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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那天,当那位……叫什么远的“前”金龟婿,被人这邪魔歪道吓坏,和我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时,很明显彼此都兴致缺缺、无意再进一步,偏偏就这位隔桌的无聊人最是兴致昂扬,不断地朝我挤眉弄眼,害我坐立不安。

  “前”金龟婿虽然对我不再有兴趣,但最后还有礼貌地提议要送我回家,我连忙答应,拉着他跑离饭店,但是临上车前我又借故落跑,不想再和他有所牵扯,他也没坚持,我就快快乐乐地拍屁股走人。

  都是那“叭叭”声敲坏我获得自由的喜悦。

  没料到,正以为终于解脱了,这位隔桌无聊人竟然开着那辆被他自己毁容的凯迪拉克,经过我身旁,按喇叭吵着要我注意。

  我瞪着他探出车窗的头。他身边的座位是空的?怪了,他的女伴呢?他似乎常常丢下女伴,这个烂男人!

  他朝我笑着,请我上车。和他见面也好几次了,对他虽一直没什么好评价,但还不至于像当初那样怀疑他是混黑道的,何况那是张“戴墨镜前”与“戴墨镜后”的脸孔,也让我有满腹疑问想解决。

  我坐上车,不安地扭动一下身子。坐这种好几百万的车,就像坐在金块上头,他开车难道不怕出了事,碰坏了,几百万就这样飞了?

  他递了张名片给我。卢永霖,某个大企业集团的……总裁?这是小说内容吗?大白天的,这种人怎么会活生生地出现在我面前?或者他的公司快倒了?

  也许我该表现出一副诚惶读恐、久仰大名的表情,但我没有,只是斜着眼睛偷偷打量他,因为我怀疑这名片是冥纸造的。

  他笑着介绍了自己,向我解释几次与我见面的都是他,只除了那天在小巷弄里,那个叫卢颂霖的是他弟弟,其他不管是戴着眼镜,还是没戴眼镜,一概全是他的本尊没有第二人。也就是说,我被耍了很久。要死了!

  他见我那天没认出倒垃圾的他,反倒避开他弟弟,他就晓得我弄错人了。

  忘了那天是怎么气呼呼地下车,他又是怎么知道我住哪儿,我回到了家,好像也忘了跟他道谢道别。结果才没几天,隔着一道门,这人又站在我面前了。

  “你那天下车,忘了你的包包。”他列着一口白牙,露出绅士般的微笑,从背后拿出一个黑色的皮包,身我邀功。

  喔?什么时候掉的?我从小孔仔细看了看。不错,那是亲爱的妈妈斥下重资买给我的,说那牌子叫MINARICCL。啧!什么“哩啦哩去”的,我只听过“香奈儿”这个牌子。

  我将门开了个缝,铁练还是拴着,手伸出去将包包很辛苦地捞了进来,就是不肯将门大开。

  “谢谢你,卢先生。你不用上班吗”怪地,大老板可以这么闲?果真他的名牌有可能是假造的。

  “今天星期六,你忘了?”他讶异的表情有点夸大。

  对窝在家里的我来说,每天都是工作天,也可以每天都是星期天,看我的心情而定。

  我斜靠在墙边,“哦”了一声回应他。

  “本来想尽快送来,但是一直没空,看里头反正也是空空的,什么东西也没有,就想晚一点应该不影响。没关系吧?”他摆出一脸歉意。

  我的包包里头的确空空,啥都没有,只是拿来相亲撑门面的,钱包一向塞在外衣或裤口袋。

  “没关系,谢谢你。”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盼他快点滚。因为我不想招待他,但也不好意思一直放他站在门口,最好他识趣点,自动告辞。

  事实证明他不但不识趣,而且还故意拖延时间。先是隔着门缝盯着我,后来没得到我的邀请,他干脆浏览起我的大门,就是不愿意走人。

  好厚的脸皮!我无动于衷地手支撑着墙壁,跟他比起耐心来。

  “咳……”最后还是他忍受不了沉默气氛,主动开口:“今天是星期假日,路上全是出游的人潮,塞的厉害,我大老远开车过来,你不请我喝杯水?”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的车里应该有摆矿泉水。”我很严肃地看着他。

  他有些错愕,还是继续拗下去:“那瓶是好几天前的,早就喝光了。”

  “你难道没有喝光了就再买一瓶的习惯?”要拗,我也会拗。

  不知是被我识破而难堪,还是被我拒绝而尴尬,他讪讪地垮下笑脸,无奈道:“要喝你一杯水,这么困难?”

  也许我也觉得过分了点,“呵呵”笑了出来,一手拉开门栓子,敞开门请他进来,他见状,脸上带着喜色,才踏入门一步,我突然想起一件重要的事。

  “等等!”我伸手挡住再度错愕的他。

  “水还没烧吗?”他眨眨眼睛。

  “你先在门口等一下。”我半强迫地将他推出门外,火速掩上门。

  忽然想起,积了一个礼拜没洗的衣服刚刚才洗完,又懒得一一挂起来晒,干脆就将脱了水的衣服横七竖八地摆着,散乱在小沙发床上吹电风扇!

  这要让人见了。岂不糗死?

  满满一庆都是湿衣,内衣外衣全都有,小小的七坪房子,客厅兼卧室,一时要也不知收到哪里……我焦急地想,干脆拿杯水出去给他就算了,但是看他为了讨杯水而弄得灰头土脸,连请他坐坐也不成,我反倒不好意思了。

  念头一动,我拿起钱包出了门。

  “你有事要出去?”他见我拿出钥匙锁门,不安地问。

  我收回钥匙道:“房间没整理,恕不招待客人。带你去吃冰,怎样?”

  “好。”他猛点头,一脸受庞若惊。

  啧!难得对人表现一次友善,来客竟然可以高兴成这样?我不禁怀疑,是不是我常给人脸色看?

  “你叫凌雅雁?上回你告诉我叫秦爱妮。”他轻描淡写地指控我说谎。

  我踩着拖鞋,和他并肩走在路上。听他这么说,不免又让我回想起相亲时被他撞见的窘境。

  “你也让我分不清你们兄弟,这很公平。”我毫无愧色地扯着,同他并肩走进巷口一家冰店。

  “你今年几岁?”等着冰点上桌时,他又问道。

  “三十。”这个关卡是大多数男人无法忍受的女人年龄底线。虽然我还有好几年才会到达这个标准,但人们不是常说“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吗?快了,就快了,所以我可没骗他喔。

  “跟我一样呢!”他惊讶地望着我,大概是怀疑我有欧雷吊点滴。

  三十岁的老芋仔!比我老了好几岁。我偷偷嫌他,表面一脸哀戚:“是啊!所以相亲从来没有成功过。”事实上我只相过一次亲。

  冰点上桌,瞬间转移他的注意力,暂缓了问题。

  他这种有钱人,穿成这样来吃冰,还能这么神色自若,只顾听我胡说八道,也算是定力不错了。

  “你很常相亲吗?”他咕噜吞着冰,好像真的挺渴的。

  “是啊!滞销嘛!”才怪!我根本就是非卖品。“你呢?是不是也一样没人要?”我故意损着他。其实我很清楚,像他这种人,只有女人粘他的份,他怎会没人要?他如果单身,也会是个黄金单身汉,就像小说中的男主角——那种永远不可能会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人种。

  所以我还是怀疑,“他”不该在大白天出现的。

  “嗯!爱我的人我不爱,我有兴趣的却不要我,唉!跟没人要其实也差不多。”他没有急着辩称自己的身价多么好,只是喃喃吐着些听起来还满合理的牢骚,不再像初次见面时那么酷了,不晓得是哪里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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