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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所以这里是大人的书房对吧?”银衫见他微微颔首,慌忙道歉,“对不住,真是对不住,我收拾收拾,马上出去!”

  他在看她写的字啊!银衫的脸颊热烫了起来,瞬间想找个地洞钻,因为她的字迹委实见不得人。

  “能告诉我你在写什么吗?我实在看不出来。”楼天临索性绕过桌子,走到她身边。倒着看,看不出来,现在正着看,也是看不出来。

  要他说,这是鬼画符。

  银衫脸更烫了。“我……我在写小说。”

  楼天临的眉毛微微往上挑起,颇为讶异。“小说?”

  这答案实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说写家书还过得去,写小说?小说怎么能写得这么大?这要叫人如何读?银衫忽然想到,或许可以请他代笔,他或许会愿意帮她这个忙……

  她连忙一股脑的说道:“不瞒大人,我在房里看到几本小说,觉得自己也可以写,如果我写的小说能卖钱的话,也能暂时解决家中的困境。”

  楼天临其实知道她的情况。

  他让路明打听过,她爹孟百刚在打猎时失踪了,家里顿时陷入困境,她娘杜锦娘病着,还有六个弟弟妹妹,日日睁眼便有八口人要吃饭,连孟来宝的诊金都拿不出来,可见情况之窘迫。

  纵然如此,那一夜她还是收留了他们一行人,并没有因为自身难保就视而不见,就凭着这一点,他想帮她……不,他会帮她。

  她背着弟弟、牵着妹妹在医馆前一筹莫展的模样还历历在目,他不想再让她经历同样之事。

  “恕楼某失礼,孟姑娘可是上过学堂?”既然有心要帮就要有底,她说看了小说,可见识字,可又写不好字,就让他摸不透了。

  银衫知道他的意思,若是没上过学堂不可能认得字,若是上过学堂不可能把字写成这样。她没回答上过学堂与否的问题,只模棱两可地说道:“我知道字要怎么写,就是写得不好……”

  她又不能说,她会原字笔、铅笔,不会毛笔,也写不惯这里的纸。

  楼天临见她说不清便也不再追问,反正已确认了问题核心,便道:“那么姑娘要写什么样的小说,可是已经想好了?”

  银衫一叠声地道:“想好了,都想好了,我就是字写不好……”楼天临微微笑道:“如此,由姑娘口述,楼某代劳如何?”

  银衫就等他这一句,他一说完,她便喜形于色地道:“多谢大人!有劳大人了!”楼天临一笑,看着她。“姑娘可是早早想好,要楼某代笔?”

  被他识破自己的意图,银衫有些羞赧。“我就是急着挣钱,也挂心家里……不过,大人别误会,我不是想再向大人借钱。所谓救急不救穷,我想自己找到挣钱的法子才是长远之道。”

  楼天临点了点头。“我明白姑娘的意思。”

  两人交换了位置,楼天临坐了下来,换过纸笔,银衫一边口述一边给他磨墨。

  他的字体隽秀且工整,令她大大惊艳,心想这样的手稿都可以当传家宝了,若他日真能出版,她定要把手稿要回来留作纪念。

  楼天临写得心无旁骛,他想帮她,自然要快点把小说完成,她口述没停过,他也写得行云流水、毫无间断。一个时辰之后,桌案上已积了一摞书写得整整齐齐的手稿,楼天临先开口要歇会儿,不是他累了,是看她讲得口也干了,手应该也磨墨磨得酸了。

  “大人请用。”银衫先给他倒茶,再给自己倒茶。

  看着那摞手稿,她就禁不住的扬唇微笑,照这样的速度,三天就能写完了吧?

  楼天临知道她在想什么,他啜了口茶,笑了笑。“这童三宝的遭遇好生奇妙,姑娘是怎么想到的?竟能想出他上了一辆马车,就和同上马车的其他少年一块儿到世外桃源涉险,还与怪物搏斗、寻找宝藏,楼某实在佩服。”

  被他赞美,银衫感到实在是受之有愧。

  童三宝是她给故事主人翁取的名字,其实就是古代版的哈利波特,她只是把西方用语改一改罢了,故事情节大同小异。

  “小时候弟弟妹妹还没出生,只有我一个,没有玩伴,所以我打小就喜欢天马行空的胡思乱想。”银衫硬着头皮胡诌道:“这些故事存在我脑海里很久了,之前家里有爹撑着,我也没想过要靠卖故事挣钱,如今是形势逼人,不得已而为之。”

  楼天临开导道:“姑娘也不必做如此想法,大丈夫能屈能伸,姑娘虽是女子,亦能在境遇不顺遂时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待他日得志时便能施展抱负一展长才,建功立业,安顿家人。”

  银衫听得心里一阵踏实,穿越来后的忐忑不安在此际一扫而空。

  他说的不错,只要度过眼前难关,只要让她能靠自己赚到钱,往后一定会越来越顺利。

  如今天下太平,白阳县本就治安良好,上衙门告状的都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加上银衫的故事引人入胜,楼天临也想快点知道后续发展,他简直是没日没夜的在帮她写。

  这中间,经过银衫的同意,他又派路明去了一趟银杏村给杜锦娘报平安。

  银衫也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她打定主意要靠卖小说挣钱,那么就要快点把小说写出来,若是她现在回银杏村去,也只能全家大眼瞪小眼继续等着断粮,什么都改变不了。

  俗话说,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恒助之,老天爷只有帮助那些会自己帮助自己的人,如果人愿意自己帮助自己的话,其他的人一定也会来帮助你,也就是儒家说的——“人必自助,而后人助。”

  四日后,经过一番浓缩删减情节,银衫完成了她在古代的第一部作品——《童三宝闯天关》,她替自己取了个好兆头的笔名叫做“胡了”,而执笔的楼天临自然是她的第一个读者。

  “大人觉得如何?会有人要买吗?”

  作品完成了,她却突然没信心了,这毕竟是古代,相对保守,若是人们接受不了她的故事怎么办?那她想靠卖小说挣钱的梦想就落空了。

  “在这里多想无用。”楼天临有条不紊的将手稿放进天青色的布包里。“咱们现在出去试试就知道了。”

  他把话说得保守,实际上在他来看,她这部《童三宝闯天关》肯定会大受欢迎。

  他虽是读书人,但也不是都看研究学问的书,闲暇亦看了不少风月闲书,京城《三公子在此》的创作者凤鸣先生,他撰写的侠义小说广受欢迎,他也收藏了几本,在他看来,孟银衫的故事不输凤鸣先生。

  “现在就去?”银衫一愣,作品才刚刚完成,这……会不会太仓促了?楼天临戏谑地看着她。“难道你还想放三个月想一想?”

  银衫有如当头棒喝。

  是啊,都走投无路了,没什么可犹豫的了。若是成功卖出去,她就能暂时不用愁了,若是失败了也能快点再找其他赚钱的方法……

  第三章 挣第一桶金(2)

  县城里最大的书坊叫做“明月书坊”,出了衙门,楼天临就带着银衫直奔明月书坊而去,表明来意,直接求见老板。

  明月书坊的老板姓郑,名叫郑逢春,他见楼天临气度雍容,容貌出色耀眼,一副钟鸣鼎食的贵公子模样,因此也不敢怠慢,在书坊里的偏厅接待了他们,并命小厮上茶。

  听明来意,郑逢春接过布包,打开手稿来,逐张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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