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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蔷突然还有许多问题要问……

  「可不可以先听我说,我的责任只在说完我要说的话,剩下就是大侦探的事了。」小个子抢去她的话。

  大侦探,……丁蔷心底曾默念过数千遍,但远不及从别人嘴里说一遍来得好听,看样子梦想指日可待了。

  丁蔷竖起耳朵倾听小个子说话。

  「她是我一个很好的朋友……」话才说了一句,丁蔷马上插进嘴。

  「多好的朋友?」

  「嗯……我不会用形容词,反正很好就是了。」

  马上就发现疑点了,既然感情很好的朋友,为什么会嗯……一声这么长?

  丁蔷把「疑点一」记在本子上。

  「她叫什么名字?」想,该给女主角一个名字吧?

  小个子有点吃惊看着她。

  「我叫什么名字?」

  「妳……?我看一下,妳叫李芝梅。」打蔷翻开学员名册找着。

  「对啊!那她就叫做李芝梅啊!」

  啊,对啊!大侦探又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丁蔷竟忘了她盗用女主角名字。

  想不到小个子也有些推理细胞。

  「妳叫什么名字?」

  「嗯……陈榆。」

  丁蔷低下头飞笔写下:假名,因为嗯……一声太长,待日后考证。

  「好吧!陈榆,妳凭什么认为有人想杀李芝梅,她告诉妳的?」

  「不是,她什么都不知道,芝梅是个单纯的女孩子,会把什么事都想得很好,即使真的有人要陷害她,她也不会知道的。」陈榆着急地说。

  「包括妳吗?」

  陈榆一脸茫然,滞重的脑袋一时转不过来。

  不会是她!胖女人只会站在体重机上吃甜食……

  丁蔷颓然放下笔。

  「好吧!她是可爱、善良、天真的女人,不会有人想杀害她,或者说其实根本没有谋杀案发生。推理结果就是!-昨天妳躲在床上,看了一晚上的侦探小说所产生的幻觉,也可能减肥过度得了妄想症,不然就是企图愚弄聪明绝顶的大侦探!」

  「不……不是这样……」陈榆惊慌起来,双颊赘肉晃动着。

  丁蔷看了更不是滋味,刚被揭发罪证的嫌犯,第一个表情总是这样--惊慌。

  谋杀案……大侦探第一次经手的谋杀案,竟然被一个胖女人所愚弄,多教人灰心。

  丁蔷用力甩甩头,大侦探于成就大事业之前,难免会有灰心与挫折,于是她以坚忍不拔的神态站起来,走到门边打开门,亦示「道不同,不相为谋」--送客!

  陈榆似被打败了的母鸡,抖落满地惆怅走到门边。当她回过头再看一次大侦探时,眼神有凄惨的绝望。

  「真的有人想杀她……」

  丁蔷撇过脸,大侦探只被人愚弄一次,不可能笨得造次。

  「因为……」

  丁蔷伸伸懒腰打了个大哈欠,意指:她很累了,不想浪费时间听她的因为。

  但是陈榆勇敢地抬起眼睛,有意向大侦探挑战。

  「小梅死了。」

  和她同时收音是丁蔷张成好大的嘴:啊……哈哈!谋杀案终于发生了。

  ※※※

  近郊有一栋「很」大的宅院,就像赚足了钱的老太爷隐居享福那一种。

  与「很」并存的,有很大的铁门、很大的花园、很高的围墙,还有很大、很凶、很饥饿的两条狼犬。

  路上街灯晕黄,呼啸而过的垃圾车,引起狼犬一阵张牙咧齿的狂啸,树后头被月光照长的黑影,正忍不住一阵阵发抖。

  他以为他躲得很好,其实要不是铁门拦住,那两条狼狗早把他咬得支离破碎了。

  一个瘦瘦高高、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鬼鬼祟祟躲在树后头已经很久了。这位远看起来眉清目秀、近看起来满脸胡渣污垢的年轻人,刻意穿上一身夜行装。所谓夜行装,当然就指从头到尾都是黑色系列,黑色衣服、黑色长裤、黑色裤子等等,看得出质料很差,就像在地摊上买回来的那种--回家后才发现钮扣少了两个,洗一次就面目全非。还有他脚上的黑布鞋,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双白布鞋,至于那双黑袜子,就不必再多说。

  从地上零落的啤酒罐、几根踩熄的香烟,滴落后风干的汗水污渍,在在显示他心情十分沉重且不安。见他迟疑探出头,又碰到钉子似紧急缩回头,如果职业是小偷的话,该是头次出征的小笨贼。

  「要命,大神探应该坐在豪华大办公室里,喝喝咖啡、听听音乐、优闲自在思索破案症结。绝不会躲在树后面,面对两只凶神恶煞大狼犬,探头探脑又缩头缩脑的,真像个道地的大傻瓜。」他喃喃抱怨,又引起一阵发抖。

  又一个自命为侦探的狂人?

  这年头招牌打下来,十个人可打中九个大侦探。

  不过此人更狂,他自封为「神」探,意味破案能力已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事实上,曾曼--他的名字,(这个名字也取得真好,据说长期用头脑工作的人四肢会跟着退化,所以除了遇到失火状态,曾曼会拿出跑百米的成绩之外,其它都慢得可以。)曾曼从事「人类精神心理异常导致犯罪动机行为」研究,在犯罪辨识资料中心担任辨识研究工作。

  其实这份工作,就等于拿人民血汗税金来喝茶看报的公务员,曾令曾曼唾弃不已,他认为犯罪数据库内埋没了旷世大神探。由于世风日下,社会型态日新月异,罪犯动机越来越简单勇敢,犯罪行为越来越高超绝顶,所以要得到数据后,再紧迫罪犯脑细胞,实在是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幸好研究单位上司要求不高--也是等拿退休金的死公务员,要熬出头很难,要摸鱼打混也不是难事。

  当然,曾曼绝不是怠惰偷懒的年轻人,他是个血气方刚、正直不阿、有理想和远大抱负的年轻人,当他发现研究室里除了等便当来到之后便无事可做(也够慢的,过了三年才有警觉),因此开始筹划副业大计--神探社。

  他之所以自封「神探社」而非「侦探社」,他认为「侦探」--其实就是小说里捏造出的骗人伎俩,总可以飞天遁地无所不能,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符,根本就是荒诞不稽的捏造术。

  历史上,曾曼只承认诸葛孔明勉强可称得上「侦探」,至于后来自己叫自己为大侦探的人,他都觉得想吐。

  居然还有一种人得相信福尔摩斯乃世界上最伟大之侦探,难怪后来想成为侦探的人全改行去写小说了。

  言归正传,曾曼现在正站在树后头发抖,自然也是任重道远之伟大副业所使然。

  看样子,曾曼大神探副业干得不算顶好,见他双颊凹陷,炯炯有神的双眼经过两夜未眠正暴出可怕血丝,而灰黄微黑的肤色显示长期食用方便面的结果,其两条瘦腿迎风摆动,唯有他注册商标般洁白牙齿表明未缺乏钙质之外,其余只能称作--贫病交迫。

  唉!为什么成为「神」探之前,必要接受「人」身体发肤之摧残?从他接手这宗案件以来,可能有好几餐忘了吃,现在胃壁空磨得发疼,眼皮也困得直想闭起来。

  不行!他努力睁开眼皮,终于等到难得机会,他怎么可能想到吃喝拉撒睡之俗事?他一定要振作起来,好不容易等到佣人放假,她出门了,最后园丁室灯熄了,只剩下这两条至少不会喊救命(可能会咬死人)大狼犬的大好机会,他怎可以放弃?

  他必须制服它们……

  别傻了,每天一餐饭只吃两包方便面的人,怎么可能单手搏倒恶犬?他自然有准备而来,袋子里有几粒被下了迷魂药的可口狗食,只不过他连丢给它们的勇气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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