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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清晨的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染黄了纯白的天鹅绒软被,温暖地睡在席梦斯床上的女人,露出浅浅的软笑。女人长翘的眼睫一分开,绽出两潭深不见底的泓小,乌的发灿,闪着晶光。她慵懒地伸个懒腰,像个厌足的猫,拨拨一头丝缎般的长发,玉足点地,优雅地起身套上了晨褛,轻移着莲步来到窗前;开窗首见的,是丫在阳台上缀饰奇巧的银边栏杆上,拍翅歌唱的麻雀。又是一个美丽的早晨……

  对不起!以上描述的不是我,而是我笔下的人物。

  每每写到这种跟我的生活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的情节时,我就会唾弃一下自己——好假仙啊!

  身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究苦作者,我很安分、很努力地作假,編著如梦似幻的情节与故事,尽管这些不是我亲身体验,也未必是我所响往的。

  编故事嘛!有人看,我就编;有钱赚,我就写。

  但是,我从来没见过席梦斯床,连DM都没看过,更遑论睡过。那,为什么会这么写?

  因为同行都这么写嘛!写到后来,好象有钱人就该睡席梦斯床似的,规格化了。

  我住的是七平大的小公寓,点的是日光灯,睡的是硬木板床,穿的是可以出门也可以毫不留情地当睡衣的轻便衣物。晨褛?晨褛是个什么东西?真有这种衣服吗?有谁这么悠闲,起床后还有心思套什么晨褛,然后支刷牙洗脸吃早餐,吃完后再回来换衣服?

  麻雀?吵死人了!如果我的窗边有麻雀……

  好了!别想那么多了,免得我手痒。

  再来叙述一下另一个起床版本,倒带演练一次。

  现实中的我,应该是从我那嘎吱出声的硬木反床上起身后,一脚把被子踢开,然后下床,颠着回旋梦里的脚步,歪歪倒倒地撞进洗手间去刷牙洗脸上一号,在哗啦哗啦声中解放。

  有闲情逸致时,再顺便照照镜子。

  此刻我眯着眼睛靠近……

  救命!镜中映射的是一头乱草的疯婆子,牙刷斜着含在口中,嘴角残留着白泡泡,半眯着的眼睛尽是血丝,哪里是两潭泓水?吓!眼角还有眼屎哩!还有那一脸油光啊!真不晓得有哪个男人见了还会想来个早安吻?笑死人了!

  我咕噜咕噜地把嗽口水呸掉,呸声中有一半是对那些不实情节的鄙夷。

  所以,我不会妄想有一天,会有哪个眼睛被蛤仔肉糊到,捧着玫瑰花束的英俊男人,开着他的宾士轿车来到我的门前,将我接到他的城堡,拯救我离开这个水深火热的寒伧狗窝。

  有钱的男人通常不太英俊,因为可能都很老了,而那些凑巧英俊又有钱的男人,不外乎是靠着家世的二世祖,如果还算运气,就该坐在他的办公大楼里,忙着他家的事业,哪有闲空开着车去追女人?更别说与我这个市井小民不期而遇了。

  就算不期而遇,大概也不会注意到我——一个顶着一头乱草,空着拖鞋和运动裤,睡衣兼外出服的邋遢女人。

  品味?那可是要钱堆出来的。

  我抹完脸,把毛巾随手一挂,出了浴室,难得晒到中午十二点以前的太阳,我决定出门走走,全身消毒杀菌一番,免得头上脸上积满一层霉气,诸事不顺。

  拖着散漫的肢步,我满脑子怪念头。构思嘛!作家是最有权利发呆兼魂不守舍,好将谬思的特权发挥到极至——我啊,珍惜这种时光。

  跳过早餐,我直接买了便当,顺便进便利商店搜刮一堆饼干泡面,几瓶汽水和果汁,挑的尽是一些耐久的食物,好当作几天的消夜。很少有人上便利店一次买这么多的,新来的店员看我这副难民模样,活像是股市刚崩盘,新台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凑巧又来了超级强烈台风的当天,海峡两岸国共战争开打……

  我从容地提了一大包食物出来。写故事花脑子,不能饿着了,我的冰箱快空了,还好我的味蕾不挑,什么食物都能将就,随便打发一下胃也就算了,不必用那种同情难民的眼光看我嘛!啧!啧!真是。

  “你……你真的忍心?你以前不是这样的?”

  我以前怎样?我下意识问着自己,蓦地讶然失笑,这根本不是对我说的话。

  是一个抽抽噎噎的女声,将我乱纷纷的思绪一扫而空,我转过头,见到一对出色的男女,他们的身旁停着一辆黑色的轿车,一看就知是名车,但不是宾士,因为没英文商标的车我只认得宾士,那辆不是。

  我遥遥地与他们保持一段距离,可以听到他们说话,但又不至于让他们注意到我。现在是星期一早上,喔!更正,是中午,除了我这看来像无业游民的小作家,可以在这个时候晃荡,人人都在辛勤工作着,哪里来的两个有闲男女在这里演肥皂剧?

  左右张望一下,这个小巷果真只有我这号偷藏在角落的路人甲,难怪他们肆无忌惮。

  我见那男子背对着女人,叉着腰,看不到容貌,但可以感受到他的不耐烦。大热天西装笔挺,面对一个哭泣的女人,应该不是件愉快的事吧?

  想来那女子终究受不了男人的冷落,这回气愤地绕到他面前,强迫他面对她,也让我看清了她的脸。

  很美!精致的妆,得宜的衣着打扮,留着一头男人最爱的长发,梨花带泪,我见犹怜,是个适合当小说女主角的脸孔。

  “我以前就是这样,只是你忘了。”那男人的声音低沉,声音还算柔和,但语意相当冷淡,听得出他的不以为然。

  酷!很适合当小说中的男主角,我偷偷想着。

  “可是,你对我,一直是比较特别的!”女人叫道。尖细的声音有些破坏她优雅的淑女气质。糟糕!光这一句话,就会降格为配角或者第三者了。

  “我可从来没这么说。”没看到那男人的脸,但想象得到是一脸酷相。

  “可是,你上回送了我一克拉的钻戒!”她的脸孔霎时就像钻戒,发着亮光。

  “每个跟我来往的女人,只要她的脸皮够厚,都可以得到一颗。”那男人淡淡道。

  咳!我在一旁差点呛出声。有够没品的男人!祝他有一天,被所有女人拿着钻戒砸死!然后,我跑去偷拣,拣去卖……

  “钻戒不是只能送未婚妻或老婆的?”那女人的脸青一阵白一阵。

  “法律规定的?”

  “没有……可是……”

  那男人伸手制止:“那不就结了?”

  是啊!结了……SHIT!这男人真的够行,没见过比我行,竟然还可以行到这样没品的家伙!我要是那个女的,上前一巴掌甩上去,然后要他掏出皮夹,交出所有现钞……

  呸呸呸!我强盗啊!我轻轻拍了自己一巴掌,看到那女子轻咽着,飞似的从我面前疾速奔掠过,冲出小巷,招了辆计程车,扬尘而去。

  呼!总算她还算有点骨气,不像那些可怜兮兮的小说人物,无怨无悔又任劳任怨的哀求男人。嗯!她的相貌不错,声音也好听,生起气的脸孔也不失美丽,用她当下部小说女主角的范本,应该可以挤出一些特别的东西。

  空气中残留着一阵淡雅的香气,就像那女人一样令人回味,我望着那辆远去的计程车,将她的容貌、声音、体型、气质等特色,一一记在脑海里。

  “你躲在这里偷听什么?”

  嘎?偷听?我回过神,那男人庞然的身躯已经无声无息地矗立在我左侧,正巧逮到我这现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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