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杰望着我,默默无言,永远是那张沉郁而满怀心事的脸。自我认识他以来,两道不夸张的浓眉,总是黏结在一起,难得的分开几分钟,又聚拢回去。这也许是我该负的责任。
本来,初认识他时,为杰方方正正的脸庞上,洋溢着的是年青人应有的光彩,嘴角总带半点笑意。一双适中的眼睛,透视出定量的自信与满足,这是自然而肯定的——家境富裕的医科留学生,有的是可见的光明前途,有的是痴痴地跟在背后的漂亮女孩子。如果他没有遇上我或遇上我而在动情,他应该是幸福愉快的。可惜,上天不知是专爱作弄人,抑或是有意显示公平,似乎并没有轻易放过为杰的打算,正如没有准备放过我,甚至在遥远一方的霈一样。
能怪我吗?是我的不是吗?每当我欲为此自疚一点儿时,总会立即联想到自己来。迢迢千里,独个儿飘飘泊泊的留在异邦,为的是那见鬼的博士名衔吗?我能不冷笑?
我站起来,伸手拉了拉叫停站的绳子。
“好好弹你的结他,我相信你会赢得很多掌声的。”我最低限度还是应该给他一个鼓励的微笑。
“反正明晚的掌声大抵不会属于我的。”他苦笑一下:“这学期新来的一位艺术系教授,也要参加我们的音乐会,听说他的结他棒极了。”
“是吗?”我不经心的应着。巴士再转一个弯,便是我家门口了。
“你没听过同学说起他吗?人师得很,锋头也蛮劲,名字叫什么傅若文的。”
车子猛地转了一个弯,我双脚一软,差点没跌扑到为杰的身上去。下了车,脚踏在地上时,软绵绵、轻飘飘的,满脑子白茫茫一片,像这儿的雪。
漫天风雪,陌生地,又一夜。
“如果你爱我,让我知道……”
壁上的时钟是九时多了。
我拉开衣橱,伸手取下一件米白色的裙子,换上了,再披上我那唯一的半旧深蓝色大衣,拿起母亲最近织好寄来的红羊毛领巾。母亲的手工多精细,就跟机器打出来的没两样。红色的冷领巾,她心里的我,还总是逗留在孩童时代,没有小女孩不爱红色,我又岂能例外。
那年,我十岁。大年初一的早上,鞭炮在小巷上此起彼落的响着。我从起床后一直躲在房里,折好在三大值抽屉里的衣服都给我从上而下,自底至面的翻弄出来,穿穿这件,试试那套,总还不能使我完全满意。
“孩子,你比十八岁的姑娘还难侍候了。看,扔了满床满地的衣服,还没选上一件。”妈妈站在房门笑着埋怨我,“反正我们不是要上哪儿特别的地方,只到隔壁傅家贺贺年便回来,随便一点儿成了。”
我没好气的瞥了妈妈一眼。爸爸不是整天在赞她聪慧会看人心,怎么就连自己女儿的心意也不知道一点点?
“你不如就穿那红袄子吧!”妈妈有点不耐烦地给我出主意了,“你皮肤嫩白,配红色的蛮好看。”
结果我真的穿了一身红色到傅家去。
花红懊子,配红裤子,脚上踏白袜,穿进过年前爸爸买给我的红鞋儿,再加上摇晃在脑后的两条辫,辫上的红色蝴蝶结,活泼得像真要飞离我的松辫。
傅家,大清早便堆满了一屋子的叔叔婶婶、姑姑舅舅、堂兄堂姊、表弟表妹,十分热闹。妈妈说我们早把傅家当作自己人看待,远亲不如近邻;从爸妈结婚不久,我们便和傅家当了好邻居。
傅婶娘一见我,照例把我拥在怀里,亲亲我的脸,还是那使我百听不厌,越听越有味的老话:
“多可爱的小宝贝,又甜又逗人开心,看将来谁个哥儿有本领讨了做老婆,谁家婆子积福聚了作媳妇。”
我脸上热烘烘,怪舒服的,不禁看了坐在一角的傅若文一眼。
深蓝色的长裤,仆仆实实的配件白衬衣,没打领带,即使在大年初一的今天,依然一派满不在乎,爱理不理的神态。他根本没注意我,或是任何人的出现、存在。只抚弄着自己心爱的结他,琴音婉转,轻轻地,不经不意,不疾不徐,从他指缝中溜溢出来。如果我有根魔术棒,可以任意把自己变成什么的话,我大抵会毫无考虑的把自己变成他怀里的结他。
“若文,别只顾一天到晚玩结他,这么多小朋友来了,总该带他们到后园去玩玩。”傅婶娘扬起声,从客厅的另一角吩咐儿子。
看他把额前的一绺垂下的头发往后摔,站直了身子,一对修长的腿配合着适中的腰和宽阔的胸膛。十四岁的他,那份显明的英挺俊拔,夹杂着眉宇间的灵秀气质,开始晓得如何咄咄逼人了。他,左手挽着结他,右手插进裤袋里,走前两步,就从我的身旁擦过,正眼也没有望我一下。
“走,我们打球去。”他对站在门旁,满手糖果的男孩们说,从不改那有力的、决定性的语气。
“她们怎么办?”显然其中一个男孩子还想到要照顾一下那些同来的女伴。
“她们?”傅若文的眼光这才第一次认真地接触到站在他周围的女孩子,最后把眼光停落在我身上。顿时间,我感到身上每一个细胞都在收缩、紧张。本该大大方方地抬起脸来迎接他的目光,却反而死盯在脚上那对新鞋子,双手不知往何处放,无奈地搬着弄着短懊子的衣角。
“随便。”声音很冷,冷得我不期然的打了个寒噤,头扬起来时,只看到他成熟而修长的背影。
“别走!外面冷,该套上你的风褛。”傅婶娘扔下一屋子客人,赶忙把一件红色的风褛送到儿子手上去。
“红的!”傅若文微微提起嘴角,出现那一贯的、带黑不屑的微笑,“俗!”随即把风褛掷还给他妈妈。
垂首看看自己的一身打扮,我呆在那儿不知有多久。
我呆在这儿不知有多久。深蓝色的长西裤,沉实的白衬衣,没有打领带;手中的结他,指缝中飘溜出来的抑扬乐音,一脸不屑一顾、漫不经心的老表情,额前轻垂的几绺倔强的散发——十五年,他,不改的模样;我,没变的心。
我呆在这儿不知有多久。
一阵狂热诚恳的掌声把我从迷惘的回忆中唤醒。台上的他,站起来,修长的腿更美,紧紧里在剪裁适度的裤管里,显得有力、踏实而又稳健。微一欠身,嘴角又掀起那永远教人忘不掉的谦恭,却带半点狂傲的微笑。他还是左手提结他,右手插进裤袋里,走下舞台。
音乐会在成功的压轴表演后结束了,观众鱼贯离去,都在我身旁擦过,不期然投下个莫名其妙的目光。这才使我意识到自己如呆鸡般站在礼堂门口,带着满脸的兴奋、激动,却又踌躇、落寞的矛盾表情,一眼的失神、惶恐与紧张。
十五年,我等的是这一天?我冒冒失失的一定要往美国来,为的是这一刻?我手心冒汗,背上阵阵发冷,我把围紧在颈项上的红色羊毛领巾围得更紧。
该走了,心想,却恨透了那双钉在地上,动弹不得的脚。我简直又恨、又急,本就不该把我带到这儿来,为什么还是要在音乐会结束前急着跑来?跑来了,怎么又跑不回去?呆在家里不是很好吗?反正论文等着我去做……真是活见鬼的。谁会比我更清楚,我不像他们,出国是为那顶炫目又够阔气的博士帽,我从来没有黄金梦,也不喜欢循着大众爱走的路走,我……可恨的该不是两条腿,而是我这不中用、早熟而不易忘情的脑袋,我恨得用手搥着头,搥着,搥着,竟没有注意到黑压压的一群人就停在我跟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