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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

 

  “如果你疲倦,躺一下。”我说。

  “不用。”

  但她还是闭上了眼睛。她有很密的眉毛,黑发垂在车椅背上。黑发是全世界最美丽的头发。我要开车,我不能盯住她看,太可惜了,如果我早些日子认得她,我在英国这三年不会这么寂寞。这三年来我什么样的女孩子都见过了,不过只限中国女孩子:新界来的女侍,开林宝基尼上学的千金小姐,自费半工读的好学生,女护士,嫁过来落籍的新娘子,什么都有,就是没见过她这样美的。

  我这些年来,正在找她这样一个女孩子。

  如今见到了,却迟了,我要走了。

  车子渐渐驶入市区,天亮了。一种灰色的亮光,不是蓝的。先看到的是海德公园,在一种朦胧下特别美。她好像睡着了,我不知道她要在哪里下车。老实说,我不想她下车,下了车就是分手,分手几时再见?

  但是她睁开眼睛,她说:“到啦?”

  “到了。”我说。

  “你知道勃朗宁街?我在那里下车,青年会在附近。”

  “知道。”我说。

  她忽然哼:“你说你寂寞你要走,

  但我会拉着你的手,

  在伦敦街上逛一遍,

  你或许会改变主意。”

  伦敦是寂寞的。

  这些歌,她唱的歌,也都寂寞。

  时间过得快啊,四小时一下子就完了,我们到了伦敦。

  我在勃朗宁街停下来。

  太阳出来了,太阳升得早,伦敦是一个别致的城市。

  她把头转过来,她问我:“如果我约你出来,你会答应吗?”

  我毫不犹疑地点头。

  她笑了,一个很得意很喜悦的笑。“几时?”她问。

  我说:“我星期一要回香港。只有一日两夜的时间,你说几时呢?”

  她呆住了。她没有想到我会走。而事实上我连箱子都锁好了。我上曼彻斯特,不过是说声再见,回来把车子交掉,就走了。而她,她还要留在英国,她另有一套计划。我们的缘分止于此,止于短短的谈话,止于两首歌。

  她的笑容消失了,她把着车门,不知道说什么好,我明白。我很明白。

  终于她问:“后天回去?”

  “是的。我不打算再回英国。”

  “那么你一定很忙,大概没有空赴我的约。”她说,“谢谢你送我到这里。”

  “如果我把地址给你,你会写信给我吗?”我问。

  她摇头。

  “我今夜可能见你?明天?”

  她动了动嘴角,那颗痣在雪白的脸上太明显了,好像随时会掉下来似的,是一颗眼泪。她眼睛里的郁结与惋惜我看得懂的。

  她慢慢把围巾解下来,还给我。

  清晨的风拂着她的长发,她纤瘦、怯弱,我看着她,一直看牢她。

  然后她说:“今夜,明早,我想不必再见了。大家都很忙。谢谢你。祝你……顺风。”

  我怔怔的看着她,她走了,带着她的行李袋,她没有回头。

  过了两天我照原定计划上了飞机,平安的到达家里。我以后再也没有见这个女孩子。我不知道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我们只相处了四小时,在一部汽车里,从曼彻斯特到伦敦,四小时旅程。因为她截住了我,她要搭顺风车。她是一个脸上有泪痣的女孩子,忧伤而美丽。我不会忘记她。再隔十年,在街上我也必然可以把她认出来,只是我再也没有见到她。

  再也

  没有

  见到她。

  家明与玫瑰

  黎氏夫妇介绍我搬到那层空房子去。

  他们说:"远是远一点,不过你有车子,不要紧."

  老实说我想卖了车子,汽油涨到这种地步,一加仑几乎要一镑,实在吃不消,然而没有车子等于没有两腿,阿拉伯人之可恶,也就在这里。除了实用,还有虚荣,如果没有一部车子,叫女朋友们挤巴士?我周末还用出去?

  至于房子,也是难找,好的不是没有,实在贵,一个人住那么贵的房子,犯不着。于是我到处找既平又靓的房子。宿舍舒是舒服,无奈像坐牢,这个不准那个又不准,晚上冲杯咖啡都得受噜嗦。

  黎太太笑:"家明准是想勾搭鬼妹,所以不耐烦住宿舍。"

  才怪,鬼妹是臭的。我如果那么爱闻骚味,买块羊肉对着闻去,何必劳民伤财,结交鬼妹。

  现在他们让我住到那层空房子去,算为我做一件善事。屋子是人家买的,几个孩子都去度假了,回来也不高兴住在一起互相监视,我去住,一半是替他们看屋子,他们也乐得有个人照顾一下,英国的毛贼之多,并不下于香港,丢空着屋子,不到一个月,家私都搬空了。

  我只要付电费煤气费。

  这是典型的英国新式房子,上面三个小房间,下面是厨房客厅饭厅,前后都是花园。

  我也要温习,只是搬进新地方,不得不收拾一下。

  只知道屋主是黎家的远房亲戚,几个堂兄妹,都二十岁以下,把这层屋子住得飞砂走石,好好的地毯弄得又脏又腻,木家具上烫着一个个香烟痕,窗门一辈子没擦过,不用说了。

  我叫了清洁公司的人来收拾,虽花了一点钱,但是成绩斐然,屋子焕然一新。

  楼上因为还放着私人东西,由我亲自打理。

  我睡在一间向公园的房间里,以前住的大概是女孩子,倒也干净。

  住了几天,我打电话去问黎太太,她也不清楚。

  她说:"你收拾好了,他们剩下来的东西都不要了,早吩咐我去整理的,只是我也没空,这次难为了你,你只管扔好了。"

  "得令。"

  "如果他们不回来住,你肯不肯交差饷?"

  "肯,当然肯。"我说。

  "好,屋子是你的了。"黎太太挂断了电话。

  有这么便宜的事,这班孩子花老子的钱,不晓得世界艰难,倒叫我捡了好处。

  黎太太下令说收拾,我不妨开始做,我先把其他两间房间打扫了,扔掉几打旧网球,足球袜、笔记、垃圾、内衣,什么都有。

  整整花了我一天。

  把窗门打开,空气流通之后,房间似模似样,到底是新屋子,容易收拾。

  然后就论到我这一间了。

  墙上是黑色和银色的墙纸,一看就知道是伦敦的比巴的货色,大概比粘英镑还贵,地毯灰色,床白色,几盏银色的小灯,一面镜子上有银色的花,照不清楚人,但却是好装饰。最花妙的是一张茶几,茶几面是一小块一小块碎玻璃与碎玻璃拼的,我碰也不敢碰,怕割手,又怕耀眼。窗帘是深灰的,下摆也有银花。这么样的一间房间。睡在里面好象睡装修店,不太舒服。

  谁的主意?

  而且他也舍得,花了这么多的心思,就仍下不顾走了。

  我把窗帘拉开,开始收拾。

  地毯很干净,吸一吸尘就可以了。

  床下有一双皮鞋,我猜得不错,住这里原是一个女孩子,皮鞋是比埃卡丹的晚装鞋,黑色缎子,缀着水钻,五号半B,穿的有点旧,故此就很浪漫。缎子上沾着灰尘,必然因为踢在床底,所以他临走失时没发觉。我把鞋子放在一角。

  拉开抽屉,有一只打火机的空盒子,打火机上面写:卡蒂埃。这女孩子什么都用最好的,名牌主义者。一本汽车杂志,一双手套,跑车手套。一张纸,纸上写者:"我永远不会再会来了。"

  永远不会再会来了?

  为什么?女孩子的笔迹,字很大很圆,写的很有决心的样子。永远不再回来。

  我都整了出来,放进一只大纸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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