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红虽有些失望,但仍欣然应允,还主动挽住宋耀的手臂,小跑步的跟随他。
不过,为什么他要逛玩具部?宋耀有小孩吗?
她想问,又不敢,毕竟男人总是讨厌啰嗦的女人,她可不能让宋耀这么觉得。
“晓红,一个大约九岁的女孩子,嗯……看起来又像不满六岁,她会喜欢怎样的玩具以及……日常衣裤,你能帮我吗?我想你是女人,较懂些!”想起梦雨涵,宋耀目光一片柔和。
胡晓红完全注意到了。
也许,你不相信女人有超强的敏感度,尤其是对自己心仪的对象。她常远远地观望宋耀的神情,他的眼神除了树工作的专注坚定,没有其它,如今,他眼中泛着柔彩,有情,有——爱,这叫她怎会不嫉妒?难道这小女孩真的与他有特殊关系?是他的孩子吗?
“九岁?她是谁?”她小心翼翼地问。
“一个可怜的小女孩。”宋耀叹一口气,大略把情况诉说一遍。
“原来如此。”她为自己心爱的男人,有此悲悯大爱之心深感骄傲,但另一方面她又想,局里那么多人,何以偏偏由他来负责这事?
“这些够了吗?”宋耀提着大包小包,还担心梦雨涵的玩具不够多。“多喝牛奶,会不会让她长得比较快?”不知为何,他潜意识中极期待小女孩赶快长大。
他开口闭口都是那个小女孩,晓红再按捺,心里仍很不是滋味,陪他逛了三个小时,宋耀压根儿不在乎她脚会不会酸?累了吗?要不要休息一下?肚子饿不饿?喜欢什么衣服,我买给她?
自始至终,宋耀一句问候她的话都没有。
一到医院,宋耀直接奔向病房,晓红只能娓娓跟随在后,因为她脚疼得根本跑不动。
宋耀缓缓地开门,不敢吵醒需要安静的雨涵,他再度凝视着她的脸庞,深感安慰,雨涵总算稍微有了血气。
宋耀慈蔼地摸摸她的面颊,彷佛有所感应一般,雨涵知道他来了。
她睁开深邃黑灿的大眼。双眸透着强烈“保护我”的意味,她已认定他是个大好人了。
宋耀还是那句话:“别怕,坏人不会来。”他慈爱地说。“你已经脱离险境了。”
晓红理智地告诉自己,对方只是个瘦弱得不堪一击的小女孩,宋耀对她好,完全是出于同情怜悯,他们之间不会有任何牵连的,毕竟宋耀未婚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更不可能有孩子!可是——
宋耀,我日日夜夜的期盼,对你完全的服从,却从得不到你一句温柔慰语,更别说是——
但这一无是处的小女孩,却轻易得到了?女人因爱而生妒,有时甚至蒙蔽了正常的思考,晓红只觉得自己实在讨厌这楚楚可怜的梦雨涵。
宋耀把他费尽心思买来的玩具、衣物,呈现在梦雨涵面前。“来,这些都是你的。”他微笑道。
雨涵一直盯着眼前的金发娃娃,双眸亮着喜悦的光彩,但却迟疑地不敢碰一下,她不敢相信这娃娃会是她的,她有这么幸运吗?
宋耀彷佛能看透她的心思。“别怀疑,这确定是给你的。”他把娃娃置放在她怀中。
雨涵紧紧抱住娃娃,极尽感动。
宋耀嘴角上扬,无法言喻的满足感,充塞他的心。
他开始拆开所买的衣物及其它玩具,一一呈现出来,只见雨涵的双眸闪烁,越睁越大,越闪越动人……
宋耀还不忘为她泡牛奶,喂她吃稀饭,哄她入睡,并喃喃细语着,彷佛在告诉自己——雨涵,你要快点长大。
他把所有的心思完全放在眼前的“小东西”身上,忽略了一旁枯站许久的胡晓红,只见她已是心伤难抑,双眼迷蒙了。
当她带着悲伤的心情离去时,一样地没有得到他的注意。
※※※
花了一番工夫,宋耀积极地帮雨涵寻觅收养人。
不过,社会局的人却相当现实地告诉宋耀:“可能无法办理法律上的收养,因为,梦雨涵的继父不仅在世,而且,就算要收养也必须经过他的应允才行。”
“难道不能强制收养?”
“是可以,不过,民法上规定——被凌虐的孩童……”
对方话语未毕,宋耀“啪!”一声用力拍击桌面,力气之大,目光之森冷,把对方吓得六神无主。
“宋警官请别发怒,这收养的程序是有规定,急不得的,大家都是吃公家饭,何必彼此怒目相向呢?此路不通,再想想其它办法——”后头的主任见状赶忙趋前圆场。
“什么办法?”
“嗯……既然收养不易,可以采用寄养方式。”
“寄养?”
“是的,如此梦雨涵同样能受到良好的照顾,也能受教育……”社工人员叨念一堆。
宋耀没有再听下去了,只简单丢下一句:“就这么办!”便大步迈出大门。
※※※
社工人员终于为雨涵找到一个家。
寻觅的过程很辛苦,特别是雨涵身心极度受创,她的“新”父母,可能要花上一番工夫来开导她。
她的新家,成员很简单,是一对老夫妻,没有子嗣。宋耀相信,雨涵应该可以受到最好的照顾。
雨涵没有跟他“说”再见。
她一直没说话,只是抱着金发娃娃不放,低首默默跟着老夫妻离开。
宋耀见她离去的模样,又是一阵心酸,她好象很认命,没有任何反抗。
他有一丝期盼,希望她能回首,让他再次看一眼那双清澈无邪的双眸。不过,他并没有如愿。
雨涵低头看着红砖人行道,渐渐走远……
第四章
宋耀恢复正常的警官生涯。
梦雨涵离开以后,他还是变成原来的“宋太监”,没有和任何“雌性动物”交往,连胡晓红,他好似都忘了有这号女人的存在。
日子一天一天的流逝……
胡晓红,依然痴心等待着。
※※※
三年后。
宋耀在这段日子里,屡次缔造佳绩,尤其是成功缉拿绑架楚扬集团方楚的歹徒—陈宏庆,使他的威名一夕跃升,成为警界最炙手可热的人物,连警政署长都亲自颁奖赞许。
但这些对宋耀并不具特别意义,他只知道既然要做,就必须全力以赴,也愿将自己贡献给国家,尽心保卫社会大众的安全。
宋耀将近十二个小时未合眼,因为他带领部下突击各非法营业场所。
直至凌晨两点,他才回警局,而且累得全身都酸痛。但他怎么也预料不到他的生命将有一个惊天动地的转变。
他的位子上出现了一个趴着睡着了的小女孩。
他脑中即刻浮现三年前的梦雨涵。
当时她浑身脏兮兮的……但眼前的女孩垂着两条发辫,露出玉颈,穿着学生制服,倒也一身干净,与当初的小可怜是不相同的。
“她怎么了?”他指着她,随着走近一瞧,他惊呼。“你们怎么可以铐住她的手?”她的一只手被铐在椅子上。
宋耀看到她左手腕间有很深的瘀血,显然是经过一番挣扎。
“她寄养家庭的母亲,控告她杀人,她拿尖刀刺她寄养父亲的大腿。”一位警员对他报告。“这是她的基本资料。”对方把资料本递了过来。
宋耀接过随手一翻—
梦雨涵!
她是梦雨涵?
他的脸色铁青,一股脑地解下她的手铐,雨涵还未完全清醒,他已凌空抱起她,笔直跨前,朝向审问室。
雨涵没有尖叫,也没有拳打脚踢,因为来自那男人身上所“散”发出来的特有体味—是她永远忘不了的。她可以放一百二十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