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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页

 

  大伙能一眼猜出是牧洛亭,理由很简单:还有谁胆敢扮成老板的心头肉?

  “姓牧的,没想到你他妈的这么美!”房凌光叫道。

  牧洛亭老僧入定,神色不变,微微一笑,众人倾倒。

  房凌光立刻又更正:“不对!不是你美,是小不点美。”

  牧洛亭给了他一记“别肖想我的人”的眼神,就进办公室去了,徒留众人唏嘘。

  “原来牧大想变成襄知啊?还是什么意思?”

  “牧大说‘变身日’是要学‘同理心’,要‘感同身受’,他是要感受什么?”

  “笨蛋,这就是爱的宣言嘛!就是要感受他爱的人是怎么活的。”大伙叽喳。

  房凌光叨念着走回自己的办公室。“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想什么!小不点为你变回女身,你就想出这招来告诉她你的心意,让她知道如果必要,你也变成女的都行。贼啊,腹黑加恶心。”

  “喂!”一个声音在后面喝止他,“你谁啊?那是房主编的办——”

  他转身,一个端着咖啡刚到的职员喷出口中的咖啡。“啊……啊……房、房主编!”

  房凌光当下的冲动就是把这个不知好歹的笨蛋骂到臭头。第一,对陌生人那么没礼貌,不就是看人家是胖子?换个美女,就算无故直闯老板办公室,这笨蛋绝对是好心解释,搞不好自愿带路,哪一楼层都不远千里!

  第二,他苦心打扮两个小时,正面一眼就被认出是他是什么道理?他妈的让人加倍不爽!

  换成以前的他,连手上的公事包都有可能砸过去,不过现在洗心革面——不,改头换面——不,被小不点洗脑成功,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虽然还是很难,难得要死啊。

  看这笨蛋双腿小抖,忽然觉得自己虽然变身,好像还没有“修身”成功,不然下属也不会仍这么怕他,姑且饶过这笨蛋。“你应该是谁?”

  “什、什么意思?”

  “今天几号?”

  “一、一号——”立即出现恍然大悟的表情。

  “回去给我变身再回来,迟到的时间照算!”

  “是!”连滚带爬走了。

  房凌光带着笑容进办公室,一手拍着圆滚滚的假肚子。

  不知道小不点今天会不会来?他叹息。来了一定是让人根本认不出本尊的装扮,他常常只能用身高来猜,而且她即使又接NOW!的案子,仍旧喜欢搞她的神龙见首不见尾。

  心中总有一点拧痛,说不出来是为什么。

  手机响了,他没看就接起来。

  “……”心思还没回来。

  “房大主编,你还没醒?”

  这个美声,天天在电视上吵人还不够。“优大主播,你又有事?”

  清脆如铃的笑声,他古怪地拿开手机瞪视一秒。

  “今天什么日子,贵社想必又门庭若市,牧大总编的‘变身日’是我节目吹红到全国的,没错吧?”

  “你邀功邀到我头上干嘛?”

  “你闲,找你比较好找啊。”

  房凌光有摔手机的冲动,跟姓优的讲不到两句就会发生的状况。“有屁快放!”

  她甜甜地问:“既然是功,总该有赏吧?我想请吃一顿够了。”

  房凌光咬牙,这女人,脸皮是有多厚?

  想想又觉好笑,人家脸皮是薄到吹弹得破吧?美女纡尊降贵,他还没有笨到看不出来。其实这女人说坏也没那么坏……“那下班见吧!”他拿出慷慨赴义的精神。

  切断手机才赫然想起,该死!他早上黏了半天的胖脸胖肚,哪有可能说卸就卸?难不成……要挺着大肚去见人?

  立刻打回去,人家不接了。

  天——杀——的!

  【全书完】

  后序

  说到“变脸”、“变身”这回事,沙沙不算陌生,因为搞过舞台剧(多半幕后);而戏剧这种东西,就是要想办法唬过观众的眼睛,明明演的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人生,还是要演什么像什么。

  真实,竟然能从虚幻而来,这是什么道理?因为投入的感情是真的。

  但舞台上求真,我们在现实中却非常讽剌地反其道而行,我们想要“装”,几乎是愈重要的时候就愈得装。

  要去约会,当然要打扮成更漂亮的我、表现出最迷人的我。

  要结婚了,当然要上天下海、古今戏服,拍出跟明星撞脸、连亲妈也认不出的婚纱照。

  要找工作,履历表上我无所不能,简直让人怀疑为什么前老板竟会放人。

  许多爱情长跑的恋人,一结婚反而“幻灭”,是否就是真相大白、有如卸妆后判若两人,被吓醒的?

  有朋友说:“结婚以后才敢大胆放屁、臭到老公的女人,是失策啊!有什么屁婚前赶快放!”

  交过多少前男友、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要是曝光后会让你难以自圆其说的,统统都要先自首。第一当作他到底爱不爱你的试炼,第二当作一了百了的保险。

  我们想要掩藏的,能藏多久?一辈子吗?

  写这个故事,以几个朋友作为综合原型,再加上自己的心得。

  襄知,是一个好像敢让人看到她“异类”的一面,但又让人觉得怎么也看不透的人。到底是男?是女?为什么有话不说?既然开口了,又为什么专说些让人听不懂的话?

  这应该是襄知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但我们就硬是要管,人家既没杀人也没放火,我们还是要管,不一定是真正的关心,只是为了让自己舒服,不请自来地就想“判断”别人究竟是怎样的人。

  “做自己”,应该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为什么会难到让人觉得简直不可能?

  别人会怎么看自己,变成我们最大的顾虑。

  举一个例子,沙沙曾旅居过纽约、巴黎、伦敦,发现国际大都会最爱的颜色清一色是:黑!

  尤其冰雪寒冬,巳经是灰暗惨白,明明现代时装什么颜色都买得到,大家仍旧不愿穿得让人眼睛一亮。有位朋友很搞笑(其实很普遍),头上戴的是黑色线帽,颈上绕着黑围巾,全身黑大衣、黑衫黑裤加黑长靴好不帅气,如果脱下长靴,里头的袜子仍是黑的!

  于是放眼地铁站人海一片黑,彷佛警察国度强制规定,为什么会这样?说是只有黑色才时尚未免说不过去,真相很简单-即使是最开放的国际都会,仍没几个人想过分招摇、惹人注目,因为接下来就是被品头论足:

  “小女生才几岁,没事干嘛染头发?”

  “大红大绿的,乡下来的吗?”

  “快看!那男的穿粉红长裤!”

  就因为这个小小观察,自此沙沙拒穿黑色,发色由红到紫不等,就为了给自己不时提醒打气:“不要怕,人言不可畏。”

  这样的抗议,也写到了襄知身上。

  襄知当然不是圣人,也不是革命份子。她找出自己最自在的办法,做自己。

  众人看到的她,有时虚虚实实、面纱半掩;有时坚守自我、不惜衡突,端看她的拿捏。这也是一种活法,襄知独有的活法。

  (就连整个故事的写法,也是沙沙的新尝试。没有襄知的观点,而是从别人的角度看“襄知那个人”,注意到了吗?尤其是优年所代表的世俗批判和私人恩怨,更让沙沙想多着墨。)

  而牧洛亭呢?他的工作与人生,正是在看人、探索人、展现人。他做的是要让人曝光的一门学问,因为读者是人,只要是人,就会对别人感兴趣。

  在某种行业里看人看多了,还会再惊艳吗?还能再心动吗?想来只有当他遇到那个对他而言独一无二的人,他才会觉得真正看到了,其他人再不能入眼。他的心想占有,但更想保护那份独一无二,无论世人如何看,因为珍惜她。就这样,两个人心动了。但这只是最初与开端。爱情还要努力相知,相知了互相包容疼惜、保护相持,这样才能走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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