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那里思考应对之策,准备走掉,忽然觉得身下一空,竟然被人抱了起来。而那人,当然是一切的罪魁祸首。
这等类似英雄救美的场景本该唯美无比的,但我这一身衣服实在破坏气氛,尤其是……
“啊!”我连忙抱紧他,在他耳边小声说,“喂喂,我们制服可是裙子,您能不能……”他的姿势适合抱那种长裙曳地的美女,我们的制服裙显然不合要求。虽然我没什么姿色,但还不想走光。
他的反应是将我换了个姿势抱着,确保没有走光的可能。
God!我的意思是让你放下我耶!你听不懂吗?
显然是的,我只有任由他抱着,在众目睽睽下出了大厅。我把头埋在他怀里,掩耳盗铃的想着大家看不到我的脸我就不会太丢人。
他的臂膀很有力,想来应该常常有运动;胸膛很结实,适合让人依靠。第一次和男性如此贴近,几乎能听到他的心跳声,我愈发的紧张起来。脑子晕成浆糊,失去了判断能力,也不知他要把我带向何方……
不知何方……啊!等等!
“我带了鞋子,在储物间。”不习惯高跟鞋的人自然要准备鞋子随时更换,我一向考虑周全。
找人开了储物间的门,管家似乎很放心这位白马,让他和我单独呆在储物间——真是!东西丢了可不是我的责任哦!我匆忙从一堆杂物中找到我的包包,从里面抽出我的布鞋,把脚上的高跟鞋气呼呼的丢在地上。
白马就这样看着我穿鞋,让我觉得没面子到了极点。
哼,看什么看,还不是你害的!我在肚子里小声的骂。没事找你身边那些莺莺燕燕就好啦嘛,贪什么新鲜啊?看我这种穿着制服的服务生很好玩是吗?
这种人的心理想也想得出,和那些“高贵典雅”的公主跳舞跳腻了,正好看到角落里面的青涩服务生,一时新奇去逗小女生。这年头的白马王子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而且都深受古龙先生教诲,深谙“女人说不是就是是说是就是不是”的道理。如果偶尔遇到对他们不屑的人,一定是欲擒故纵为惹他们注意的,即使他们不知道真正的拒绝也是“不”。
我可不想惹谁注意,更没有心情研究语言学中否定和肯定的区别,即使我修过Linguistics(语言学)。我穿好鞋,拿起我的东西转身就要走。
“小姐……”他叫我的话终止在我回头的瞬间。
“哦,对了,垃圾忘了带走,不好意思。”我都快走到门口了(说来这储物间也真小,劳工果然是不受重视的),想起这一点,连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找到一只完好的,另一只坏掉的呢?
“忘了鞋子的灰姑娘,可以请教你的名字吗?”他问,手里拿着我的另一只鞋子。脸上的表情在我看来就是嘲笑,嘲笑我这个穿着制服和劣质高跟鞋的“灰姑娘”。
我憋了半天的火终于控制不住了,皮笑肉不笑的说:“这位不知名的王子,你是想用那只鞋到处通缉我吗?”
格林童话中,半夜十二点钟声响起后,灰姑娘为怕变回原型而逃跑,却记得留下一只鞋子好让王子有迹可寻。而王子不认人只认鞋,只能以这只鞋为诱饵引出另一只鞋——嗯,错了,是引出灰姑娘。但是我确定我的脚尺寸正常,应该不会发生全世界都没有人穿得上的这种惨剧——况且我穿着它也有些别扭呢……说不定别人穿来会比我更合适。
“是啊,否则我又怎么找得到你呢?”那位王子说。
我的假笑渐渐扩大,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连着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
“王子,现在Cinderella把你暗恋的鞋子送给你,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谢谢我吧!”
王子爱上的当然不会是辛蒂蕾拉,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既是这样的话,我干嘛不成人之美呢?反正这双鞋我注定是不会要了,就送给他好了,顺便祝他们幸福美满。
他潇洒的笑容渐渐凝结,一直维持风度的脸上现出了一种极其怪异的表情。我甩也不甩他,大踏步的走开。
别以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会上与王子共舞,然后一起fall in love。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礼服和玻璃鞋才行,我只是宴会上的制服路人甲。
王子啊,你的眼镜度数有待加深。
二·麻雀变凤凰的经典场合:公司
知道老板会怎样的大发雷霆——我才不信那匹白马会和老板说是他请我跳舞的,不是我玩忽职守,也知道同事间的蜚语流言会传成怎样的不堪,第二天我是怀着很轻松的心情去餐厅的,因为我已经决定不干了——反正期末考快开始了,等考试结束,我就要接着为我的工作而奋斗了。将来的前景和眼前的利益哪个重要我还是分得清的,更何况这种剥削人不偿命的餐厅和喜怒无常的老板我早就受够了。
“小雨,老板找你,你小心点。”吴梅担忧地告诉我,我回给她一个大大的笑。只是有些对不起她,她是我在这里唯一的好朋友,我走,不舍的人就只有她了吧。
穿过议论纷纷的同事们投射来的的视线,我在这里隐身了几个月,现在终于成了名人,也算是给他们一个临去秋波吧。
因为有了离去的决心,老板的劈头大骂也就无所谓起来,尽管他骂得还比较难听,什么飞上枝头做凤凰、异想天开、不知深浅之类的词,没说“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大概是因为性别不符。对这种暴君我也没话可说,只是在他稍作休息的时候提出辞职的要求。奇怪的是他竟然突然软化下来,还试着劝我改变主意。这家伙我太了解了,他骂我是为了立威,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其实并没有要开除我的意思。但是这样软化也太奇怪了,好像我是很重要的人,对他很有用一样。
哎,管他有什么目的,我是一定要走的。像我这种工读生签约本来也就是随时性的,约满就可走可留,我其实已经多干了几天,想要走随时可以走人啦。我去领了最后的工资,收拾收拾就跑掉了。吴梅果然舍不得我,几乎快来个十八相送了。还是我终于受不了,承诺会给她打电话她才千叮咛万嘱咐的回去。
从小到大我家都够穷,但我爸妈有一个匪夷所思的爱好就是搬家——也是换工作所致。所以尽管转学费用很贵,我还是转来转去的。有时没有办法转学,就只有离开父母住。因此我对离别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冷感,不管什么人,分开就是分开,再少有联系。吴梅是知道我的,所以才这么执着的要求吧!不过她也是知道我寝室电话的,为什么一定要我打给她呢?
事实证明,我果然很快把这一段打工历史抛到脑后,开始考试周的痛苦挣扎。幸好大四要过的没几科,又都很轻松,英语专业又不比理科那种临阵抱佛脚的东西(当然理科生里倒是也有平时就好学的),考试反而轻闲。我就趁着这个时间到各大公司晃荡。
其实也不是没有公司要我,只是我不太喜欢。我最想进的洛方集团还没开始招人,不愧是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动作都这么缓慢,就像是算准了会有人才留着等他们招聘一样——事实上也真有,例如不是人才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