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可以请你跳舞吗?”我抬起头,对面男子目光中带着点研究,笑得却很温和。嗯,从衣着和身高上来判断,是那位远远的罗王子。在外语学院那种男迹罕见(尤其是高帅的男迹)的地方呆了四年,我已经不大习惯看180cm以上的男生了,他的身高带给我一种压迫感。我向后退了一步,再打量他。
年龄不大,这是除了身高之外,我对他的第一印象。看上去顶多大上我个两三岁,那一身打扮在近处看更加贵气和帅气,正式成熟又不会显得刻板老气,哪里像我这一身蓝灰……
年轻,有钱,帅气,懂得着装——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帮他搭配的——这样的男人,应该有骑白马的资本吧!
白马王子伸出的手摊在我面前,脸上的笑无懈可击,在灯光音乐下,衬托出了无比的耀眼。
“不!”我直觉的拒绝,然后才觉得自己语气有点硬,又换了种方式,“这位先生,我是服务生,怎么能下场跳舞呢?这样的话老板会怪我的。”抛清抛清,不是我不给面子哦。
“没关系,我会和你老板说的。”他笑起来有点阳光的味道,被笑容分了神的我没有注意到他拉着我的手。直到The Last Waltz的音乐响起,我才发现自己已经被他拉到了舞池,并且在他的带领下跳起舞。他的手放在我腰间,体温的熨贴让我慌乱,本来就僵硬的四肢更加木头起来。
很壮烈的,第二脚就踩到他。我很无辜的看着他:“对不起,我根本不会跳舞。”是啊是啊,什么Tango(探戈),什么Waltz(华尔兹),我都是完全不会。小时候父母可能教过我一些三步四步的基本跳法,可惜已经让我忘了个干干净净……这年头,要跳就跳街舞热舞之类的,谁还在跳这么古老的东西?更何况我们大学几乎是女子学校,男生两三只的,找谁去跳舞啊?我的舞蹈细胞从来就没被激活过。
我那一脚踩得满重的,他脸上的笑变成了苦笑:“没关系,我带你,你跟着我的脚步。”
咦?风度不错,没冲口而出恶语,也没抛下我去疗伤,比学校里那些小鼻子小眼的男生强多了。我用怜悯的眼光看着他,一脚两脚三脚……懒得数了,不怕死的人就要有觉悟才是。偷偷吐了下舌,为他可怜的鞋子祈祷。
周围人的眼光带着几分诧异看向我和他,集中在我身上的眼光中蕴含的是嫉妒和嘲笑,我甚至能听到她们纷纷的议论,看来这位仁兄应该是名人。脸应该是红了,因为羞意,更多却是因着愤怒。我讨厌她们的眼光,讨厌她们尖酸刻薄的语气,脚下一顿,我的右手从白马肩上离开,左手用力,想甩开他的紧握,他却加重了几分手劲。
“这位先生,我有些事情需要离席,请您放开我好吗?”我抬起头盯着他,他眼光在场中一扫,原本的温和竟然变成冷竣。看向我们的眼光顿时收敛了许多,他环住我,低头笑了笑,笑容抹去了适才的冷凝。
咦?气势好强的白马呢!我又踩了他一脚,随之产生了崇敬。笑面虎一向是值得人尊敬的,不是吗?
“在笑什么?”The Last Waltz的旋律较缓,白马在带着我转圈的时候轻轻问我。
“我在想这是谁选的曲子,这么贴切。”最后的华尔兹,作为最后的舞曲,之后便是曲终人散,多么多么的合适啊!
“I wondered should I go or should I stay, The band had only one more song to play. And then I saw you out the corner of my eyes, A little girl alone and so shy.”白马念出歌词,他的英文腔调很正,低沉的声音非常适合念英语,或许可以去电台播音。
——我在犹豫到底该离开还是留下来,乐队只剩一首曲子要演奏。然后我从眼角看到了你,一个孤单而羞涩的小女孩。
“是的,很贴切的曲子。”他念完歌词,眼直盯着我,似有所指。
“Alone?So shy?”我很不文雅的翻白眼,“您那只眼睛看到我孤单羞涩了?”
小女孩……多么可笑的名词。就像这首歌后面那段歌词一样可笑。
——I had the last waltz with you, two lonely people together.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
就因为共舞一曲华尔兹而相恋?还是因为两个人都太孤单?最后的华尔兹应该永远演奏下去……既然是最后的华尔兹,怎么还可能永远?
“我左眼看到了你的孤单,右眼看到了你的羞涩。”他揽着我的腰的手紧了紧,我心中一慌,全身都不自在起来。脸一定也是绯红一片,因为我能感到那种火辣辣的的热意。
眼不敢看他,这种少爷一定是阅人无数,调情技术高超。我在这方面基本上和白痴没太大差别,免疫力可能有点不够强。万一成了花痴,我一世英名不就毁了?
正在我埋头跳舞兼踩鞋,不知该怎么做才好的时候,十二点钟声响起,乐声也正演奏到“The last Waltz should last forever”。嗯,到退场的时候了吧?我等到乐声渐歇,轻轻退后。不管这位少爷是因为什么起了“调戏”青涩服务生的雅兴,我也不想奉陪。更不要说我一向不喜欢和人靠得太近,尤其是异性。中国人的生理距离一向比较远,可能是怕离人太近会遭到暗算,我则加倍。一米是我的舒适距离,一米以内就会让我不自在,而我和这位白马几乎已经贴上了。
白马见我退后,嘴边浮起一丝笑,笑容怪怪的,让我顿时不安起来。
果然,他一把抓住我的肩,阻挡我后退的趋势。我运动细胞一向不好,上身忽然顿住的结果是脚来不及收住,然后,很顺利的扭到了脚。最糟的是我特意换上的高跟鞋,因为是地摊的便宜货,我又不习惯穿(其实买来后也就穿了两三次),结果很酷的给我来了一个跟掌分离——就是说,鞋跟断掉了啦!
屋内的人一齐看向我,刚才的鄙视和不屑又回到我身上。我只觉得全身的血液冲上脑部,第一个念头就是逃,但丢人不能丢份是我们的传统,怎么也得装得若无其事才行。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把另一只鞋跟也掰掉,像电视里面美丽女主角一样很神气的把高跟当平跟穿,大模大样走开?我看了看鞋子,决定还是不要对我的体力有太大自信。那么……把两只鞋都脱掉,反正我也有带备用的平底鞋——可是今天的袜子前面是补过的耶……平时我倒是不在乎,但现在这么众目睽睽的,怎么可以再丢一次人呢?
算了,还是一瘸一拐走到储物间好了,我们这些服务人员的东西都放在那里,距离不是很远,忍一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