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以前奸像没见过你,我姓温。”终于有一个人上前跟她打招呼了,不过是—个男人。
他身材高大,挡住了园中诸人的部分视戏。柏乐怡昂起头,猜想对方的身份, 也庆幸自己终于多了一道屏障。
“你是阿凯的朋友吗?”男人仲出手与她一握, “是刚从国外念书回来的吗?”
要是告诉他自己并非进口的洋货,而是本地的土产还是极便宜的那种,不知他会不会掉头就走?
她一笑,“不是。”
她这种模糊的回答搞得这男人十分糊涂,但又不肯承认自己理解能力差,于是继续浪费口舌, “今天家父过生日,匆忙了点没准备什么节目,很无聊是吗?”
原来他是这家的少爷!怪不得明明满脸挂着什么都不放在眼眶的神情,却又处处显示出容忍的礼貌。他是替哪位红颜知已来当探子的?总不至于对自己有意思吧?
柏乐怡才不愿与他多搭活,迅速将目光滑开,落到不远的草地上。
但是,这一落,使她全身骤然僵住。
绿茵上,站着一对璧人。男的笑容温和,女的妆扮明艳。
是他们吗?
呵,应该不会错。虽然她尽量抹去那段记忆,但没想到事隔多年,一切还仿佛昨日,如此清晰,就连他们说话的语气、惯用的眼神也记得清清楚楚。似乎只要稍稍一闭眼,往事就像电影般,马上轰轰烈烈的播放着。
听说,他们毕业后便订了婚。如今,他在她父亲的公司里身居要职,被风采杂志评为年度十大杰出青年,不久,等她完成海外的学业,他们将会有一场盛大的婚礼。
他更英俊了,穿着英式手工西装,举手投足间完全洗去了昔日穷学生的土气,俨然驸马爷的气派。而她,从小就会打扮,现在又读的是时装设计,一向都是走在时代潮流的尖端,那么耀眼,如夜空里的明星。
柏乐怡感到杯里的酒在颤抖的手间泼洒出一滴,金色的水珠溅到绿叶上,在这一瞬间,他们无意中也看到了她。
六双眼睛交会了好几秒,不打招呼看来是不行了。
罗珊拉着未婚夫走过来,绽放笑颜,“乐乐,好久不见,最近在忙些什么?”她用手肘顶了顶未婚夫,“快跟咱们的老同学问好呀!傻愣着干什么?乐乐你别见怪,他最近忙生意忙昏头了,老是犯糊涂。”
翁家良苍白的脸上泛起一丝微笑,“乐乐,你还好吗?”这苍白,不知是因为忙生意忙得累了,还是有别的原因。
不敢多看那张昔日再熟悉不过的俊颜,只把目光投向罗珊,柏乐怡听见自己的声音像是从天外飘过来似的,“珊珊,听说你出国留学了,是去美国吗?”
“美国?”罗珊的声音一向尖厉,像饱含讽刺,“开玩笑,我读时装设汁的去美国做什么?你是没见过美国学生设计的那些衣服,毫无创意可言,他们的毕业展简直比百货公司的卖场还平庸!这一科,要就不读,否则一定要去巴黎。乐乐你有时间一定要来巴黎看看,我在赛纳河畔买了幢房子,窗台边种了许多郁金香。”
“有时间一定去。”幸好这些年到欧洲进货从未遇见过她。
“怎么,你们都认识呀?”温大少上前凑热闹,罗珊白他一眼,并不理会。他只好讪讪地走开。
“乐乐,这个姓温的是你的朋友!不要怪我没提醒你,他可是个没什么品味的土包子,看过他新买的跑车吗?居然是亮黄色的,把顶篷一盖,开到马路上会让人误以为是计程车。可笑吧?像不像七十年代的小太保?亏他老子还算有钱人,也不好好调教—下这个独生子,看看他们办的这是什么花园宴会!”
罗珊从前在国内念大学的时候,就喜欢在校刊上发表批评文章,时政局势,社会潮流。见人骂人,见鬼骂鬼, 笔法十分犀利,被称为“X大学文坛一把刀”。
柏乐怡摇头淡笑。“我们刚刚认识,并不熟。”
尖锐的目光掠过她的胸口,尖厉的声音又响起,“呀!乐乐,这新款项链前两天才上市的,你就戴上了?不过,也难怪,听说你最近常常跑欧洲进货,花色换得比较快也是正常的事。”罗珊两眼凑近,像在审视, “唔……其实用钻石和珍珠镶成花形也蛮漂亮的,珍珠的柔和、钻石的透明,兼而有之。不过,怎么总给人不够大方的感觉……”
柏乐怕一边听着没先没了的品评,一边饮着掺了酒精的饮料,眼皮有些发沉 她感觉到站在旁边的翁家良跟她—样默默无言,她没望他,他也不敢望她,两人之间隔着罗珊的声音,从许多年前。这声音就像一条无形的大河,把他们曾经亲密的关系隔断了。
什么也不能做,只能一杯接着—杯,她知道自己要醉了……
花园另—角落里的凯森, 正被一群小姐太太包围得密不透风,年纪稍大的,便倚老卖老,像对待—个小男生那样摸摸他的头发,或拍拍他的脸颊。衣角也被魔爪拉得发皱——
“凯凯,越长越帅啦,什么时候请伯母喝喜酒呀……什么?还没意中人?不要紧,伯母给你介绍!我那几个侄女随你挑……怎么?还在跟你爹他怄气,不肯搬回家住呀?你大妈小妈最近都瘦了一大圈喽……听说你和人合资开了一间叫阿波罗的夜总会生意很好?改天请伯母们去玩玩?”
可怜的凯森苦笑着,学习战斗中的士兵,冲过层层封锁线,待到终厅钻出人墙之后,却发现金色的水池边,伊人已不见踪影。
“乐乐——”心中—慌,他对着附近的绿林大叫数声,不见回答,素来沉着的俊颜顿时抹上焦急的神色。
“阿凯,我爹地请你过去切蛋糕!”毫不知情的温太少这时傻乎乎地靠近,伸出一只找死的手,搭上那个心情焦虑的人的肩,于是,焦虑的人立即变得暴跳如雷——
“妈的,你把乐乐拐到哪里去了!说!”他揪住他的领口。
“乐乐?谁呀?”温大少脾气好,没生气只愣愣地问。
“就是刚刚坐在这里的那个女孩!不要跟我说你不知道,刚才只有你一个人跟她说过话,我在那边看得清清楚楚!”
“刚刚坐在这里的……”迟钝的人思索良久,终于唤醒记忆,“穿紫色小礼服的那个?”
“妈的,少跟老子装傻!”
“我是跟她说过话,不过后来又有两个人跟她说了话,我就被其中一个女的赶走了。所以,我不是惟一一个跟她说话的。”他一本正经地表示自己的清白。
“我管你,说!她现在人呢?她要是弄丢了,就是在你们温家弄丢的!我只找你们姓温的要人!”
“也许她喝了太多香槟,去洗手间了。”
“是吗?”他怀疑的看着他。
“呃……先前好像看到她往车库那边去了。”他保证着, “真的,我以为她是想上洗手间但走错了方向,正想指引,可是这时一群客人把我挡住了,等我突破重围,发现她人已经不见了……耶,阿凯,你要跑去哪里?我爹地在那边等你切蛋糕……”
被弄得糊里糊涂的温大少,看见凯森飞也似的向车库奔去。咦?阿凯为什么要这么紧张?只不过走丢了一个女人而已。他不是一直都说头皮屑都比女人值钱吗?他不是宁可翻箱倒柜找一条失踪的领带,也不肯理会一个为他自杀的女人?今天真是奇了!温太少掐了掐手腕,确定自己没有在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