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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楔子

  二十五年前——

  夜幕低垂,溶溶夜色中,饮食男女的爱情游戏却已悄悄在港都高雄上演。

  位於小巷子里头的「激情夜总会」,此刻已是座无虚席。昏暗的灯光下,氤氲的烟雾中,不住流泻著魅惑挑逗的乐声;置身其间,隐隐能感受到一种浪漫颓废风情。

  丁知秋摇著杯中的威士忌,双眼如同豹子一般,隔著玻璃杯,搜寻今晚的猎物。

  丁知秋是个很好看的男人,成熟中带著点沧桑、落拓中又有些不羁,正是最吸引女孩子的典型;不过,当他采取行动,连续向九个漂亮美眉搭讪时,却都被冷冷回绝。

  毕竟一个男人口袋里要是没有钱,不管再多麽沧桑不羁,还是没多少吸引力的。

  丁知秋叹了口气,将杯中的威士忌一饮而尽,正打算回家去抱娃娃时,一道轻柔的嗓音响起。

  「你好,可以请我喝杯酒吗?」

  丁知秋闻言抬头,却张大了嘴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无论哪个男人看到他面前站著的女人,能说出话的大概也不多了。

  因为这个女人实在太美,美得使人忘了言语,甚至忘了呼吸——

  丁知秋好不容易透过气来,结结巴巴地说:「你、你是在跟我说话?」

  女人点了点头,抿嘴一笑。

  为了这个笑,别说一杯酒,就算要丁知秋从东京铁塔上面跳下来,他也绝不皱一下眉头。

  丁知秋立刻对酒保大声吩咐。「再来两杯威士忌!」尽管口袋中已经没剩多少钱,他也不在乎了。

  女子接过威士忌,浅尝一口,忽然说:「这酒不好。」

  「的确不好。」丁知秋一愣,只有随声附和。

  「你也不好。」

  「我也不好!?」

  「你若是好人,又怎麽会忘了我?」女子语调幽幽,轻轻地叹了口气。

  「我、我们认识?」丁知秋这下可傻了,他想破脑袋,也不记得曾见过这麽漂亮的女人。

  「要是不认识,我怎麽会让你请我喝酒?」

  「有理。」丁知秋用力点了点头;至於有理在哪里,当真只有天知道了。

  女子嘴角露出一丝笑意,低下头来,含羞带怯,轻声细语地说:「一年前,我们就是在这里邂逅的……」

  「你、你这麽一说,我好像有点印象了。」能跟这麽漂亮的女孩子「邂逅」肯定是浪漫到不行,可惜,丁知秋还是一点印象也没有。

  「然後,你也请我喝相同的威士忌,然後我、我就不胜酒力地醉倒在你怀中。」女子声音愈说愈低,却别有缠绵之意,动人心魄。

  「该死!我竟然不懂得怜香惜玉,让你喝醉了。」丁知秋用力打了自己一巴掌,脑中却还在拚命回想她酡颜似花、弱不胜衣的娇柔姿态,恨不得拿把铁槌把自己这个不管用的脑袋给砸了。

  「你还说呢!」女子轻嗔薄怒,抬头白了他一眼,娇羞无限地说:「你、你後来还欺负人家……」

  「我、我欺负你?」丁知秋张大了眼睛,他没想到自已居然这麽不要脸?

  「是啊!你、你和我几番云雨,难道你都不记得了?」女子脸色忽然变得惨白,痴痴看著他,泫然欲泣。

  「记、记得,当然记得!」丁知秋肯定自己得了失忆症,否则怎麽可能会忘了和这个绝世佳人的温柔缠绵、旖旎风光?

  女子闻言,眼中有了丝欣慰之色,幽幽地说:「後来、後来你不告而别,我、我却有了你的孩子……」

  「我、我的孩子?」丁知秋的眼珠子差点没掉下来。

  「我想,你一定会是个好父亲的。」女子招了招手,立刻有一个老妇人从门边走近,将一个女娃娃抱给她。「你看,跟你长得像不像?」

  「这……」丁知秋吓得失了神,女娃娃长得怎样他一点也不知道。

  女子脸上露出笑容,在女娃娃脸上深深一吻,不舍地将她抱给丁知秋。「这是你的亲生骨肉,你、你一定要好好照顾她。」

  丁知秋好不容易回过神,刚想开口,女子和老妇人却已经离开夜总会了……

  「爸!你怎麽这麽晚才回来?人家快饿死了啦!」五岁的丁铃铃一看到父亲,忍不住抱怨起来。

  「爸爸也还没吃呢!」丁知秋苦笑,将女娃娃交给女儿。

  「哇!好可爱!她是谁啊?」丁铃铃见女娃娃粉雕玉琢,咬著手指头在睡觉,忍不住兴奋地大叫起来。

  「她啊?她、她是你的妹妹,你喜不喜欢有个小妹妹?」

  「喜欢,我喜欢有小妹妹,这样我就是大姊姊了。」丁铃铃开心地大笑,抱著小娃娃团团转,把小娃娃也给吵醒了,跟著她一起咧开嘴巴大笑。

  丁知秋却是笑不出来;他光是带著这个女儿,就已经三餐不继了,现在又添了一个奶娃……

  「爸爸,小妹妹叫什麽名字啊?」丁铃铃一边逗著小娃娃,一边开口说。「小妹妹长得好漂亮,她的名字也一定要很好听喔!」

  「你叫铃铃,她就叫叮叮吧!」丁知秋看著挂在门边的铃铛,给风一吹,发出一阵「叮叮、当当」的声音,灵机一动,替小娃娃取了这个名字。

  「丁叮叮?好听,真是好听!爸爸真厉害。」丁铃铃开心地大叫……

  第一章

  假日,淡水捷运站旁,人潮熙来攘往。

  韩千寻站在广场中,将小提琴放在肩上,只见他双眼微闭、一脸陶醉,琴弦轻扬中,流泻出悠扬的乐音……

  悠扬?

  可惜熙来攘往的人群似乎并不如此认为——每个人一听到小提琴发出有如「魔音穿脑」的乐音,无不皱起眉头,纷纷走避。

  不过,韩千寻却仍是一无所觉,神色愈来愈陶醉,眼角还流下一滴感动的泪水。艺术,毕竟不是凡夫俗子所能明了的。

  好不容易,一曲既终,韩千寻缓缓睁开眼睛,却发现方圆一百公尺内人烟绝迹,还有好几只野狗像被踩了尾巴似的,拚了命地逃难,蔚为奇观。

  「唉!知音何处诉衷肠,且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尝。」韩千寻叹了口气,放下小提琴,喃喃自语。

  一名年约四十岁,戴著金边眼镜,身形瘦削、满脸精明的女子,神色慎重、小心翼翼地从一百公尺外走近,随手接过韩千寻手中的小提琴,并将手中的西装外套递给他。

  韩千寻看了她一眼,又叹了口气。「连你也不肯赏脸?唉!我这个老板还真是失败。」

  陈丽贞没有任何反应。

  韩千寻又看了她一眼,忍不住动手将她耳中塞著的棉花拿掉,没好气地说:「太离谱了吧?」

  陈丽贞终於有了反应;只见她咳了一声,皮笑肉不笑地说:「有备无患,老板的教诲我不敢一日或忘。」

  韩千寻冷哼一声。「还是没有人伫足欣赏?」

  「这年头有勇气的人,毕竟不多。」陈丽贞必恭必敬地回答。

  韩千寻却是听得刺耳,自顾自地走在前头,还不住发牢骚。「生意场上,勾心斗角、争强斗胜,我从来没输过,为什麽我拉的小提琴却没人懂得欣赏?」

  陈丽贞亦步亦趋的跟在後头。「应该是因为大家都懂得欣赏吧?」声音虽小,却恰恰可以让韩千寻听得明白。

  「真搞不懂,我怎麽会请你当秘书?」韩千寻回头瞪了她一眼。

  陈丽贞淡淡地说:「你要是不用我这个秘书,反而不像韩千寻了。」

  「喔?」

  「马屁人人会拍,敢说真话的人却有如凤毛麟角。」陈丽贞推了推眼睛,缓缓地说:「老板敢用我这种说真话的人,这才更突显出老板的气度恢宏、器宇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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