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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这个颜色

  我从来没喜欢过徐培南。

  我自幼认识他,他父亲是我父的老朋友,南下到香港,合股开了一间搪瓷厂,住楼上楼下,像两兄弟般,我母与徐母以姐妹相称,徐培南比我大一岁,徐母抱着他对正怀着我的母亲说:「如果是个女的,将来配给我们培南吧。」

  这句话说了有廿五年了,每次想起来,我都认为是奇耻大辱。

  母亲的思想落后,尚有指腹为婚的意识,端的不可思议,这么温柔端庄的女人,竟会有这种腐败的概念,真令人心惊肉跳。

  可惜我从来没喜欢过徐培南。

  幼时住在一幢房子里,大大的露台,站在拦杆边刚好看得见影树顶,满满的红花透着鹅黄色的花蕊,映得我的童年特别灿烂美丽。

  童年可以更好,如果没有徐培南的话。

  他自幼就长得很高大,比我大一岁多,便高我半个头,力气大,顽皮,爱玩自制的桠杈弹弓皮,吃着一记,足以令人流眼泪,我痛恨他。

  在梯间碰见他,那一日便遭殃,不是拉我的辫子,便是扯我的裙子,还有水枪、木剑,各式各样的新式武器,一枝旧的钢笔落在他手中也会具威胁住,他可以用它来注满蓝墨水射向我最新的白校服。

  我从没有见过似徐培南这样的泼皮。

  直到上中学,他那种脾气仍然不改。我看到他便远远的避开,如见到瘟神般,他越发对我有兴趣,激发作弄我的动机。

  有时候故意在梯间阻住我去路,有时候拿只沾满泥浆的篮球在我面前晃来晃去,非使我皱眉头顿足他是不会满足的。

  后来我也练出来了,我读了一本有关心理学的书,专家说,是有这种人的,极端的自卑,引起无比的自大狂,别人看他一眼,他便以为是瞧他不起,别人一眼都不看他,他也认为人家瞧不起他,于是做许多古怪的事来证明他与众不同,高人一等,徐培南一定是这种人。

  母亲同我说:「培南只是顽皮,你则说得他似心理变态。」

  他中学会考不及格,徐伯伯不得不把他送到美国去。

  我不相信自己会转运。什么,脱离这魔头的手掌心?我兴奋得三日三夜难以入睡。

  在我十五岁那年,徐培南被送往加利福尼亚。

  我逃出生天。

  十六岁,旧房子要拆,父亲与徐伯伯合资在九龙塘买一块小小的地皮,盖成一座两伙的小洋房,我们住甲座,徐家住乙座,两个门进出,我更乐,至少以后不必在梯间遇见徐培南,遭他荼毒。

  徐蓝两家更加亲密,徐伯母只得徐培南这个宝贝,自他去远方留学以后,日子很孤寂,常联同母亲进出,找些正当娱乐,搓搓麻将。

  而我,我在翌年考上港大,也在同一年.认识张元震。

  几乎是一见钟情。

  在偌大的壁球室中,他迎面走过来,我一抬头,便知道是他,错不了。

  十七岁年轻的心咚咚的剧跳起来,平常顶随和的我也摆出少女的矜持,将自己最好的面向他展示。

  半年之后,我们已成为同学眼中的情侣。

  对这件事最遗憾的是徐伯母。

  「志鹃有男朋友了?唉,都是培南没福气。」

  哼,看那家的女儿晦气罢了。

  张元震是每个少女的梦想男友。他高大英俊斯文,功课好,又擅运动,念的是工程,但对文学亦有研究,家境很好,只有两个姐姐,父亲有小生意,但不勉强他的志愿。他开得手好车,一直管接管送。

  因为他的缘故,数年大学生活过得很愉快,只有甜蜜的回忆,除出暑假,当徐培南回来度假的时候。

  不过我已长大,他很难刺激到我。我扳扑克面孔,当他透明。

  徐伯母想约我们在一起,我一于婉拒,一点情面也不讲,她又感叹,「这两个孩子,怎么时辰八字不对似的。」

  当然不对,我膝盖上最大的疤,使是骑脚踏车时,徐培南推我跌倒时摔的。

  他这个人最触霉头。

  暑假回来,我见过他,喇叭裤、长头发、花衬衫,走起路来,肩膀一耸一耸,装出一副黑人的音乐节奏,就差没单手拍一记手心,嘴里嚷「嗨,人。」

  我念的是英国文学,胸中充满拜伦及雪莱,甚至是劳伦斯艾略特之清秀沉郁多愁,双目那容得徐培南这种俗物。

  我见过他吃东西,左手抓一只巨型汉堡包,右手一瓶可乐,大口大口地喝,蕃茄酱自汉堡包中挤出来,滴在衣裳裤子,甚至是我们家新换的米色地毯上,亳无愧意……丑陋

  我连正眼都不想看他一眼。

  为着厌恶徐培南,联带疏远徐氏夫妇。

  我已经长大,再也不比从前那么好欺侮。

  元震是完全相反的一个男孩子,谢谢天。

  他曾经问我,「那怪物是谁?」

  「父亲朋友的儿子。」

  「美国低级粗糙的一面他学齐了。」元震如此说。

  「可不是。」

  「他念什么科?」

  「谁知道,我们别说他好不好?」

  以后都没再提过徐培南。

  搪瓷制成品被塑胶代替,小厂家的生意一落千丈,不过咱们徐蓝两家没有太大的开销,拿积蕃的利息出来挡一挡也就可以过去。

  父亲老说:「什么叫做发财?我要求低,自认可以上岸了。」

  毕业后我找到一份很稳定的工作,同事们都说大机构内都斗争很厉害,我却不觉得,也有说我闲话的人,什么她不在乎啦、家境太好做不长啦,君不见她日日司机送上班啦等等,我都一笑置之,不予受理,也许老板听在耳中会真的以为我心不在此,不推荐我升职,但是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矣。

  元震决定往英国修硕士,他考取伦敦大学。我认为英国很适合他,他根本已经有那种气质,说话噤声,表情含蓄,永远低调子,穿衣服都只黑白灰三个颜色,再去到那种文明古国,相得益影。

  当时不少同学说:「英国……没落了。」

  元震说:「有自由有文化的国度是永远不会没落的。」

  我觉得这句话说重了一点,我们不过是去学习,犯不着为外国人得罪自己人。

  不过我原谅他,也许他不爱被人泼冷水。

  大学中他并没行人多的知心朋友,他嫌他们肤浅、他们嫌他孤傲。

  元震对于中国人的俗例很不以为然,除了过时过节,他都不大上我家的门。

  我却欣赏这种气质。

  时间过得真快,他进伦大已经有两年。暑假我去看过他一次,他并没有回来,修硕士不过需时两年,何必劳碌。

  去年我们在欧洲逛了一个月,简直乐不思蜀。

  这是我第二次去欧洲。

  第一次年纪太小,当年十四岁,跟旅行团去见识,走马看花,不懂得欣赏,去年才真被欧洲吸引住,一直对那边的风土人情不能忘怀。

  下班开信箱,元震的信落出来,我快乐地打开,边读边按门铃。

  母亲来开门,见是我,立刻说,「培南回来了。」

  「谁?」我拾起头来。

  「徐培南。」

  「我从来没有喜欢过徐培南。」我说。

  「这我们都知道,」母亲苦口婆心,「但到底是世交呢,今夜徐伯母请客,你说什么都要去。」

  「他年年回来好几次,如果真要吃,挣死都有份。」

  「志鹃。」

  「说我不舒服。」我立刻皱起眉头,「今日上司无理取闹,害得我胃气疼。」

  「志鹃。」

  我笑,推妈妈一下。

  「人家回来不走了,在找工作做。」她补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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