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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有什么稀奇的?依我看,新娘子才可怜呢!不但没有人掀轿帘,就连拜堂的人也是临时找人充数的。”

  “你说的有理,我要是新娘子,这会儿铁定呕死了。好好的一个春宵,居然比不过几只蟋蟀。”

  “唉,真不知道少爷这小孩子脾气什么时候才会改?按理说老爷子去世也有一些日子了,少爷怎么就是不肯长大?”

  “就是这样,老爷子才会交代总管,等他去世以后,快点去把新娘子娶回来呀!”

  “仔细想想,老爷也真辛苦,养了这么个儿子。”

  “是呀!不过老实说,少爷会变成今日的模样,老爷也脱不了干系,谁要他那么宠少爷。”

  “说的也是。”

  两个女仆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起前后任主人的不是。在新房内的冬舞这会儿再也听不下去,脑子里只记住女仆方才的对话。

  为她掀轿帘的人居然不是新郎本人?和她一道拜堂的人也不是新郎官,只是一个随便拉来的冒牌货?

  更甚者,她这么一个如花似玉的美娇娘居然抵不过几只蟋蟀,她的夫婿此刻还留在天晓得哪一个蟋蟀会馆内斗蟋蟀,而且死也不肯回来?

  可恶!她东方冬舞就这么不值钱,让一个有钱公子哥儿这般戏弄着玩,她若不亲手把他揪回来,她东方冬舞四个字就倒着写,绝不食言!

  于是乎,她气得二话不说忙扯下头盖巾,当场就打开新房的门,差点没有把两个多嘴的女仆吓昏。

  “你们家公子在哪里?”一打开房门,她就揪着一位女仆的袖子问。

  女仆吓得眼珠子快爆出来,万万没想到她们的对话会被冬舞听见。

  “呢……少夫人……这……”女仆不晓得该怎么回应,顿时成了哑巴。

  “我再问你们一次,你们公子现人在哪里?!”冬舞人小声量倒不小,也没耐心和女仆慢慢磨,吼得女仆只好松口。

  “在……在城东的转角处。”女仆猛吞口水,把蟋蟀会馆的全名托出。“少……少爷这会儿正和人在那儿斗蟋蟀,咱们的总管已经去过好几回了……就是……就是没法把他请回来。”

  没法请回来?她就去“请”给他们看!她倒要看看那些蟋蟀有什么迷人之处,居然抵得过她这软玉温香。

  “通知总管备轿,我现在就去追你们家少爷,看他有什么话说!”冬舞恶狠狠地宣布。

  看情形,她们家少爷惨了。

  ☆★☆★☆★☆

  长安城,唐朝的首都,天底下最大、最富有与最壮丽的都市。

  整座长安城呈正四方建构,皇城就位于这个四方形的正上方,前方是太庙、大常寺、鸿肿寺、大社,后面是以大极宫为主的宫殿,方形东北边凸出的部分,搭建着历来最著名的皇宫——大明宫,那也是皇帝住的地方。

  除了皇城之外,长安城还有个特色,就是寺庙特多。长安城的庙宇多到几乎每过一条街,就得人内参拜一番,就连东市和西市这两个热闹的市集旁,也各自建了好几座庙以及佛寺,算是为这两处商贾往来之地,多增添了一些人世的气息。

  可惜的是,无论这些佛寺的暮鼓晨钟再怎么响亮,始终无法和东市转角口儿的一栋矮平房内传出的喧呼声相比。别看这栋小小的平房外表虽不起眼,里头却聚满了人潮,严然就是清晨市场上人声鼎沸的翻版,让人无法联想现下是晚上……

  聚蛩楼——

  “呀喝,跑得好啊!咱的‘十里猛’跑得可真快呀,看样子我是赢定了!”

  “啐,你这三八羔子说什么鬼话,我的‘千条风’才真是跑得快呢!瞧瞧那几只长脚,要我说,咱家的蟋蟀铁定跑过你那只病恹恹的蛩蛩。”

  “你倒会吹牛,咱们就来比比看谁的蛩蛩才是最后赢家。”

  “比就比,我就不信会输给你!”

  “一言为定!”

  就因为主人的一句话,两只原本只是在旁热身的蟋蟀倏地被端上桌并列,随主人的吃喝声一起整装待发。

  锵地一声,敲锣声响起,两只蟋蟀跑得飞快。

  “跑啊,千条风!”

  “追呀,十里猛!”

  两个粗壮的大汉就这么大声嚷嚷起来,为自己养的蟋蟀大声加油。而四周围观的群众也没闲着,纷纷掏出银两下注,赌赌看哪只蟋蟀跑得快。

  “掌柜的,您这儿可真热闹,每天都这么多人。”

  在嘈杂的人群中,一位长相斯文的公子对着蟋蟀会馆的老板如此说道,由于他身着红衣,又长得眉清目秀,在这龙蛇混杂的斗蛩馆中,自是特别显眼。

  “这还不是托您的福吗,温公子。”会馆老板笑得粲然。“要不是有您这样的老主顾撑着,单凭区区在下,哪可能有今日的局面。”

  “听您这么说,我可要觉得不好意思了。”姓温的公子被赞美得有些赧然。“不过就跟您买过几只蟋蟀,而且也不知道为什么每次都斗输,哪谈得上是什么主顾。”恐怕是运气最背的主顾。

  “谈得上、谈得上,怎么谈不上!”店家连忙送上更热络的笑容,疾声保证。“温公子您买得那几只蟋蟀,可不是普通人买得起的,因为是温玉公子您,小的才肯忍痛割爱。至于为什么每战必输,那纯粹是运气不好,您就不要太自责了。”

  果然是他运气不好。

  温玉绽开一个和气的笑容,默默接受店家的解释,总觉得店家的人好好,一直帮他找好的蟋蟀,而且还拼命安慰他。

  另一方面,在旁猛点的店家才觉得他人好好。他的好一来是因为容易欺骗,二来是因为他从不怀疑自己被骗,俨然是整个蟋蟀会馆……不,甚至是整个京城的店家最欢迎的客人。生性善良又容易受骗的温玉对什么事物都有兴趣,只要哪个店家进了什么新鲜玩意儿,他一定第一个报名当冤大头,教他们这些生意人想有良心都很难。

  所谓无奸不成商,他是一个精明的商人,当然要趁此机会好好的捞一票了,只不过……

  “温公子,今儿个不正是您的大喜之日?我见您家奴仆都来来去去好几回了,您还不回去吗?”店家为人奸虽奸矣,但毕竟还是有点良心,赶忙提醒一身红袍的温玉,家中还有个独守字阎的新娘。

  “啊?糟糕,我忘了耶!”经店家这么一提,温玉这才想起新房里还有个冬舞,才想起他从踏出大门后就没回家过,而那已经是正午以前的事了。

  “温公子呀,成亲乃是人生最大的一件喜事,您怎么可以糊里糊涂就给忘了呢!”听见温玉的回答,蟋蟀会馆的掌柜忍不住叹气。难怪温老爷临死之前叨叨念念放不下他这唯一的独子,他根本还跟小孩一样。

  “您说的是,店家。”温玉不好意思的搔搔头。“但我一听说您特地下江南去帮我找来一只很棒的蟋蟀,兴奋之余只顾着往您这儿冲,其他的事全给抛在脑后。”

  说穿了,他就是瞻前不顾后,标准的小孩子脾气。

  斗整馆的店家摇摇头,不晓得能再对他说些什么。怪只怪温老爷生前太宠他了,才会造就温玉今日的模样。

  “温公子,您请等等,小的立刻去把您那只蟋蟀带来。”叹完了气,摇完了头,店家决定那不关他的事,转而蒙蔽良心骗钱去也。

  温玉兴奋地点点头,睁亮眼睛等待店家前去将他预订的蟋蟀拿来。

  不多久,只见店家手里提着一个方形的木笼,里头关着一只体型颇大的蟋蟀,朝温玉的方向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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