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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芙菱以极快的速度卷走所有的棉被,并且缩到大床的一角,她绝不会和一只狗共享她最心爱的棉被。

  “咻,下去,不要赖在我老公身上。”

  “麦可”无聊地看了她一眼,大大地打了个呵欠,趴在床上继续它的睡眠。

  “你老公?”沈彻挑着眉。

  她点头。“我的棉被就是我老公,抱起来舒服又温暖,别人都不能碰。”她埋进棉被里,一脸白痴的幸福样。

  沈彻翻翻白眼,不想再继续这种愚蠢的话题,除她之外,大概没有人会无聊到把棉被当老公。

  “好了,既然醒了就赶快下床吧!”他拍拍她的屁股。

  芙菱看看时间,才早上六点。“我已经放寒假了……”她又准备躺回去。

  “我要出去跑步。”沈彻拉住她,阻止她又倒头大睡。

  “那就快去,顺便把那只懒狗也一起带走。”芙菱摆摆手,仍赖在床上。

  “你也得跟我一起去。”沈彻笑道。芙菱口口声声叫“麦可”懒狗,根本就是“龟笑鳌无尾”,她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个懒字了得。

  “你跑步我跟去干什么?”她咕哝道,死都不肯离开她的棉被,这么冷的天气要她一大早去跑步,无疑是要她的命。

  “我不能放你一个人在家。”他坚决道,突然拉开棉被,将她一把横抱起来。

  芙菱被这意外的举动吓了一跳。“你要干什么?”她挥动双脚拚命扭动挣扎,他到底要怎样才肯让她安心睡觉?

  虽然芙菱是一百七十二公分的高个儿,但对一百九十公分高的沈彻而言,抱她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箍着她,将她直接送到浴室门口,有些赖皮地说道:“限你五分钟梳洗完毕。”

  他把她推进浴室,并替她关了门,以堵住她的迭声抱怨。

  芙菱一个人在浴室死瞪着被阖上的门扉,就算是大哥和二哥,也都不曾把她硬拉起床;她昨天才刚开始觉得他是个不错的人,今天就立刻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真不晓得他到底在想什么?沈彻虽然看似那种凡事无所谓的人,但实际上,他做事都带有强迫性,只要是他下决心要做的事,他就一定会达成。

  忍着早起的痛苦,她还是完成了刷牙洗脸的工作,不过她故意用了六分钟,算是对他强迫她起床的无言抗议。

  待她重新回到房间时,沈彻已经将棉被都叠好了,而那只大懒狗也转移阵地到了沙发。

  “把外套穿上。”沈彻递给她运动外套,拿着钥匙走向门边。

  “等等,那只大懒狗不去吗?”芙菱嫉妒地看着窝在沙发上的“麦可”,为什么它那么好命,可以待在家里不必出去?

  “它负责看家。”沈彻微扯嘴角,当然明白芙菱的想法。

  “让他看家?”芙菱怪里怪气地,让一只行动如乌龟的懒狗看家,东西不被偷光才怪。她既然都已经早起了,如果不把这只懒狗也一起拖下水,她实在不甘心。

  “我看让它看家不会有太大作用的,不如也带它出去透透气,以免它懒出老年痴呆症。”

  听着她“好心的建议”,沈彻简直快笑出来了,这叫“一物克一物”,有时一个很懒的人就是看不惯有人比她更懒,尤其是当对方还是只狗的时候,那更是分外眼红。

  穿好鞋子,沈彻双手交叉于胸前,似笑非笑地靠在门边。“如果你叫得动它的话,我是不介意带它出门。”

  一得到沈彻的许可,芙菱卷起袖子,毫不客气地走向“麦可”。“起来,大懒狗,带你去活动这身懒骨。”

  “麦可”眼皮抬都没抬。

  “它叫“麦可”。”沈彻微笑提醒道,一脸看好戏的样子。

  芙菱撇撇嘴,改变策略。“我带你去公园看漂亮妹妹。”

  “麦可”睁了条细缝瞄她,投给她鄙夷的眼光,连狗都知道这个时间公园里只有阿公阿妈。它伸了个大懒腰,继续睡它的大头觉。

  这只大笨狗。芙菱的耐心宣告用尽,她踢了踢沙发。“你是猪啊!快起来。”

  沈彻在旁看得不亦乐乎,开怀大笑,他拿起狗链笑道:“过来,‘麦可’。”他再不出声,恐怕他的沙发就要不保。

  “麦可”缓缓撑开眼皮,低呜一声,便“慢步”走向沈彻。芙菱则两手插腰怒视着这个“狗眼看人低”的家伙!

  不过至少她终于如愿地将它也“拖”出门,这让她心里比较平衡了点。哈哈,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于是,在寒冷的二月天,蓝芙菱开始了生平第一次晨跑的“创举”。

  第五章

  才走到公园,她就觉得好累了,更遑论还要跑步。

  都怪这只大懒狗!

  以往她看到别人蹓狗的画面,都觉得温馨又美好,所以她才会坚持也来蹓蹓看。岂知,这只大懒狗走路的速度超慢,她几乎是连拖带拉,才把它带进了公园,累得半死不说,连形象都被破坏殆尽。

  “好累哦!”一进公园,芙菱立刻瘫在篮球场边的凉椅上,她已经被这只大笨狗搞得筋疲力尽。

  沈彻快速运球切入篮下,展现一记单手扣篮的绝技。

  “小心你的手……”他的手指关节还没好,竟做这么危险的动作。

  沈彻伸高他的左手,笑道:“我是用左手。”他又做了个原地跳投,篮球应声入网,他潇洒地朝她一笑。“你要打吗?”

  “不要!”她死命摇头。

  “既然出来就要动一动。”沈彻强迫性地拉她进场,将篮球塞到她怀里,要她投篮。

  “我不会啦!”她面有难色,天知道她体育课每次考篮球都一塌糊涂。

  “你不是篮球社的吗?怎么可能不会投篮?”

  “我是被学长硬拉入社的!”芙菱硬着头皮说出不会篮球的事实。“那个时候加入篮球社的女生很少,我刚好又高,所以学长希望我入社,这样比较有说服力,可以招到新生入社,所以—我在篮球社只是负责撑场面的,我根本不会……”

  沈彻抿着嘴,忍笑道:“你知道,个子高又对篮球一窍不通,其实是有一点可耻的事——”

  “才不是那样,至少我对电动玩具里的篮球游戏就很在行,可能连你都不是我的对手。”她骄傲道。

  “哦?是吗?”果然懒人有懒人打球的方式。

  不过,篮球是可以练的,只要她肯练习,学会投篮应该并非难事。

  沈彻拚命对她指点一些基本动作,企图让她能顺利投进一球;只可惜,最后沈彻不得不承认她的反应真的很迟钝,简直毫无运动神经可言。

  而“麦可”早就不对她抱有任何希望,几乎是在一旁从头睡到尾。

  “跟你说我从来没投进过,你就不相信。”芙菱累得瘫在凉椅上,因为运动过度,她已经一身是汗了。

  “真难想象你体育考试是怎么过的?”沈彻也坐在她身边,两手摊张在椅背。

  “当然是哀求兼交换条件。”

  “交换什么条件?”

  “当然是自愿当体育股长,因为可以加分。”芙菱托腮苦笑道。“不过这个苦差事从来没有人愿意当,不但要带体操,上下课要负责借还器材,测验时还得第一个上场。”

  沈彻一脸怪异的表情,不太能联想一个又懒、体育又差的人会当体育股长。

  “我可以说是以劳力换取成绩。”她结论道,也满佩服自己竟能苦撑过来。还好她大学只剩一学期,只要一毕业,她就可以完完全全和最讨厌的体育课绝缘了,想到这里,她就觉得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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