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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谢谢春儿姊。”谄媚点总没错。梦很努力表达善意,想洗刷当初带给春儿的小小伤害。

  “……”春儿不理她,头撇得很快。

  “不好意思,又回来给你惹麻烦,谢谢小当家收留我和闻人。”梦除了天魔教之外,无处可去,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身处在严家,心里是挺高兴的,就像回家一般的归属戚。

  “收留?”严尽欢挑起细眉,喃喃重复。

  “对呀,收留。”

  严尽欢薄唇一扯,认为被感谢得非常可笑:“谁收留你了?我哪来这么好心,尤其是……因为你冒充春儿,害得我……”吸口气,停顿,半晌再道:“我巴不得别看到你,你留在这儿,多碍我的眼,我甚至不打算让古初岁救你,教你一命赔一命,但是……我如果真的这样做,又有何意义呢?争赢了一口气,也争不赢现实。你知道吗?闻人沧浪为了你,答应卖身为奴,心甘情愿入我严家,成为长工一只,只求我允许古初岁按三餐贡献药血给你解毒,我那时在想,说不定我要求他跪着求我,他都会照做。”前提是,闻人沧浪在宰掉她与跪下来求她之间决定后者比较省时省事的话……

  梦有泰半句子是有听没有懂的,什么冒充春儿害得她?什么一命赔一命?什么争不赢现实,可最重点的那几句她听见了,而且一清二楚!闻人沧浪答应卖身为奴,心甘情愿成为严家长工,只求能救她!

  “真、真的假的?闻人沧浪他……他怎么可能能容忍自己沦为奴仆?”梦完全无法想象闻人沧浪低头的模样,无法想象他开口请求严尽欢……

  严尽欢“嗯哼”一声,蚝首轻颔:“真教人嫉妒,你遇见一个为了你,什么都可以付出的男人,他可以为你杀人,也可以为你求人,他都做到这种程度了,我再不答应他,倒真变成我禽兽不如。况且,谦哥说,多一个朋友就是少一个敌人,不必要为了你这一只家伙,赔上全严家性命,你家那只,疯起来谁都打不过他,想想也有道理。喂,你未免也太一脸震惊了吧?不信我呀?那你自己去后园瞧瞧,我刚才命令他去扫地呢。”

  梦的嘴儿还当真闭不上来,张得大大的。

  明明是那么高傲的男人呐……

  竟会心甘情愿将自己卖给严家……

  为了她。

  就是为了她……

  她比任何人都清楚他的狂傲,绝不容许自己屈居人下,别说是为奴为仆,就算是对人低声下气些,都像是要了他的命一般,以前她拐他去扫地,都得连哄带骗才能达成目的,现在却!梦离开了池畔长廊,离开了严尽欢,小碎步往后园挪动脚步,一窥真假。

  在后园里,她看见高顺的优雅身影,持着竹帚,喇喇刚地将步道石阶上所有落叶扫在一块儿。

  那是一幅很诡异的景象。

  他身上没有半丝仆役味道,挺拔的姿态、尊贵的身形,长发微微飞撩,精雕细琢的五官斯文俊朗,当然,她知道那副皮相绝对不像肉眼所见的温和,他是个在兵器拳脚间长大的家伙,他拿剑的模样她见过,非常好看、非常魅人、非常非常的……教人挪不开眼,跟拿竹帚的违和感太强烈。

  他是为了她,才会变成这样。

  她没有感动,反倒是一种心痛,化为泪水,从眼眶深处难受浮现,她无法在这种时候感到骄傲,让一个心爱的男人,弃下尊严、弃下所有,就为了求严尽欢允诺古初岁救她,她看了好心疼,鼻头酸涩不已,认为是她害了他、他大可以不必如此,不必千里迢迢去天魔教救她、不必向严尽欢低头、不必沦为仆役、不必做这些不该他做的事……她一近他身,他立即便察觉到,抬头看见是她,一张俊颜板起,抛下竹帚,快步奔来:“你怎么下床了?还跑到这么远的地方来?”话尚未说完,他已经要将她打横抱起,送回房里关起来。梦比他更快一步,扑跳到他身上,努力伸展纤臂,把他抱紧,脸蛋深埋在他肩颈,声音像笑像哭,轻轻说着:“我跟你一块儿留在这儿当婢女,咱们一块儿扫地一块儿擦桌子一块儿被小当家使唤……”

  “你在说些什么?没头没尾的。”他变换姿势,改以娃娃抱的方式,单臂托着她的臀,将她抱在膀间。

  她顺势把全身力量倾靠予他:“你当仆役,我当小婢,我们一起在严家住下来,你和小当家签了多久,我也要跟着签多久,等到我们的约期届满,不想留在严家了,我们两个再一块儿离开这儿,那时如果咱们还有体力玩,咱们就去玩遍五湖四海,走到哪儿玩到哪儿,我想去哪个城镇吃碗面,你陪我去;你想去哪个派里找人寻仇,我陪你去,不想被人打扰时,咱们就躲起来,让谁都找不着……”她在勾勒着未来美景,它有许许多多的可能,也许,吃喝玩乐地腐烂过一生;也许,树立的敌人会以倍数增加,下半辈子就在砍砍杀杀中忙碌度过;也许,平平淡淡,净是些柴米油盐的芝麻小事;也许……

  种种可能之间的唯一相同之处,在于“咱们”不再是你,也不再是我,而是两人并称的,咱们。他与她。

  “不然你以为,我在这里卖命,你能置身事外吗?”他哼笑,好似在嘲弄她说了多笨的蠢话,抚摸她长发的大掌却无比温柔,犹如掌心之下的她,是一朵最娇嫩细致的小花,必须要细心呵护:“少天真了,仆役之妻,自然得一块儿在这里出卖劳力尊严、让严尽欢践踏泄愤,接下来的二十年,你跟着的男人,不是武皇,而是一个小仆役,想抱怨也来不及,从我踩破你第一颗糖葫芦,你跳下来与我对峙之时,命运早已注定好。”

  “还说呢,那时你多高傲呀,连瞧我一眼都嫌懒,要不是我一直追上去,你才不会留意我吧?竟然还有脸说得像是对我一见钟情的样子。”她獗嘴取笑他。

  “一见钟情确实是没有。”闻人沧浪倒很坦白。

  “哼哼哼,我对你也没有一见钟情呀!我从没有遇见像你这么坏又这么骄傲的男人!”

  他无视她的插嘴和争胜负的好强心,径自说完:“但,让我瞧进眼里的女人,你是第一个。”虽然当时是拜她“鲁功”之赐而印象深刻。“让我开始记得要低下视线才能看见的矮冬瓜,你也是头一个。”否则,他平视的视线里,很难出现像她这类视线范围之外的生物。他托住她的姿势正好使两人可以四目相交,他不用低头,她不用仰头,眼对眼,鼻对鼻,他肃然的脸上因为笑意而添上一抹温柔:“你更是第一个,让我低头之时,看不到你身影,会开始心慌意乱的家伙。”

  “……”她脸红了,苍白好长时日的花颜上,像涂抹胭脂的漂亮,她不习惯他如此坦白,害她觉得自己真是太小心眼了,唇儿蠕蠕,不甘不愿却又发自内心地挖出女儿家的芳心秘事,悄悄告诉他:“我第一眼没有喜欢你,我是在第一眼半之后才喜欢你的。”

  补上那半眼,有什么意义呢?第一眼跟第一眼半,就能代表她对他不是一见钟情吗?天真的女孩。

  是不是第一眼,压根不重要,就算她一开始是讨厌他,那也无妨,他知道她是爱着他,至于爱多深,他无法也不想测量,他可以肯定,她心里是有他的,她在严家半昏半醒的数日里,喃喃呓语中,充满了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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