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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炉后我和思诗并肩走出学校。思诗住士林,有公车可以到达;我住远了,南机场过去,有个山坡半山腰土二层楼半的屋顶违建。

  「大鸟他们找你做什么?」思诗问。

  「找我去台大听演唱会,这个周末。你去不去?」我们走向公车站,我把摩托车停在附近骑楼。

  思诗轻轻摇头,沉默了一会儿,说:「我真羨慕你,跟什么人都可以处得很好,我就不行。」

  「谁说的!」我牵出车子,绑好头发。「你们那个美人才女圈我就打不进去;还有雷婆也跟我犯沖不对盘。我看雷婆就不会找你麻烦!」

  「那是因为我不会跟她唱反调。你啊,就是太有个性!」

  「算了!不提这事。」我发动引擎。「我先走了,明天见!」

  驶开风速九十,我尚回头望了一眼。公车来得湊巧,思诗早已不在那里。

  这就像我跟她的关系一样。每一回,不管怎样狂欢浪荡,曲终了,我们还是各回各的地方。思诗也许不知道,每次和她道别后,我的寂寞更深。

  不过,我只是迷惘;尤其每回深夜经过城中心那座向天削瘦成塔的百货大廈时,我就觉得自己像无主的游魂,在茫茫的人海,浪浪荡荡。

  也许就像阿诺说的,我们这迷惘的一代,在后后现代的迷离世界中,如夸父追日,追索着生存的价值与意义。

  阿诺的话,总是很哲学的让我听不懂。

  风速九十俐落地跃上山坡,整座城市被我拋丟在身后。巴比伦,夜眠了。

  我停妥车子,轻悄地跑上楼顶。

  房东一家住三楼,二楼半他们摆放祖宗牌位和各路神明,隔着水塔的另外一半则被我占了。如此和神鬼比鄰而居,每晚我经过天堂和地狱共存的世界时,心里就生出一种荒谬感。

  「回来喽!」我打开门,太保朝我扑过来,喵了一声。

  太保是一只杂种的波斯猫,深灰色的皮毛,两只湛蓝的眼睛骨溜溜,暗着灯时看来阴森森的,又皮又坏,相当惹人嫌。

  白毛的波斯就文静多了,高雅的风度,十足的贵族猫。波斯是纯种的血统,皮毛透白,美丽澄蓝的眼睛,身价不凡。好多人抢着买走它,我还在三心二意当中。

  「肚子饿了?」我给太保和波斯一人挖一大汤匙的猫食。

  太保三两口就把糧食吃光,贪心地过来抢波斯的东西。我打开罐头,另外挖一汤匙给它。

  太保是猫如其名,一貫的太保作风。太保本来不是这么坏的,在宠物店看到它时,它尚挨着脸被欺负。我想它是学乖了--人跟动物一样,太温驯了只会让人瞧不起,甚至被欺负。

  波斯总是好风度地让着太保,太保偏偏又霸又坏,常惹得我打,它才喵一声跳开,远远地窝在墙角,两只湛蓝的眼睛不安分地瞅着我,像在抱怨我的偏心不公平。

  其实我心里比较偏爱太保。人对所有的生命是无法有相同的尊重和感情,总是有所偏执;而将心比心毕竟又是件困难的事,更何況抉择本身就万分令人为难不已。

  波斯似乎看透我的心思,用澄蓝的眼睛静静地看着我。我对它抱歉地笑了笑,它轻轻喵了一声,谅解似地趴下身子。

  太保仍窝在墙角,张大眼睛瞅着我。我瞪了它一眼,指指它的「地盘」说:

  「睡觉了!」

  它不理我,蜷着尾巴继续窝在墙角。波斯爬起来,喵一声,慢慢走到太保身旁,靠着它的肚子躺下;太保则伸出一只脚搁在波斯的背上。

  我轻轻一笑,关掉厅中的电灯。

  第四章

  当我摸黑走进台大体育馆时,演唱会已经快开始。整个体育馆到处是人,黑压压的一片,而且吵得不得了,各种声音杂燴在一块,震耳欲聾。

  灯光太暗了,我找不到大鸟他们。

  昨天晚上大鸟还打电话给我「再确认」,我的回答仍然充满令他咬牙切齿的意兴闌珊。事实上,我是半个小时前听着楼下房东家第四台的餐厅秀那些无聊的说笑声,一直如同魔音传脑般地干扰我的耳朵,而且似乎是死不罢休时,我实在是受不了,才临时下定決心出走。

  本来我是想到学校上课,可是骑车时不知怎么拐的,拐上了新生南路。于是我当下就決定从海洋馆那侧门进去,穿过操场到体育馆。

  灯光一闪一闪的,什么颜色都有,气氛闹烘烘乱糟糟。人实在太多了,看样子都是台太学生。大学生实在真幸福,吃饱没事干就等着听演唱会。

  我还是找不到大鸟他们。

  演唱会已经开始,我匆匆在边角找个位置站好。

  舞台布置得算华丽,灯影七彩,流丽地旋来转去。歌手们一个个上台表演,穿着朴实,就像台下的学生一样。

  现在流行返璞归真,尤其这种民歌型的歌星,在唱片公司刻意塑造下,更是强调自然率真。校园演唱会,说穿了,只是唱片公司促销旗下歌星的伎两手段。

  当第二个歌手上台演唱时,我已经开始打哈欠;等到第三个穿圆裙、梳公主头的女歌手一开口唱歌时,我再也按捺不住了。

  我转身想离开,然而那一道道结实疯狂的人墙,却着实考验我的体力和冲锋陷阵的能耐。我掂掂自己几两重后,放弃了「突围」的打算,打着大哈欠,继续忍耐那些对我而言毫无旋律的噪音。

  但周围那些狂热的面孔和没理性的热赞声实在令我疑惑、納闷不已。我常常不懂那些人崇拜偶像的心理。在我感觉,所谓明星、偶像,都不过是他们在舞台上的形象,台面下的真实,其实如你我一样平常。

  但虽然如此,我仍得承认,站在台上那一刻的他们,还是很耀眼的。

  其实,不独是这些偶像和明星如此,我想每个人都一样。人,要在特定的场合,属于他自己的舞台时,才显得出不凡的价值,才会发光。

  台上表演不知什么时候已换了一位男歌手,简单的白襯衫、牛仔裤。男歌手憨憨的笑容很让人有种亲切感,木调的神态更是打破明星的神话。

  这是直接的印象问题,与欣赏、好坏、感觉无关。

  我开始觉得,跑来听演唱会是个绝大的错误。我回头朝人墙看了一眼,決定等台上歌手这首歌表演完后,突破重围离开。

  可是当歌手吶喊着「你要我等你多久?十个春天够不够?」时,极突然地,我竟打从心底泛起一股抖顫,两行热泪曲折的流下。

  起先,我并不知道我流泪了,只是觉得有种热热汤汤像水一样的液体滑过脸庞。后来我知道,那是从我眼眶泛滥出来的泪,我伸手拭掉它。

  就在我拭泪的同时,我突然发现,就在我身后,更边角、更避光的角落,有个人靠着墙,静静地看着我。

  看到那个人时,我心头像受电殛似地猛烈一震,只觉得四周突然寂暗下来,只剩他站的角落在发光。

  我看着那个人,怔忡了一会儿,然后看见他选择在角落的理由。他穿了一身和演唱会完全不搭调的品味风格;虽然年轻,但看来不应该是会来听这种校园演唱会的模样。

  我看着他,淡咖啡和暗青色相间的格子衬衫,淡棕色的长背心,灰黑色的休闲外套及风衣,配上亮灰的打褶裤、棕咖啡色皮带,和黑色鹿皮休闲鞋。

  然后我看看自己,立领白襯衫,李维牛仔裤,磨皮的腰带,一双二百五十元开边拉炼的系带白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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