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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珍姊见她行为怪异,忍不住蹙眉,“妳怎么啦?身体不舒服吗?”摸摸她的额头,嗯,没发烧呀。

  “没、没有……”她嗫嚅道。

  “我刚刚问妳,早上去德盛支持清洁还顺利吧?”

  天人交战好一会儿,林雍晴终究不敢坦白,硬着头皮答,“嗯……还、还算顺利。”

  “那就好,我就知道找妳准没错,妳工作很认真,把事情交给妳我最放心了。”说完,美珍姊便又离开去忙别的事了。

  面对美珍姊的赞美,林雍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只觉得好心虚。

  “欸,小晴,那妳有看到德盛的总经理吗?”一旁翻着报纸的玉晶随口问。

  “没有,绝对没有——”林雍晴一听到“总经理”三个字,突然变得很激动。

  玉晶古怪的睐她一眼,“没有就没有,妳干么这么激动?”

  意识到自己的失常,林雍晴赧着脸,“对不起,我……可能是我太早起床,有点累了。”她随口搪塞。

  “喏,这个面包给妳吃,很营养的喔!”玉晶塞了一个杂粮面包到她手里。

  “谢谢。”她一点一点捏着面包,食不知味的吃起来,意兴阑珊的问着玉晶,“妳在看什么?报纸上有什么吸引人的新闻吗?”

  “当然有啊,主角就是德盛的帅哥总经理唷!”

  “怎么,他很有名吗?”林雍晴纳闷的问。

  “吼,妳都不看新闻的吗?他当然有名啊,有钱人家的公子哥儿欸,三天两头就换女朋友,跟他交往的女人不是名媛就是明星,不然就是名模,他的恋情比国家大事还精采呢!听说他最近的新欢是名模张茜倩,为了讨她欢心,他大手笔砸下两百万买了张茜倩在慈善晚会上走秀展示的花瓶,昨天晚上还被拍到他去张茜倩的香闺……”玉晶兴奋的秀出手中的报纸,指着上头的模糊相片。

  “听妳这么说,他根本就是个花心的男人呀。”林雍晴忍不住直皱眉,踹了他一脚的内疚感,突然没那么重了。

  “人帅又有钱,我要是他也会花心,反正多的是主动送上门的女人,不抱白不抱。”

  啥,不抱白不抱?“太乱了……台北人都这么乱吗?”她觉得不舒服。

  “哈哈,是妳太单纯了啦,小晴,妳要小心一点,可别哪天傻傻的被台北的花心男人给骗了,知道吗?”玉晶揶揄。

  “放心,我才不会喜欢那么花心的男人!”林雍晴信誓旦旦的说。

  玉晶戳了戳她的脑袋,“傻丫头,人家长得那么帅妳还不喜欢,不然妳要喜欢谁?幸好今天没让妳看见他,不然还真是暴殄天物。”

  “……如果妳知道他有多凶多坏,妳就不会喜欢他了。”林雍晴小声咕哝。

  “妳说什么?”玉晶纳闷问。

  林雍晴把头摇得像博浪鼓,只差没做出发誓的动作。“没有,我没说什么。”

  “瞧妳傻乎乎的,先走喽,我得去雇主家了。”

  玉晶走后,周围又安静下来了,林雍晴忍不住在心里问自己——对啊,妳要喜欢谁?

  她歪头想了想,须臾,平静的心湖里,隐约浮现一抹看不见五官的模糊身影,她听见心里冒出一道声音说——我喜欢“好好先生”。

  下一秒,女儿家的羞涩彻底染红了青春的脸庞。

  第2章(1)

  林雍晴跪在原木地板上,认真而卖力的擦着地板。

  这里是她的雇主“好好先生”的家,一个拥有完美形象的优质好男人。

  如果要说她对台北有什么美好印象,她唯一想得到的就是好好先生,因为有他,才让初次离乡背井的自己不那么抗拒这个不友善的陌生城市。

  她不是故意要诋毁台北,实在是被台北的治安吓坏了,上个礼拜天,她好端端的走在路上,居然被抢劫,这对从小生长在吉满村的林雍晴来说,简直就是不可思议,想来吉满村家家户户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抢劫偷窃,派出所的警员天天泡茶聊天,而台北号称是首善之都,怎会连走路都不安全?

  她吓得差点就想逃回吉满村去,幸好想到台北还有好好先生的存在……

  根据她的了解,好好先生一个人住,工作非常忙碌,所以需要一个家务助理协助他。

  第一天上工,她礼貌性的留下一张纸条打招呼,尔后,他们的沟通模式就是依赖便条纸,附带一提,好好先生的字写得超好看!

  林雍晴从来没有见过他,也不知道他的婚姻状况,只知道他姓冉,全名冉远之,因为每天都会到警卫室帮他拿信,所以知道他的名字,不过,她还是习惯称呼他好好先生。

  她一周打扫五天,周末休息,来的时候好好先生通常已经出门上班,离开的时候,忙碌的好好先生还没下班,他们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碰不到面。

  至于为什么会喊他好好先生?原因很简单——他很贴心,也很绅士。

  虽然请了家务助理,但好好先生从来不会把居家环境搞得一团混乱,增添家务助理的工作量,若是需要她特别帮忙的事情,他也会客客气气的写在纸条上。

  找老公就要找像他这种的,爱干净又有礼貌!

  不过,像好好先生这么好的男人就算未婚,应该也已经有要好的女朋友了,她曾经在浴室的洗手台上捡到一枚珍珠耳环,想必是好好先生的女朋友留下来的,唉,虽然爱不到,但偷偷在脑海里幻想一下,应该不算犯罪吧?

  因为工作的关系,好好先生三五不时需要出国,出发前,他会在纸条上叮咛她不用准备晚餐,回来了,她便会在玄关看见好好先生留给她的小礼物,巧克力、护手霜、唇膏、特别的小零嘴……虽然都只是小小的礼物,却每每让林雍晴很感动。

  之前李家豪出国,连个鬼东西都没有带给她这个女朋友,素昧平生的好好先生却没有一次忘记过,有心没心真的差很多,想到这,她不是不感慨的。

  “签诗没说错,薄幸郎君莫当宝,以前就当是我瞎了眼,不过以后我会睁开眼的,从现在起,我决定把好好先生这么优质的男人当作未来老公的典范!咦,对了,说起签诗,后面几句又是什么?”她敲敲健忘的脑袋。

  那时她实在被李家豪作透了心,以致于之后根本忘了自己把签诗塞到哪里去了,那么神圣的签诗,应该把它找出来,重新参详才对。

  “找个时间打电话回去给阿泰,叫他帮我找。”

  从小她就喜欢做家事,放假的时候,同学们都迫不及待的往外跑,唯独她可以一整天都待在家,擦擦地板,抹抹柜子,为家人煮顿好吃的,只要做这些事情,她就会觉得她的假日好充实,没办法,她真的很爱做家事。

  从客厅一路擦到玄关前的柜子,林雍晴发现好好先生买了一只新花瓶,雪白色的瓶身,上头描绘着生动的牡丹花,很优雅也很漂亮。

  “老公,你买了漂亮的花瓶啊?”刚说完,林雍晴便一个人咯咯的傻笑起来,脸上还泛着淡淡的粉红,好像好好先生真是她老公似的。“啊,林雍晴,清醒一点,别发花痴了,人家可是有女朋友的。”她拍拍自己的脸颊,试图冷静下来。

  听说,好的骨瓷在灯光下可以呈现通透的质感,而且声音远比一般的白瓷来的清脆,她很好奇,点亮玄关矮柜上那盏鹅黄色的灯,小心翼翼的拿起花瓶,凑向最近的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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