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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页

 

  顶泉边有一座六角亭,亭内有石桌石椅,一石桌上摆放着美食佳肴,另一石桌上布着一张皮纸,凌芮希站在亭内远眺山水奇景,而花芋则尽情地提笔挥洒,将这片美丽的风光留在纸上。

  凌芮希望着眼前的孤峰山石,忽然心一动,想起来藏宝阁上的字句。

  “千米高绝,山壁崩裂,南北洞开,百郎入门。”他回身看向花芋,笑着说:“我知道了,这句指的是天门山。”

  “天门山?”花芋眼睛一亮,停了手中的画笔。

  “是啊,我们上山前就曾听游人提起过天门山,我一直到刚刚才想到。天门山离这里并不远,也就是说我们离藏宝很近了。”凌芮希一边欣赏花芋的画作,一边得意地笑说。

  “咱们不如找宝藏去吧!”花芋盈盈一笑,一手轻轻放在微微发酸的腰上。

  “你不行吧,等快要临盆时,我们就得回去了。”此时的花芋小腹微微隆起,已有六个月的身孕。

  “也是,四爷离开王府太久总是不行……”花芋轻轻笑叹。

  “你腹中怀有孩子,我还带着你四处走动,实在太冒险了。”他拥著她,低头吻着她微凉的面颊。

  “我的身子很健康,孩子也很好,我们一起游历大山大水,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幸福的事了。”花芋痴情傻笑着。

  自从她怀孕的事传开以后,‘云养斋’里总是不得安宁,香灵夫人虽然勉为其难让凌芮希将她收房为妾,但丫鬟们对她总没有好声好气过。

  老夫人生了三个孩子都因意外而失去,对她怀孕的事总是提心吊胆,紧张兮兮,担心妻妾之间的争宠会害了她和她腹中的孩子,所以几次对凌芮希提起,要他带花芋离开王府,好好地生下孩子。

  花芋一开始不希望因为她的因素而毁坏凌芮希和香灵夫人的母子关系,但有一回香灵夫人掉了根凤钗,竟会在她的枕头下找到,香灵夫人大发雷霆,依然趁凌芮希不在府里时把她又赶出府一次,这一次彻底激怒了凌芮希,他决定带她离开兰王府,而她也不再拒绝。

  离开兰王府后,凌芮希本想另外置屋,但花芋却想在孩子生下来以前完成画一画大山大水的心愿,他于是便决定陪着她四处游历作画。

  但是孩子出生以后,他们还是得回到兰王府。

  花芋已经喜欢上自由自在,没有勾心斗角和争风吃醋的生活了,只要一想到有一天得回王府去,她就不由得害怕和抗拒。

  “四爷,藏宝图上的宝藏可是咱们的定情物呢,咱们去把宝藏找出来好不好?”她不想回兰王府,她爱大山大水,她已经爱上这种自由。

  花芋的笑容散发着动人心魄的美,凌芮希忘我地凝睇着。

  “万一真找不到呢?”他深深一笑。

  “那就……努力找到为止。”她一定要找到一个支撑自己的力量。

  “要是再怎么努力都找不到呢?”他额头抵着她的。

  “就让我们的孩子继续找。”她咯咯轻笑起来。

  “那我们就永远回不去了。”他笑叹,完全是宠溺的语气。

  “老夫人一定会很得意。”她开心地大笑。

  “为什么?”

  “我成功拐走了她情敌的儿子啊!”呵呵呵。

  “傻瓜,这种傻事我一定要陪你做吗?”他扬起迷人的嘴角。

  “陪……”她满脸幸福地倒入他怀中。

  五年后

  一处山谷正前方,一大片娇艳缤纷的花海绵延着,在春风中争相绽放。

  一个瓷娃娃般的小男孩一蹦一跳地穿过花海,笑声如银铃,一次又一次哼着一句歌谣——

  “石岩街,三座桥,慢行百步走,三窑金……”

  —全书完—

  后记 齐晏

  写后记其实是件挺开心的事,因为东拉西扯地闲聊总是很令人开心的,想说什么就写什么,不用把文字修饰的太漂亮,多么轻松愉快。

  今年建国百年的第一天,从我的电脑被我女儿搞坏的那一刻开始就诸事不顺,甚至不顺到我很想痛苦大喊‘活着怎能那么累呀!’的地步。老天爷,我是一个好人,这辈子没做过坏事,小善事是常做的,能不能在我身上撒一点点金粉就好,让我日子过的缤纷一些。

  百年第一篇后记用这样的开始,真是悲凉,不过去年十二月倒是过得很开心,因为收到几位读者的卡片、信件以及礼物。

  这年头手写信很珍贵,尤其有位读者朋友的笔记很工整娟秀,我对女儿说,字写得这么美,会让收到信的人很开心的。现在大多以电脑打字为主,能练习写字的机会真的不多,所以偶尔真的要练练字,要不然会退步到出去写字都会害羞了。

  我的作品一直是古代稿,大概也因为我自己对于中国古代的宫廷和贵族生活一直很有兴趣研究吧,尤其是宫廷贵族一大堆繁琐的规矩让我极度迷恋,我真的很着迷与古代那种贵族做派,而丫鬟这种角色在古代贵族里绝对占有很大的分量,甚至重要到常常让我疑惑要是没有了这些压花,那些少爷和千金没人服侍还活不活得下去?

  写深宅大院或豪门世家的故事是很迷人的事,而我也爱看这样的故事,愈是豪门就愈能看见人性,所以能看得很过瘾,曹雪芹的天才之作《红楼梦》当然就是我可以读个百遍的经典了。

  最近这套系列拿丫鬟当主角,其实丫鬟的故事很不好写,因为我自己算是一个大女人性格的人,要写一个唯唯诺诺、奴性坚强的女主角,真是一件挺痛苦的事,现实生活中若朋友是这种性格,我可能会受不了。

  不过像我这种大女人性格的人,内心也有一个非常想要贴身服侍的男人,如果可以当他一天的女仆,自尊都可以抛弃呢!这个男人,当然是神级地位的麦老大。

  爱一个人并不会让我愿意抛弃自尊,只有崇拜到五体投地的人,会让我愿意跪下来亲吻他的腿。

  再写下去可能会沦为花痴文,等我收拾一下口水吧。

  最近看了两本书,是凑佳苗的《赎罪》,真的很精彩好看,推荐给各位。

  下一本《感皇恩》应该可以很快写完吧……应该拉,哈哈!(我的小编天使上辈子可能欠了我什么东西没还,所以这辈子要被我折磨受尽苦楚吧?对不起!我想我的道歉编号应该已经破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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