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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庄翻了翻检查报告,摇摇头,“不,她是真的失忆了。”

  “该死!”他想都没想,低咒立即冲口而出。

  “这种病例很少见,她是药物引起的失化症。”Dr·庄继续说:“不过这种失忆顶多只能维持三个月,换句话说,三个月后她自然会恢复记忆。”

  钟潜挑挑眉,“那么,下药的人不是想让她永远失忆喽?”还好那个人有良心,否则他岂不是要被她给赖一辈子?

  “或许。”Dr·住笑了笑,“不过也可能是下药的人拿捏不准药物的分量,以致她只会失忆三个月。”

  “这种什么见鬼的失忆,不会让她失去生活的本能?事关地往后三个月生活的幸福,不问清楚不行。

  “当然!”Dr·庄回答得很肯定,“她仍旧会依循她从前生活的旧习惯,只不过想不起来有关她自己的回忆罢了。”

  “不会有攻击行为?”

  Dr·庄似笑非笑地道:“潜,你想太多了。”

  因褚全真的关系,认识钟潜都几年了,他从没看过钟潜和哪个女人一道出现过,这回倒很新鲜。

  “有没有药可以让她立即恢复记忆?”钟潜沉吟道。既然找得出病因,就一定有办法可医,至少他是这么认为。

  “有。”Dr·庄在程劲雨的病历上写下一串专业术语,“只要找到全真,程小姐就能立即恢复记忆。”

  钟潜一听,遂挑挑眉,“算了,还是别打扰他了,听说那家伙正沉醉在爱河中,我带来的这个失亿人不知感恩图报,没必要为了她让全真不爽,你也知道那家伙的个性,爱情对他来说比什么都重要。”

  其实他说得还不够正确,应该说是陆茉优对褚全真来说比什么都重要才对,但这也没什么差了啦!熟知褚全真的人都晓得,在“昼夜”的清海里,爱情两字就等于茉优两字,两者画上等号,难舍难分哟。

  Dr·庄了解地一笑,陆茉代在他们医学院里可是人尽皆知的人物,他惬意地用笔尖点点病历表问:“那么你打算…··”

  “收留她喽。”钟潜大方地说:“反正我钟潜不差她那张嘴,况且只有短短三个月,出不了什么大乱子的。”奇怪,怎么说这话时,他心里猛跳,一阵一阵不好的预感隐隐传来,好像真会出什么乱子似的。

  “既然如此,潜,对她多包容点,失忆的人是很脆弱,也很没有安全感的。”Dr·庄由衷地说。

  他看得出来钟潜与这个女孩似乎有点水火不容,但站在医生的立场,他还是必须奉劝钟潜。

  “脆弱?”他重哼一声,“看不出来。”他反倒觉得她在他家里如鱼得水,简直当自己是主人。

  “一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人,基本上就像踩在云端似的,不知道何时会摔下来,你看不出来她脆弱,或许是她原本个性使然,有很多失忆的人都在半夜哭泣,因为他们不知该何去何从。”

  “是这样吗?”他很怀疑。

  好吧,就当作积点德,对她好一点也无妨,不过话说回来,他对她还不够好吗?这“好”的定义实在很模糊呀。

  在医院待了一早上,一回家钟潜就忙不迭地喊热,管家毕恭毕敬地送上一杯主人最喜欢的矿泉水,缓缓报告道:“钟先生,丁先生来了。”

  钟潜眉挑一挑,“丁先生?”世上他认识姓丁的人只有一个,莫非……

  “潜!”浑厚嗓音传来,一名身穿罂粟红毛料西装的高大男子从沙发里站了起来,他朗朗的笑容豪迈不羁,眼光有种灼灼逼人的威力,浓密的毛发,微微有些落腮胡的感觉,光是看他的体型,就可以判断他的肌肉很结实。

  “妈的,维岩!真的是你。”钟潜乱吼乱叫。

  “是我。”丁维岩笑了笑,他知道钟潜习惯用粗话来表达他的开心与不开心。“别来无恙?”

  跟在钟潜身后进门的程劲雨打住脚步,她看着这名令钟潜欣喜的陌生男子,一边欣赏他的穿着——剪裁合身的罂粟红西装,里头一件骆驼黄翻领薄毛衣,不打折的长裤熨得笔挺,搭配一双深咖啡色小牛皮鞋,既有绅士的优雅,又不失落拓滞洒之气,伟岸英挺。这个人比钟潜会穿衣服多了。

  “死不了。”钟潜拥着他伙伴坐下,“倒是你怎么舍得飞来这里?”

  “这位小姐是——”丁维岩友善地看着程劲雨,冷落人向来不是他的习惯。

  丁维岩,十方烈焰的“磁场”。二十八岁的他排行第二,长久以来一直居住在德国的柏林,他所有拥有的厂房之大,是全球工业之首。

  “她不重要”钟潜撇撇唇,连介绍的意愿都没有,“还是谈谈你吧,你的股票去年又是独占鳖头……”他心想,开玩笑,仆佣已经被程劲雨收买了人心,不能连他十万烈焰的兄弟也让她给抢去。

  “丁维岩。”虽然钟潜要他别理她,他仍站起来客气地对程劲雨伸出手。

  “程劲雨。”她有丝迷惆地看着丁维岩,这种亦父亦兄的感觉好熟悉,似乎在她生命中也有一个这样的人。但,是谁呢?她一点都想不起来。

  “喂,维岩,你保证不把看见这女人的事给传播出去。”钟潜未雨绸缎地警告着,他可不想被来自四面八方的拷问给疲劳轰炸。

  丁维岩坐下,拿出一只雪茄来,“我又不是雅浦。”

  十方烈焰中最喜欢和大伙交流消息的就是“虹霓”——方雅浦,不管有什么资料到他手上,准会弄得人尽皆知,而且“虹霓”一定第一个禀告给他们远在埃及的义父知晓。

  雪茄——程劲雨鳖起眉心。

  “有什么不对吗?劲雨。”了维岩敏锐地察觉到她异样的神情。

  她摇摇头,说不上来有什么不对。

  钟潜挑挑眉,“你别理她,她失忆了,现在是一问三不知,你跟她聊天也是白搭。”

  丁维岩点点头,没再多追究理由,径自点上雪茄,与钟潜攀谈起来。

  短短问谈间,程劲雨对丁维岩的好感又加重了一分。一个成熟的人不会随便挖人疮疤,也不会随便交浅言深,丁维岩显然就是这种懂得拿捏分寸、进退得宜的人。

  “什么?你要住饭店?”钟潜道。这个“磁场”太不够意思了,难得来凤凰城一趟,他居然说要住饭店。

  丁维岩不慌不忙地说:“别误会,我不是不想住这里,住饭店是因为洽公方便,公事结束之后,我就搬来你这里,到时你想赶我都赶不走。”

  “这还差不多。”’钟潜嗯哼道。

  程劲雨发现钟潜火爆虽火爆,但对事业却一点都不马虎,他每天早上准时七点出门,在办公室一待十几个小时,不到天黑不进门。因此白天在钟宅的时间几乎都是她自己一个人,两人不见面就不会有摩擦,这样反倒好。

  “小姐,你的布丁蛋糕。”厨子端出刚烤好的点心极品。他也不退下,就站在椅背后等着听程劲雨的评价。

  大厨已经视为程劲雨打理三餐为无上的乐趣了,就像在自我挑战一样,每一餐他都想烹调得比前一餐更好。这种乐趣在他们的主人钟潜身上是完全找不到的,因为他们主人对吃根本不挑食,所以他们当厨子的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成就感可言。

  “甜度很适中,这道点心做得很好。”程劲雨称许点头。

  用完甜点,又是一个下午的百无聊赖。从钟潜口中,她得知自己只会失亿三个月,时间不算长,她想她可以用耐心度过这段日子。她究竟是谁?这尚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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