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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林森,出现得太早了……啊,当然,其实错不在于他,而是她。她不该因为听到双簧管的声音而好奇,放纵自己的好奇而走过去,于是遇见了不该这么早遇见的人。

  不过,即使如此,对她的生命而言,又能产生什么变动呢?

  应该是没有吧?可是,为何却能因此教她在深夜时分突然清醒过来,就因为想起了这个在上辈子时她生命中的过客?

  这个教周又铃追求了十二年,铭记在生命中一辈子的男人,与她何干呢?

  为什么,她竟会……这般地,在意?

  “唉……”不由自主叹出一口气,屈起双腿,以双手环抱着。竟是再也等待不到睡意,只好呆呆地望着窗外漆黑的天空,没有半颗星星的寂夜,有一种空洞的失落感,悄悄在心口蔓延……

  刘家位于山上的度假别墅,占据着好山好水好风景,别墅里的设施非常齐全,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健身房什么的,应有尽有,难得的是地点够隐密,来这里度假,绝对可以获得完完全全的清静;不用担心会被不速之客打扰,这里是连狗仔队也渗透不了的地方,可以说方圆五公里内都是私人土地;四周全是密林,全部天生天长,没有任何破坏的大自然景致,只从山下开辟出一条小小的私人道路,设有电子感应门锁。从下头往上看去,绝对看不到这幢隐在密林间外表朴素、内里豪华的别墅。

  刘家人偶尔会将这里当成招待所,用以招待最重要的商场贵客。而大多时候,则是自己家人使用来休假,招待一些好友之类的。

  这是个抢手的地方,所以但凡刘家人想使用时,尤其是用以待客,必须在前一个月登记,以免撞在一起;大人有大人的交友圈,小孩有小孩的玩乐,不可能玩在一块,若是刚好都同时来度假,彼此都不可能达到休闲的目地,反而得互相应酬,这也太累人了,所以才需要提先预约。

  在这周末,别墅的使用权终于轮到刘家二公子刘吉阳了,他早就与一些朋友约好要来这边玩两天,他今年刚升高三,虽然有着升学的压力,但整天被填鸭式地塞着知识,总也要找时间放松一下,于是他便呼朋引伴过来了。

  原本他找来的都是一些与他出身差不多的公子哥儿,年纪也相近,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而林森,则是被他硬拖来,却从来不属于他们这个圈子的异类。

  林森是个气质很清冷的人,但这并不是说他孤傲。他的少言,带着一股斯文的气质,那隐隐散发的温润感,将他的冷给圆融了许多。所以每个新认识他的人,会觉得他很优秀、很清冷,不容易结交,却不会轻易对他生起厌恶的情绪,觉得他是个只会读书的臭屁书呆子之类的加以排斥。

  老实说,一般习惯于吃喝玩乐的富家子弟们,通常不太可能在学业上有出色的表现,所以通常他们对优等生的看法是比较差的,觉得不是一路人。人生观、价值观南辕北辙不说,若是家境普通的优等生,成绩再好,日后出社会,还不是得成为他们这类人的下属,为他们卖命。

  所以他们对所谓的优等生,并不太瞧得起,也不太有结交的热情。

  不过,这个林森,或许无法获得二世祖们的友情,在于金小姐的圈子里却是极受欢迎的。

  打他一踏进别墅大门,他身边就围来了不少想与他亲近结识的女孩。

  就算不知道林森是个学业成绩无比出色的人,他俊秀的外貌,就让他轻易成为人群注目的焦点。十七八岁的女孩子,正是满脑子爱情泡泡的年纪,她们还不怎么看重金钱权力的魅力。一个比尔盖茨与一个超级帅哥站着让她们选,一百个定有九十九个选帅哥。

  女孩子们喜欢好看的皮相,而女孩子们更崇拜才华洋溢、学业顶尖的男孩。而林森正是她们心目中那种理想的楷模,一出现,自然就被锁定。

  当然,这次前来度假的男孩子里,也不是没有长相出色、真真正正可以叫做白马王子的人——江明绍正是此类代表。家里超有钱,人又超级帅,一双桃花眼总是热力放送着高压电,随时随地可以将人电毙在西装裤下。

  可惜这只白马名草有主,自带着一个美丽的中美混血儿女友一同前来,这女孩拥有身为一个混血儿的所有优点,听说还是个业余的模特儿,在那圈子里小有名气呢。

  有此姝镇守,谁敢对白马王子起什么心思?在场的女孩子虽然自认长得还不赖,却也有自知之明,在超级大美女面前,哪敢有一点比美的心思?于是就把心思放在林森身上,直接将白马王子无视了。

  这次前来度假的少男少女共有十六个,其中九名男性里,也就江明绍与林森特别出彩,是风格截然不同的帅哥,硬生生将其他原本长得都算平头整脸的公子哥儿们给比到太平洋去了。

  女人们除了想办法围着林森转,就是远远偷看江明绍补眼睛,其他男孩觉得无趣,于是自个找乐子去了,打电玩的打电玩、游泳的游泳,也就不去做吸引女生注意的事了。只要脑袋还正常运转的人,都知道有两位帅哥在此,任何的殷勤也毫无作用,反而给那两人做了陪衬,何苦自虐不是?索性就当这次是纯男孩的聚会,玩自个儿的去吧!

  “吉阳,那个人不是我们圈子的,你怎么会找他来?”刘吉阳的堂哥在打完一局球后,拿毛巾抹汗,将下巴往林森的方向抬了抬,疑问道。

  刘吉阳顺着堂哥的动作看过去,在日式长廊下,林森正拿着一本书静静地坐在那里阅读着。而林森的身边坐了三个女孩,也装模作样地都拿着书看,一副文艺青年正在开读书会的架式。不过大家都看得出来,真的深浸在书中的只有林森,其他人不过捧着书,不时偷看着林森罢了。

  “我一直希望可以跟他成为朋友,而不仅仅止步于同学的关系。我跟他同窗两年,想尽办法将座位定在他身边,就是想结交他,这次终于把他邀请来了,这代表他已经把我当朋友了。”刘吉阳微笑。

  “但他不适合这样的聚会。”堂哥指出极其明显的事实。“也许你组个高材生的读书会什么,会更适合他一点。”

  “呵,不可能,他对一切聚会都没有太大兴趣。所谓的读书会,对他来说恐怕此这个更无聊。”刘吉阳虽然不敢说对林森已经有了百分之百的了解,但一些明显可以探查的喜好上来说,还是自认抓得挺准确的。

  “你向来很喜欢交朋友我知道,不过倒没见过你这么在意一个人,在意到非要交个朋友的。为什么?”

  “不知道,我就是喜欢他这样气质独具的人。我们这种公子哥儿永远不可能培养出他那样的气质。他很静、很定,也很……嗯,不食人间菸火,你不觉得吗?”

  “不食人间菸火?你怎么用这个形容词?”堂哥失笑,觉得这用语不是不能用,而是觉得应该有更好的修辞用来形容那个男孩。

  “他就算站在人群里,也有一种遗世独立的感觉。从高一认识他开始,我就觉得他好像活在另一个世界。”刘吉阳也觉得自己的修辞能力有点抱歉,苦苦思索好一会,也想不出更理想的用语,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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