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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最好是。”

  “三爷什么时候到?”我扯扯他的衣袖问。

  “这几天吧。”

  “真棒,我好想他呢!”

  阿朔点头,他知道我是不藏情绪的,对谁好、对谁差,他一清二楚。“穆将军最近要离开了。”

  “为什么?”

  “他并不想把兵符交给九弟,所以已经上书给父皇,想尽快赶回边疆,坐稳大将军位子。”

  “是啊!十五万大军,谁都舍不得交出去。皇上会同意吗?”

  “我想会,九弟还需要历练,年纪轻轻就得权,不是好事。如果他与穆将军能相处甚欢,穆将军身上有太多经验值得他学。”

  “皇上让穆将军离开,让三爷来帮你?”

  “信上没提到这点,不过我想,你说的没错。”

  “穆将军要离开了,那穆可楠呢?”她也走吗?这样最好了。也许是罪恶感作崇,我实在很怕她的眼神。

  “她怎样?自然是跟着她的丈夫。”

  “你这个丈夫当得未免名不副实。”

  “你要我名实相符吗?我不是办不到。”他挑眉望我。

  “我无所谓啊!不过小女子容易记恨,哪天我记起自己是和亲公主,说不准儿,包袱收一收,跳上我的黑大个儿,就回去当王妃啰!”他有正胎备胎,谁说我没有?

  “惹火我很有趣?”他冷眼看我。

  可惜,别人怕他我不怕,我仗势着他爱我。

  撇撇嘴,我把自己丢进他怀里。

  “我总要偶尔试一试,你的罩门是不是还在老地方。”我明白这种试探是因为没安全感,幼稚且无聊,可就是想碰碰撞撞,确定自己还在他心中央。

  我最讨厌没自信的女生,却偏偏,我让自己变成这种女人。

  他叹气,反手搂住我。“跑不掉的,罩门上吴嘉仪三个字,是用刀斧刻上去的,抹都抹不掉。”

  我笑了,真心地笑着。

  贴到他胸口,手指在那里画圈圈,一圈一圈,把我的爱情、我的眷恋圈进去。好爱他,即使时空阻隔,即使无数好男人在面前排队,那颗不大的心呵,坚持着爱他爱他爱他……

  都知道固执不是好事,偏偏爱他,爱得半点不想转移;都理解爱他这条路险阻崎岖,偏偏莫名的勇气,驱使我向前奔去。

  怎么办?如果想尽办法仍然躲不开爱情,是不是注定该为他将就?

  我把袖子拢高,露出腕间的金手炼,我抚着上面的字,问阿朔:“你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吗?”

  “知道。”他说这话时,眼神变温柔了。就是这样一个神威凛凛、宛若天神的男人,在爱情面前也要俯首称臣?

  “骗人,你怎么可能知道?”我羞羞他的脸。“不懂没关系,偶尔示弱无所谓,没人规定太子爷事事都要懂。”

  “我真的知道。”他重申。

  见他那么坚持,我耸肩。“好啊,知道就说,洗耳恭听。”

  “是‘爱’。”

  阿朔居然懂洋文?以这个时代的标准而言,他会不会聪明太过?不,他应该只是从我的表情、语调和暧昧问去猜测。

  “你很厉害,瞎蒙都能蒙中。”我否认他懂英文的事实。

  他也不同我争辩,只是低下头,在我耳边轻轻喃语:“I love you,my lover.”

  瞠目结舌,我倏地抬头望他。

  “你果然也懂洋文。我对你那个时代好奇极了,你们一个人的一生要学多少东西?”

  多的咧,国英数理化生物地科历史地理公民体育美术音乐艺术与人生……但,谁管那么多啊,重点是──阿朔也会讲英文!

  “How are you?I am Rachel.”我试探。

  “Rachel?Aspecial name.I like it.”他回得毫不犹豫,虽然口气有些生涩。

  “你真的会!谁教你的?”我的音调拉高八度。

  “我学没几句,是一个从遥远国度来的洋人教我的。”

  “传教士?”

  “不,是一个冒险家。他落难的时候,我救了他,从那之后,他就一直跟在我身边。”

  “他也在军营里?我可不可以见他一面?”太有意思了,竟让我碰上外国人。

  “怎么不可以?他告诉我,你那个投掷火球的点子很像他们国家的武器。”

  “对,那是我在外国电影里看到的。”我连声嚷嚷,兴致高昂。

  阿朔知道电影,知道我的漫画是电影的始祖。“真那么想见他?”

  “当然想。”

  阿朔没反对,让人请了老外先生过来。

  他是英格兰人,三十五岁,叫做James,个子不高,金发碧眼、皮肤很白,他留着两撇小胡子,身上穿了中原的衣裳,看起来有点怪。不过他是个热情、好相处的人,懂得中文,但需要比手划脚才能和人沟通几分。

  他一进来,我就迫不及待用英文同他叽哩咕噜说起来。你一句、我一句,两个人聊得好开心。

  说到这里,我不免骄傲,本小姐的英文可是通过全民英检中高级复试的。而James来到异国,好不容易碰上语言能通的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自然滔滔不绝。”

  James不停对着阿朔比大拇指,他一面夸我的英文棒,一面把他在这里的种种阅历告诉我,他说他想写一本书,等回到国内,让他的同胞认识这个遥远而特殊的国度。

  他的话让我想起自己。

  在宫里时,我也经常记录每天发生的事情,像写日记似的,想着回到现代之后,要发表一部泣天地、动鬼神的旷世巨著,但离京之后,这件事就不做了。

  也许下意识间,我已经相信,除非死亡,自己再也回不去。死人带不走任何东西,而经历只能留在我的脑袋里。

  “你们在聊什么?”阿朔问。

  “他提供了破城的法子。”我指指James。

  “是什么?快说!”阿朔听说有破城之法,也跟着兴奋起来。

  “行不通的啦!”我挥挥手。“情况不同,如果我是大辽人绝对不会上当。”

  “说说看,行不行得通,我来决定。”阿朔坚持。

  “好吧,James说的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叫做木马屠城记。

  当时的状况也是一方紧守城池,一方想破城。破城那方有智者献计,造一只巨大木马,在木马肚子里面藏着许多士兵,然后将木马牵到城下,退兵。

  守城者看见围攻的敌人退去,以为他们知难而退,便开开心心大开城门,把战利品──大木马牵回城里。深夜,藏在木马肚子里的士兵潜出,大开城门迎进己方军队,接着大肆屠城,赢得最后胜利。”

  “这法子的确行不通,我军气势正盛,他们不会相信我们知难而退。”

  “何况调动五万大军,不让敌人知道,谈何容易?”我同意阿朔。

  “你有其他好办法吗?”

  “目前没有,我只想得到,如果我们攻不进去,那么就让对方打开城门迎接我们。”

  “你在说笑话?”他斜眼望我。

  “不是笑话,我很认真,只是还没想到让他们打开城门的方法。”

  “你也不必太花心思,上几次的战役,我派了细作混在战败逃回城中的士兵群里,他们很快就能把里面的消息带出来。”

  “细作……你真聪明。”我只忙着打胜仗,却没想过可以派人混入城里当间谍,盗取情报机密。

  James又想起什么似地,拉着我说话,我听了听,一句句翻译给阿朔听。

  “James说,如果把上次那个投石器改良一下,让射程可以更高更远,也许可以试着用火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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