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他对这短发的女孩有种好感,不是一见钟情或心跳脸红的那种好感,而是一种说不上来的信赖感。她虽瘦小却有种稳重气质,似乎很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也有毅力一一去实践。
“那我可不可以也指定忆珊呢?”赵永洁突发奇想问。
“你别闹了。”赵永伦立刻予以否定,这么重的工作可是虐待员工。
“哼……”赵永洁噘起小嘴,暗自决定也要参一脚,否则这暑假多无聊!
魏宏杰看大势已去,只好放弃争辩。“忆珊,你跟我来吧。”
两人回到员工休息室,魏宏杰拿出一长串工作清单,加以详细解说,毕竟服侍对象是赵少爷,万一出错可不得了。林忆珊花了半小时,记下所有事项和做法,并在魏管家考问下,逐一无误的背出。
“好吧,既然你都记得了,那就好好做。”魏宏杰忽然觉得事情没那么槽,这女孩聪明能干,其实不会出什么大问题。重点是她并非绝色美女,个性稳重不轻佻,而少爷连名模明星都看不上了,如此安排应该是很安全的。
“是,请您放心。”为了保住母亲的工作,为了保护她们的未来,她必须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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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三位厨师大叔,林忆珊开始专职女佣的生活。工作内容包括换床单、地板吸尘、擦桌擦窗、打扫浴室等,每项工作都有固定方式,但少爷的衣服不必她洗,别墅内有一间专门清洗房,比外头的干洗店还高规格,她只要收拾好送过去就行。
除此之外,就是看少爷的吩咐行事,他一按铃,她就算正在吃饭或上厕所,也得从员工休息室冲过去,尽管旁人也可代为支援,但那就表示她这个专职的不够专职。
提着洗衣篮和吸尘器,林忆珊敲过门,走进房问:“学长,请问我可以开始打扫了吗?”
“好,我去打球。”赵永伦原本坐在桌前打电脑,听到这话随即站起身,通常佣人进来打扫时,他就会出去做运动,给彼此方便空间。
林忆珊点个头,暗自感谢他的配合,毕竟两个不熟的人要相对无言,确实是满难熬的。
她开始动手换床单,心想有钱人就是不一样,每天都要换床单,大概是嫌水费不够多。这房间大约有三十坪,平常人是一家人住,但大少爷一个人住,人生确实不公平。
她把睡过的床单放进洗衣篮,转身想从衣柜拿出新床单,却赫然发现,少爷竟脱去上衣和长裤,只穿着一件四角内裤!老天,他想对她做什么?他不是对女生没兴趣吗?
看到她惊愕的表情,赵永伦自己也吓了一跳,原来她也是有感觉的,在她那张冷静面具下,藏着怎样起伏的心思呢?又有谁能有幸看到?
他挥动一下手中的运动衣。“不好意思,我忘了你是女生,我去浴室换。”
“喔,没关系。”她立刻打开吸尘器,借着机械式的工作,摆脱心底那份尴尬感。
赵永伦转身走进浴室,心想他真是自找苦吃,原本帮忙打扫的是个大叔,大家都是男人,换个衣服也没什么,但现在不同,他不得不意识到,他们是男人和女人,而且年纪都很轻,万一擦枪走火就麻烦了。
在这最后的暑假,他的计划只有看书和运动,出国后就全心投注功课,在最短时间内念完研究所,毕业后进入擎宇集团纽约总部工作,他的未来已安排妥当,也相信自己能做到最好。女人并不在他的计划范围内,事实上他觉得谈恋爱是种蠢事,偏偏他的好友和妹妹都常变蠢,可怜亦可笑。
换好运动服,赵永伦走出浴室,丢下一句“我去打球。”就直奔网球场,连视线都不跟她交会。
他有种预感,最好少跟她独处,他见过很多美丽的女孩,她只算中等程度,又没有刻意打扮,但很奇怪的,她散发一种特质,坚强中带有柔弱,让他不由自主受到吸引。
不管了,她再特别也没他的事,他根本无意接近任何女孩,爱情对他只是种无聊玩意。
打完两小时的球。他浑身大汗回到房中,林忆珊刚好洗完浴室,走出来向他报告:“学长,你的电脑视讯没关,有个人一直对我讲话,我回答了几句。”
“我居然忘了!那是我英国的朋友,大卫。”他拍了拍后脑,坐到电脑前,发现大卫已经离线,留了一段话给他,写着:“多可爱的女孩。如果你不打算约会她,就介绍给我吧!”
大卫是美国前百大企业家之子,不知已跟多少美女交往过,还会说这种话实在有趣,他转过头问:“你跟大卫聊了什么?”
“我说我在工作,不能多说话,请他等你回来再联络。”林亿珊照实回答。
“是吗?幸好你会说英文,也不会被电脑吓到。”他笑了笑,心想真奇妙,一个女佣为何能引起大卫的兴趣?连他自己都有那么点动摇。
她看他满身都是汗,暗自感慨又多了一份工作。“学长,你要换衣服吗?我可不可以一起拿去洗衣部?”
“没问题。”他说着直接脱下上衣,然后发觉到不对劲。“我又忘了,你是女生。”
“没关系。”她转开视线,汗水滑落在他胸前,性感灼烫,她感觉耳朵发烧。
“我冲个澡,你等等。”他抓起换洗衣服,立刻转向浴室。
她望着他的背影,心想浴室又要整理一次,真不懂有钱人,每天除了换床单,衣服也要换好几套,大概是嫌洗衣精买太多用不完。
洗过澡,换过衣服,赵永伦准备要出门,林忆珊看了忙问:“学长,请问午餐是在餐厅还是房间用?”
“我要出去,午餐和晚餐都不吃。”他不想留在家里,内心直觉告诉他,离她远一点比较好。
“可是魏管家说,晚上先生和太太有场晚宴,学长和小姐都要参加。”
“谁管他们!”赵永伦音谓有点高昂,他很少如此情绪起伏,但不晓得为什么,在她面前就变得不太寻常。
“喔。”她没有意见,也不能有意见。只是想到,若她有全家人团聚的机会该多好,果然拥有太多的人是不懂珍惜的。
他抓起外套,转身就要走出门,在门前却又转过身,欲言又止了几秒钟。“你的眼睛瞪那么大,不会累吗?”她脸那么小,眼睛却那么大,不说话的时候也像有话要说,他真想看清楚,却又没什么勇气。
“我没有瞪大眼睛。”她不懂他怎么会这么问。
“你养过兔子吗?”他知道自己这问题有点蠢,却管不住自己的嘴。
“没有。”兔子要吃很多青菜水果,太浪费钱了。
“你很像我养过的一只兔子……后来它病死了,我真的很喜欢那只兔子。”他到底在说什么?蠢话连篇,越来越不像自己。
兔子……她只能无言,从来没有人这么形容过她,若说成是牛或马还比较好,因为牛和马都比兔子有用途,反正穷人就是得做牛做马。
“走了,掰。”他转过身大步离去,感觉像在逃避什么,却不愿对自己承认。
怪人。林忆珊只能如此定义,这位少爷从头到尾都很怪,不过她没时间多想,还有满坑满谷的事情要做。
走进浴室打扫,他沐浴过后的气息仍在,她整个人都觉得热呼呼的,再拿起他刚脱下汗湿的运动衣,她的手好像被烫着似的,全身还一阵发热,太诡异了,她该不会生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