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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熙军不敢相信的又重复播放了一次,直到确定他没有耳背,老妈也没有口齿不清,他火气上涨的把还没喝完的啤酒,往垃圾桶用力一丢。

  拜托,他和那个什麽简汀颖的,早在八百年前就没联络了,老妈竟然要他把她找回来,再跟她结婚!?

  哈哈,太好笑了,这是不、可、能的事!

  别说他从来没有想过要跟哪个女人结婚,从小他就很讨厌她这个童养媳,她不仅是个男人婆,还是只母老虎,拳头打不过他就咬他,咬得他手臂、肩膀都是她的牙痕,有次还往他那张俊脸咬,害他毁容了好几天,不敢去上学。

  虽然那是十几年的事了,而且,老是以挑衅她为乐的自己也有错,但当时她恶狠狠地痛咬过他,他可是记恨在心底,直想动手掐死他!

  不过,幸好後来他们一家人移民到美国,她自愿留在台湾,他才彻底摆脱了她这个耻辱。

  直到二年前,他和大哥把事业移转回台湾,并定居在台湾,但这并不代表他和她必须有什麽瓜葛才行。

  老妈真是太鸡婆了,偏要插手管他的婚事,还要他娶她。还有大哥,明明知道了这件事,居然没通知他一声,真是不够义气,

  文熙军不悦的埋怨著,却忘了他手机关机了好几天,而且,在工作进度报告完後,他就马上下线了,文熙言哪有机会告知他一声。

  电话答录机继续播放著文母那魔音传脑的唠叨声——

  「阿军,你这小子是怎麽搞的啊,跷班就算了,还一连失踪了好几天,让我找不到你的人!你爸老是要我别太管你,天晓得我不管不行啊!

  我怎麽会那麽命苦啊,只是要你们兄弟结婚,就被你们嫌烦,早知道你们会那麽不孝,我就该在你们出生的时候把你们掐死,省得我心烦,呜呜……」

  接下来是长达十几分钟的哭声,哭诉著儿子有多麽不孝,声音尖锐的像是在杀鸡。

  文熙军蹙起居。再听下去,他耳朵可能会爆掉,按下了停止键,直到四周安静了下来,他才松了口气。

  他真庆幸自己溜得快,否则要是被老妈当面训话,他肯定会口吐白沫。

  唉,不是他不孝,故意要躲老妈,而是老妈总是在越洋电话里,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催他结婚,他真的怕了。

  这回她忽然从美国飞回台湾,想也知道准没好事,他才会警钤大响的赶紧溜走!

  可是,他能逃多久呢?他总不可能永远都不回家,也不到公司上班吧?老妈迟早会远到他的。

  文熙军头痛地搜寻著手机内的简讯,发现老妈传的简讯居然高达了二十几则,内容就跟她电话答录机内的留言一模一样。

  唉!明天他就回公司上班,好和他同病相怜的难兄商量商量,怎麽打消老妈的烂主意。

  ** ** **

  天啊,眼皮一直狂跳!

  所谓左眼跳财,右眼跳灾,她跳的是右眼,所以她心神不宁。

  简汀颖揉了揉眼,想说一定是她这几天太累了,才会眼皮跳,但不知怎地,她就是莫名的感到不安。

  不是她信邪,她曾经因为眼皮跳,连续倒楣了三天,这次跳得那麽厉害,她总觉得好像有什麽事要发生了。

  不,今天可是她的幸运日耶!而且,老板今天要来询视分公司的状况,她这个组长可不能迟到啊!

  她等这天已经等很久了,当初她会到红线网路徵友社上班,也是因为老板是「他」的关系啊……

  简汀颖兴奋的开著车,真想一口气飞驰到公司,可惜红灯了。

  随著前方的车辆停下,她也缓缓的煞车,趁著这个空档,拿出化妆镜整理仪容、头发,然後取出一条未开封的口红。

  要擦口红吗?简汀颖犹豫不决。

  这条口红是她昨天一时兴起买的,但她怎样都没有勇气涂上,总觉得涂上了就和她一身的打扮不合,怪里怪气的……

  暗忖著,她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衣著。

  她和平常一样穿著简单的T恤、牛仔裤,只差她身上穿的这件衣服是昨天特别买的名牌货,质料好得不得了。

  「他」看到这样中性的她,会不会把她当成男的啊?毕竟她蓄著短发,又有一百七十公分高,确实会有年轻美眉把她当成男的,对她投怀送抱……

  当然她也有想过乾脆换洋装算了,把自己打扮成美美的女生,但她光想就觉得做作无比,鸡皮疙瘩掉了一地。

  简汀颖叹了口气,把口红收好。

  反正,被当成男生她也习惯了。再说,她的个人资料上就有注明性别了,「他」不至於从头到尾都把她当成男的吧?

  其实简汀颖的五官很精致秀气,只因为她蓄著短发,眉宇间有股浑然天成的英气,加上她那中性的打扮,所以第一眼总是被人当成俊秀的美少年。

  「绿灯了……」

  她等著前方的车往前开,无料车辆一动也不动,塞了近十分钟之久。

  「搞什麽鬼,我从没在这条路碰上塞车……」

  她等得不耐烦了,探了探窗外,想说前面是不是发生什么意外,恰好听到有人七嘴八舌的说著八卦。

  「听说前面有对情侣在吵架,女的扬言要自杀。」

  「不会吧,我正赶著上班耶!」

  她也正赶著上班啊!

  简汀颖气急败坏的看了看手表。

  她时间都拿捏好了,原本能提前抵达公司的,这下子全被这突如其来的塞车给害惨了。

  可恶,情侣吵架不会回家吵啊,反正床头吵床尾和,在大马路上吵算什麽!?真是丢人现眼!

  警察呢?

  遇到这种事,一定有人会报警处理的,怎麽到现在警察都还没来?

  老天,剩下五分钟,她就迟到了。

  简汀颖受不了了,她火大的下了车,迈开长腿向前步去。

  她绝不允许有人那麽嚣张的挡了她的路!

  几百公尺前,正有一对男女正如火如荼的吵著——

  「呜呜,不要管我,让我死吧,让我被车子撞死吧!」长相艳丽的女人赖在马路中央不肯走,闹得丑态百出,气质全无。

  「丽莎,别闹了。」文熙军脸色不太好。

  他原本还有耐性哄她的,但十几分过去了,她还是那麽我行我素,他只好报警,请熟识的警察过来处理。

  事实上,他根本不知道她在发什麽疯,今天早上出门时,他刚好接到她的电话,因为顺路,所以他就接她去上班。

  岂知她喝得醉茫茫的,一上车,闻到他车上有别的女人的香水味,就猛吃醋,还质问他这几天跟哪个女人来往、他到底爱不爱她等。

  爱?

  要他念成日文、英文,或任何语言都没问题,但他字典里就是没有这个字。

  他明明把游戏规则说得很清楚了,她的解读能力有那麽差吗?

  要不是他知道她喝了不少酒,刚刚还歇斯底里的跳了车,他早就把她扔下了。

  「我偏要闹!我要你跟我结婚,我要当文家的少奶奶,听到了没?」丽莎在马路上跳著,以为这样她就能美梦成真。

  「走!」

  她闹了十几分钟,他也好言相劝了十几分钟了,文熙军不想再迁就她了,硬是想把她拉入车内。

  但丽莎用力的推开了他,疯疯癫癫的在车阵前跑来跑去的,还好,没有一辆车敢动,就怕一不小心撞上她,闹出人命。

  「我不走,我要你现在跟我去公证结婚,不然我就死给你看!来啊,来撞死我啊,哈哈哈……」

  疯女人!她真以为他搞不定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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