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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这不是标准的黄脸婆生涯吗?”发问者听得目瞪口呆。“小姐,你还年轻耶,难道都不憧憬大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吗?”

  “什么?”她摆摆手,摇头说:“那多麻烦哪。”

  虽然从以前就知道她对可能棘手的人际关系感到麻烦并尽可能避免,但他竟到那时才晓得,在爱情方面,她也是个好逸恶劳的人。

  那多麻烦哪。

  当时他年少无知,对这句话尚不以为意,直到后来事态严重,他才赫然明白,这样的缺点真是太致命了!至少对他而言。

  高中时,他们考上不同的学校。他家跟新学校的距离说近不近,说远又不远,通车略嫌浪费,所以他兴起一个念头,想骑脚踏车去上学;而从国中开始就骑车上学的她自然成为他第一个想到的理想教练。

  她大方出借爱车供他练习用,提议以附近的公园当训练场地。

  对于自己的要求,她总是表现得义不容辞,而他也接受得理所当然,只因他们之间实在太熟了,熟到没有顾忌,仿佛家人一样。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会迟迟没察觉自己的心意吧。

  那天练到傍晚,要各自回家吃饭时,她自告奋勇要载他去公车站。

  “我的脚踏车刚装了可以站人的踏脚,你就让我载载看嘛。”

  见她跃跃欲试,他也没想太多,随性地便答应,接着马上后悔了,因为要给一个体重比自己轻的人载本来就是不智之举。

  “……车身在晃耶。”他不得不提醒她。

  “放心,上路骑稳以后就不会了。”

  她的保证并未使他安心,而事实证明他的预感很准。

  原本他们是要转弯绕过那个斜坡的,但她掌握不好龙头,手一滑,再一个煞车不及,脚踏车就这么从坡上冲了下去,吓得两人同时惊恐大叫。

  到了坡底,终于还是翻车了,二人相继跌到草丛里,滚了好几圈。

  当他们坐起身来,第一句话是异口同声问:

  “你没事吧?”

  “你没事吧?”

  视线所及,见到彼此一身狼狈,他们先是一阵沉默,然后,不记得是谁先笑了一声,而后另一人也跟着笑了,最后谁也不明白是为了什么,他们相对哈哈大笑起来。

  “唉,我就说太勉强了。”

  “不试试看怎么晓得勉不勉强?”

  “强词夺理。”

  “好啦,我知道是我理亏,所以不跟你收学费了……哎唷,拜托别再笑了……我肚子好痛……”她夸张地开始打滚。

  夕阳下,他凝视那张笑脸,不觉慢慢、慢慢收住了笑。

  是晚霞太过灿烂,还是空气里的愉悦分子擦撞到他的心,他也不明白,胸口突然涌现一种无法确切描绘的情感,像乱流一样窜流不止,温度几乎可说是滚烫的,却一点痛楚也没有,只是让他一时说不出话来。

  心底深处产生一股强烈的渴望,想将面前这幅景致仔仔细细刻印在脑海里,连她发丝沾上的那根青草也不遗漏永久收藏。

  就是在那一刹那,他终于发现,自己好像喜欢上她了。

  但是,她呢?

  第二章

  如果问她喜不喜欢他,那是注定得不到答案的,因为连想也没想过的事,要人从何作答呢?

  只能说,至今她依然认为,当年找他搭档是她这辈子做过最正确的决定。别看她好像凡事不拘小节,其实在下决定之前,她也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

  即使爸爸在提起罗家那小子时,总用不屑的口吻,说是厚颜老罗爱吹牛;然而国中同班后,她发现说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确实不为过。

  因为他们其它主科的成绩相距不大。唯独各有国文跟数学的弱项。所以每逢“老子大对决”,只要比到儿女课业,双方一定互戳这死穴,最后两败俱伤。

  若非长辈们这么爱没事找事做,她也不会产生互利合作的念头;不过在一开始她并没有足够强烈的意愿,所以迟迟没行动。尽管自认不是小心眼的人,但从小听老爸说长道短,她对他虽谈不上排斥,也难以称上有好感。

  开始对他产生兴趣,源于他那次升旗结束后的姗姗来迟。

  别人迟到不稀奇,可是听说他从开学的一个月以来,每天都是第一个抵达教室帮忙开门窗的人,比值日生还勤快。这样的状况实属难得,所以当他走进教室时,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射到他身上,讲台上,老师也难掩惊奇地问;“罗沐驰,你今天怎么迟到啊?”

  他不疾不徐地回答:“嗯,我扶老太太过马路,耽误了点时间。”

  此言一出,不知为何,全班都笑翻了,包括她在内。

  事后想想,这到底有什么好笑的?大概是因为那听来实在像个蹩脚的借口。说是闹钟没响或公车迟来都好,这种做错事还自我善良化的喜感,就像到别人家偷食后自首时说“我只是想帮你们试试过期了没”一样。

  可能是见大家笑得太开心,老师也不禁笑了,倒也没说什么,只是叫他就座准备上课。

  望着他走到座位上,她第一次觉得,这家伙还满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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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沐驰这个人,功课好、人缘佳、办事负责、为人热心——这是她那段日子的观察结果。咦!居然没负评?哇,她还真是客观呢。

  像他这种抢尽锋头的人,本来就具有在学生时代成为风云人物的特质,加上他长得不错,个子又是班上数一数二的,理所当然吸引异性注目。至于她自己嘛……也许一开始观察他的动机就别有所图,所以反而失去了幻想空间。

  虽然他是公认的好学生,却不是那种标准乖乖牌,还会带头作怪。回想起来,那时用立可白在书包上涂鸦好像就是他带起的风潮吧。

  不过他不像那些会在书包上涂写脏话还自以为很酷的男同学,而是在书包上画了一张线条细腻的人物图像,那个人物是济公。

  常有人问他为什么要把济公画在书包上,他会说:“这是护身符。”

  得到这个答案,发问者通常不会满足,而会接着这么问;“那他手上这把蒲扇,扇面上的这些正字标记又代表什么?”

  “功德簿。”

  “什么?谁的啊?”

  “我的。”

  “啥?你是说,这些都是你的行善记录?把这种东西记在书包上干嘛椰吧?”

  “那你说军人为什么要把勋章挂在身上?”

  “好好好,我服了你!”到这个地步,很少有人能无动于衷不发笑的,还有人曾调侃;“那请问扶老太太过马路是哪一笔啊?”

  而他还当真拿起书包端详比划,沉吟道;“大概是这附近吧?要找找看。”

  “哈哈哈哈,你在耍宝啊!”

  “我是说真的。”

  其实他真的是说真的,无奈好像没太多人相信,所以在他们很熟之后,谈及此事,她也只能憋着笑安慰他说:“至少你的公民与道德考了很高的分数嘛。”

  总之,因为他的济公图在班上小有名气,后来她还目睹有人拿着自己的书包来拜托他,请他在上面画个文曲星,却被他婉拒了。

  “对不起,我的原则是只帮自己画护身符。”

  喔哦,不错,原来他不是没原则的滥好人啊。

  随着观察,不知不觉间,她好像越来越欣赏他了,甚至还有种微妙的预感,觉得他们似乎可以成为朋友。

  既然没利益的善事他都能做得那么尽兴了,那有利益的事他应该不至于推辞吧?何况他们有相似的生长环境,很有机会达成共识,而有了共识就不难共事嘛。基于这样的假设,她就在那天请他吃冰的良机,对他提出了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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