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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有这种约会法吗?文非凡愣住了。“金迷甜心,我……”

  “你到底走不走?”金迷手插腰,要发火了。“我……”文非凡猛吞口唾沫,虽然她的过肩摔很厉害,但想要老婆就不能怕吃苦,他勇敢地摇了摇头。“我不走,我爱你,我……啊——”

  剩下的话被金迷摔飞成一声惊喊,文非凡第N次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情痴”泪满襟。呜呜呜……为什么?为什么他的金迷甜心这么讨厌他?可是男人大丈夫,要这么简单就死心了,他也不配做男人了。撞上墙壁那一刹那,他一心只想着,下回该用什么方法接近金迷才不会再被摔?但……有可能吗?

  活生生的前车之鉴在眼前上演了,少炜应该胆战的,不然至少变一下脸也好,但他却沉着一如往昔,那张蚌壳般硬的嘴闭得死紧。

  金迷倒也佩服他的勇气,看到这么厉害的女人,而不变脸的男人很少了;不畏不惧、更无鄙夷,她在心底暗自喝了声采。

  但欣赏归欣赏,事关饭碗的大问题还是不能不问。

  “我最后一次问你,你的名字、来历、接近我有什么目的?”

  依然是一串非开口不能回答的问题,少炜为难地低下头,不知道是该说话好,还是遵守她的要求好?

  “你……”好,算他有勇气!金迷拳头握了又松、松了又握,总算没将他如文非凡般摔黏在墙壁上。“你爱当哑子我懒得理你,但我警告你,别再企图接近我,下一次,我不会再客气了!”她怒气冲冲地跑掉。

  另一边的文非凡比较两相差异极大的待遇,一肚子的怨火不觉发向少炜。

  “我警告你,她是我看中的女人,不准你接近她!”撂完话,他抚着又受重创的腰杆,哼哼唧唧地回到他的劳斯莱斯里。去看跌打医生吧!唉哟,好痛——

  从头到尾,少炜不明白他们在演哪出笑闹剧,但那女孩是不是误会了什么?他与她不过是一时的偶遇,能有什么“企图”?

  就算想再见面……他唇角微微一弯。真是个奇怪的女孩,是个演员吧?忽男忽女、忽老忽少的,铁定是个演技派。大概没再见的机会了,真可惜还不知道她的姓名呢?可她已经有爱人了,那个开劳斯莱斯的男人……他还是别胡思乱想好了,有热情、爱心很好,但多管闲事就惹人厌了,他一向分得清楚。

  第二章

  坐在餐厅里,金迷嘴角挂着嘲讽也似的清艳笑容,她对面的男人正淘淘不绝抱怨着前任女友的蛮横无礼、刁钻霸道、面目可憎……

  爱情呵!一旦逝去,再多的甜蜜也如烟消云散,只留下恨意直到天长地久。

  所以说世界上有什么东西是真的永远不变的,恨吧?

  再加进一丝轻蔑,金迷掩嘴打了个呵欠,这家伙再不挑明委托事项,她准备闪人,回家补眠去了。

  “累了吗?上官小姐。”男人殷勤地再帮她倒了半杯酒,早听闻“神风万能社”里“替身”上官金迷的大名,却没想到是个如此清艳绝色的俏佳人。长得漂亮又会赚钱,追上手不仅带出门有面子,自己也可以少奋斗十年。他不觉心痒难耐。

  又是只无聊色猪!金迷仰头喝尽酒的同时,悄悄翻了个白眼。幸好她没拿真面目示人,否则被他缠上了,铁定倒霉十辈子。

  不过他如果看到她的真面目,大概就不会想追她了吧!她不丑,却也称不上娇艳无双,她强胜在迸发于周身的绝代风华,优雅感人的肢体语言有时比一张面谱也似的美丽脸孔更加吸引人。

  但人们通常将这种气质归类于“祸水红颜”,这样的女人,男人是不喜欢娶来做老婆的,怕她们要爬墙。

  “不如吃完甜点后,我送你回家吧?”男人说着,又帮她倒了杯酒,还越倒越满。

  鬼才要让他送咧!住址被知道了更麻烦。金迷举杯,再次喝尽杯中酒,这男人如果想灌醉她一逞兽欲,大概要有破产的心理准备。全万能社里,就属她的酒量最好,千杯不醉,没有七、八瓶威士忌,要灌醉她?做白日梦哦!

  看她喝酒像喝水,男人开心地笑了。喝吧、喝吧,喝醉了,她就是他的人了。

  不一会儿厨师送来最后一道甜点——火焰松饼。

  这道甜点是在刚出炉的松饼上抹上蜂蜜,配以时鲜水果,最后喷洒烈酒点火,待酒精燃完,酒香配着蜜香,香气喷鼻,松饼外酥内软,吃进嘴里齿颊留香。

  不过甜点怎么样并不在金迷注意的范围内,引得她瞠目以对的是那个厨师,他就是在忠孝东路上募走她一千块钱的义工。

  一次相遇是意外、两次是偶然,那三次呢?她危险地眯起瞳眸,狠狠瞪着他。

  现在她可以肯定了,这个男人绝对有问题,他到底是何方神圣?意欲何为?

  少炜注意到她的视线,眼里燃起两簇他乡遇故知的喜悦光芒,可是他才张口,金迷眼瞪里的愤怒立刻叫他闭上嘴。

  怎么回事?为何她每次见到他就生气?他没有得罪过她啊!

  迟一步发现她又变了妆,对面坐着一名衣衫高贵的男子。他们在拍电影?还是在约会,因此不希望被打扰?

  少炜也不是不通透的人,朝她微微一笑,当做打招呼,放下甜点后,他便安静地离开。

  “你认识他?”男人瞪着少炜离去的背影,长得这么高大、五官又粗犷有型,真教人嫉妒。自己虽然也生得不错,但比起那厨师的男人气魄,却还是差了些许。

  “不认识。”金迷低头,默默地吃着松饼。心情虽然被金少炜搅坏了,但对于需要花钱买的东西,她都带着一种惜福的心态去珍惜,因为那是她的宝贝们换来的。“你不吃吗?这甜点做得不错。”

  “不,我不爱吃甜食。”男人耍酷地扬了扬眉。

  有病!不爱吃又点,浪费食物,罚他下辈子转世到衣索匹亚去,尝尝饿肚子的滋味就晓得惜福了。“你不吃,那我吃喽!”她讨厌浪费,反正还吃得下便把两份松饼一起吃了。

  “请用。”男人自以为聪明地笑着。“你们女孩子就爱吃甜食,不过我喜欢看你吃,好可爱。”

  恶!她差点把今晚吃下去的东西全吐出来。

  “谢谢,我去一下洗手间。”吃完最后一口松饼,金迷提起她的大包包起身走进化妆室。

  “白痴男人,恶心巴啦的!”金迷对着镜子做个鬼脸。那个男人,很明显地已经心怀不轨了,还要跟他谈下去吗?

  虽然她很爱钱,只要有任务,荤素不忌,钱多的她就接;但摆明捞不到好处的,她跷头的手段也很高明。

  把化妆室的门锁上,脱下一身雪纺纱洋装,打开包包,里头是一套老祖母的行头。这是她出任务多年养成的习惯,随身多准备一个身分;这习惯在危急时,曾救过她不少次。

  今晚就决定扮个老太婆吧!

  本来对象是只被迷昏头的色猪,她不需太过紧张,但这家餐厅里还有一个拥有X光眼的厨师,能看穿她所有的伪装,她不得不小心。

  其实金迷心底也有着一丝不信。他真这么厉害?她要再试他一试!

  快手花了二十分钟变妆完毕,她缩着手、驼着背走出化妆室,光明正大地接近男人身边,还不小心地朝他身边倒了过去,一个妙手就摸了他的皮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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