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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之财,也绝对不会觊觎别人的财富。

  她没精打采地换衣服,情绪低落。虽然几年前她和狄史丹约会过,那时还年轻,她比现在还羞涩保守,顶多是让狄史丹在黑暗的电影院裹握她的手,告别时在颊上亲吻罢了。她几曾见过像尼可这么富侵略性的成熟男子,毫无经验令她无从招架。又因为毫无经验,当她被侵犯时那种感官愉悦的震撼力竟远强于羞耻心,导致她在事情发生时昏昏沈沈地使不出一丝力量来拒绝他。

  她不是厌恶他吗?为什么却会喜欢他碰触她的感受?换成是吉瑞呢?她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绝对能制止他碰她。那她为什么制止不了尼可碰她?还是她压根儿不想制止他?

  噢!她不喜欢雷尼可,真的!他那么粗鲁、傲慢、自大,她疯了才会喜欢他。可是他也英竣性感、迷人,只怪她太稚嫩拒绝不了他的诱惑。

  她叹口气下楼去。约翰爵士边吃早餐边看报,听到她的脚步声时,抬起头对她微笑。

  「你好些了吗?」她问。

  他点头。「好多了,昨晚睡得饱,我今天精神很好。」他放下报纸,盯著她看,「你昨天晚上玩得好吗?」他不想直接逼问她做的拿起吐司涂奶油。

  「那出戏演得很棒,音乐好听,故事也吸引人。剧院里气氛好极了。和那么多人一起看戏,也是个崭新的经验。」她改变话题,不想再谈昨晚的事,「爵士,你今天早上的气色很好。」这是实话,约翰爵士的精神和气色都比他们第一天见到他时好多了,瑞迪应该记一大功。从小被爷爷抚养长大的瑞迪一直和爷爷很亲近,爷爷过世对他的打击很大,现在他无疑地把约翰爵士当成爷爷的替身,将他原本对爷爷的感情转到约翰爵士身上。而约翰爵士有人作伴,有人关心他和他聊天,自然心情愉快,精神爽朗。

  「可能是因为我穿黄衣服的关系吧!我已经很久没有穿鲜艳的衣服了。你来了之后,我们家多了一个女人,我才想到平常穿的都是那几件衣服,一成不变。也许我该打扮得要花俏些,找个漂亮的看护来陪我。」

  莉丝笑道:「好主意,你找看护的条件是什么?胸围突出腿又长的金发美女?」

  约翰爵士莞尔。「那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我也不会坐视我孙子被那种只爱我的银行存款的女人迷祝」

  她沈默地垂下头。

  「怎么了?莉丝,你的脸色为什么突然变了?」

  她用小匙搅匀咖啡杯裹的细糖,很想当他是爷爷尽吐心中的委曲。

  「是不是尼可欺负你?」

  她耸耸肩,装作事态并不严重。「我想他把我归类成那种对你的银行存款很感兴趣的女人。」

  「这个兔患子。我非好好教训他一顿不可。」

  她匆忙说:「爵士,请你不要,那样他会对我的误会更深。」

  「你不要理他说什么,他对钱的事特别敏感。」他顿佳话,想了一下才说:「我儿子在海外做生意,尼可从小就交给保姆照顾,很少见到爸妈。」

  莉丝搜遍记忆,想不起尼可的爸妈是件样子,也不记得是否见过他们。而她从小就常去约翰爵士在约克部的庄园玩,可见尼可的爸妈的确常常不在家。那么他是个缺少父母之爱。

  孤独长大的孩子。怪可怜的。

  「有一年我儿子和媳妇回来,发现尼可整天和卡莎还有卡莎她哥哥玩在一起。」

  卡莎?莉丝想起来了,卡莎是个很漂亮的金发女孩,她小时候很羡慕卡莎,希望自己长大能和卡莎一样漂亮。可是现在的卡莎已经结婚,生了三个孩子,胖得不像话了。

  「那时候尼可大概十三、四岁吧!他爸妈有错误的阶级意识,不准他和他们一起玩。

  唉!大人的一念之差,有时会对小孩终生造成伤害,其实人生而平等,岂有贵贱之别?我们只不过比别人幸运,生来世袭爵位和财富,没有必要气势凌人。可是我儿子在印度和非洲经商,在那种种族歧视和第富有别的环境里,不管我怎么劝他们,他们夫妻的观念都改不过来。我刚才说到哪里了?喔,对,尼可也是个固执的孩子,他在仆人的监视下还是偷偷找机会和卡莎兄妹玩。我儿子下一次回国时就知道了,坚持我们迁居到伦敦。尼可刚到伦敦时很不快乐,和他的父母关系恶劣。他开始交女朋友,他爸妈不赞成他才十六岁就把时间浪费在无知的穷女孩身上,他们逼他要以学业为重。直到他土大学,他们才给他自由。他在学校里认识一个女孩,非常迷恋她,可是她把他甩了,还没有毕业就嫁给了一个很有钱的中年人。尼可的爸妈知道这件事,批评他选女人的眼光欠佳,」爵士叹口气,「从此以后,尼可为了保护自己,就关闭心扉,只和合适的女人玩却不付出感情。所以,莉丝,你要体谅他……」

  「我会的。」她被爵士似有深意的眼神看得不安,「你不介意的话,我想上去写几封信。」

  「你去吧!」他微笑,「我很高兴你为尼可工作。这样你可以有机会多了解他。」

  她对他回以微笑后走出饭厅。爵士为什么希望她多了解尼可?她多了解他干嘛?

  即使知道他的心结何在,经过昨晚那样的接触,她还是无法坦然面对他。

  她知道他不在家,一定是和汤西卡出游了,汤西卡便是他合适的玩伴吧?他可会对汤西卡付出感情?

  她后悔答应和吉瑞约会,为了反抗尼可而和一个她根本不认识的人约会,实在太孩子气。不过出乎意料之外,她和吉瑞玩得满愉快的。听惯了尼可的冷嘲热讽,当吉瑞不断赞美她、讨好她、阿谀她时,她真是受宠若惊。在尼可面前她得随时备战,在吉瑞面前地轻松自在。他喜欢讲话,她安静倾听,听他讲他的家庭、他的恋爱史,看看俱乐部裹挤在舞池跳舞的人,时间便已过去。

  他送她回家,在她唇上轻轻一吻,她一点感觉都没有。换成是尼可的话,受他一吻她全身的细胞必定都会抖动。

  接下来的那个礼拜,她见到吉端的时候比见到尼可还多。他带她到几问他喜欢的餐厅用餐。明白她不想太快和他发展亲密关系也不逼她,是个无可挑剔的男伴。

  白天上班时她努力工作,下班和吉瑞去玩,不管在公司或在家里都不会碰到尼可。

  要他们两个相安无事的话,大概只有像这样互不见面吧!她一边想一边收桌子,因为太久没看到他了,已经松懈防备,所以当她听见开门声,也没抬头去看。已经相当晚

  了,只剩她一个人在公司里加班,她以为是清洁工造来打扫。

  「你还在这儿?」

  他低沈的声音吓了她一跳,害她抱著的一叠卷宗掉到地上,她转头看到尼可弓起眉毛站在门口。「我没想到是你。」她气自己身上的细胞竟兴奋得冒泡。她蹲下来捡卷宗,他过来帮忙,她僵硬地说:「我自己来就好。」

  他离她太近了,近到她可以闻到他刮胡水的味道。他还是继续帮她捡卷宗,手偶尔不经意地碰到她的手。捡完地上的卷宗,他把他捡到的交给她。她接过来。知道他在看她,她非常专心的把卷宗整齐地堆到桌上,没有去看他。

  他还不走。靠著她桌子的边边站著。他要干嘛?她只好用目光质疑,蹙眉说:「我正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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