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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拉克伦,你还活着吗?”

  拉克伦躺在草地上,鲜血汩汩流淌。他现在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伤口疼痛难忍,让他觉得还不如死了干脆。他觉得自己的骄傲和自尊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堂堂的克兰·麦格列高的庄园主被逼沦为强盗已经够糟的了,而他居然还在这次行动中受了伤,更是蠢透了。

  “拉克伦!”他的同伙一直不停地在喊。

  “我想……要是我没死……那就还有口气。不用劳你雷纳德的大驾……找车把我的尸体……拉回家埋了……”

  他身旁传来了一阵哈哈大笑:“雷纳德,我不是说过了嘛,你尽管放心。”这是古莱尔南·麦格列高的声音。“要想射倒这么魁梧的身躯,除非英格兰人的手枪里有比铅球还大的子弹!”

  拉克伦哼哼了一声,原先一直为他的生命担心的雷纳德也松了口气。“嗨,我心里有数。”那声音带着某种自诩与释然。“但让他像我这样骑马回去,我看是够悬的。要是他自己骑不了马,那就得死在这儿了。就算咱俩使尽吃奶的力气,也拉不动他啊。”

  “哦,我倒不觉得这会有多大问题。记得前些年我跟他开过一次玩笑,在他脚旁点着了火,想不到他块头那么大,反应却非常敏捷,居然一下子就跳开了……”

  拉克伦低声抗议起来。那件事对他来说记忆太深刻了。吉莱尔南又哈哈大笑了,雷纳德咂咂舌头,一本正经地说:“不过,这次我们不能再点火了,要是那些愚蠢的英格兰人还在找我们,火会告诉他们我们在哪儿的。”

  “是啊,要是‘头儿’能熬着到家再从那该死的马上掉下来,那点火自然是没必要了。可问题是他现在就英雄落马了,这可怎么办?”

  “我倒有个主意。”拉克伦不耐烦地说。“我先拧断你们的脖子,然后我们三个一起死在这儿。”

  那两人清楚地知道必须充分考虑拉克伦那六英尺七英寸*高的大个子。这么魁梧的身躯靠他俩是无论如何搬不动的。他们现在故意讲话激怒他,就是想用激将法将他气得七窍生烟,让他愤而自己站起来。不过,他们可不希望他一怒之下要了自己的小命。

  雷纳德又说:“拉克伦,对你来说反正都是死,可我不愿意在英格兰边境丧命。当然,如果现在是在苏格兰高地那也就算了,可在这儿——苏格兰低地,哦,我可不愿死在这个鬼地方!”

  “你们两个给我闭嘴!让我安静一会儿!要是待会儿我能自己骑上马,也算放你们一码了。否则,你们就准备善后吧。”

  那边果然安静下来了。看来他们也想让他养精蓄锐一会儿。但现在的问题是无论体不休息,拉克伦都没有一点力气作任何尝试了。他越来越虚弱,而且完全能感觉到自己的体力正随着血液慢慢流走。这该死的伤口!他甚至都说不出它具体在胸前的哪个部位。中弹后,他前胸先是感到一阵麻木,接着从马上摔了下来。那坚实的地面将他摔得呲牙咧嘴的——那么高大沉重的身躯一旦落马,摔得怎么可能不重呢?

  几分钟过去了,他还是没能移动半步,“我敢打赌,他当时是在胡思乱想,才会被子弹射中的。”吉莱尔南又开始说话了。

  “一年来他神情恍惚,一直在想着那个被英格兰人抢走的红发美人儿,做事老是走神儿。”

  拉克伦知道他们是在想方设法地激怒他,好让他自己站起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想干脆耍赖皮,不上他们的鬼当。但是,他受伤的原因倒还真让吉莱尔南给说中了。他中弹时脑子里的确正想着迷人的梅根,想着她那火一样的红发和深蓝色的大眼睛,哦,他从没见过那么美的美人儿。每次他们来到英格兰边境,他都会想起她——他正是在那儿遇到了她,但也是在那儿失去了她——当然他平时也在想她。不过,那是他自己的事,只能由他一人去品味,拿出来公开谈笑可是不行的。

  “是我从那个英格兰人那儿把她抢来的,”他哺哺自语着,“英格兰人只不过是又把她夺回去罢了。”

  “说得倒是简单!‘只不过’?!‘只不过又夺回去’,却搞得你那么魂不守舍!”

  欠揍的家伙!已虚弱无力的拉克伦终于忍无可忍,他硬撑着身子狠揍了吉莱尔南一拳。尽管吉莱尔南一直期望着他的激将法起作用,可当拉克伦这一拳真的砸来时,他还是大吃一惊,仰面朝天地倒下了。

  一旁的雷纳德哈哈大笑起来:“太好啦,拉克伦!要是你拿出刚才的能耐自己骑上马,那我们就可以一起回家了。这样尼莎就可以又有机会来照顾你了。”

  拉克伦生气地哼了一声。吉莱尔南冲着雷纳德大声地说:“你可真是个傻冒!像尼莎那种喜欢大惊小怪的女人,哼,要是让她来照顾我,我宁肯逃走!她的好心会吓着人,她见到我们这副样子肯定会大哭一场,搞得大家都心神不宁。哦,简直是太痛苦了!”

  雷纳德扬起眉:“你认为她会吓着‘头儿’吗?”

  “我想她会。”拉克伦自言自语着。“我这完全是自讨苦吃。”他解嘲似地说。

  他翻了个身,用手和膝盖强撑着身体跪在地上。天色已经昏暗,他的眼前也已是一片昏花。不行,不能就这么倒下!他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这是一个月黑风高之夜,照理应该是个打家劫舍的大好时机。然而打劫的刺激和花前月下的浪漫却不能二者得兼:前者充满了暴力,后者却悠闲温馨,情调宜人。要是他这次能逃过此劫,他倒要好好想想今后到底该怎样生活了。

  “把我的马牵来。”拉克伦对同伙说。

  他们牵来了马,努力地想搀扶他站起来,但他们的帮忙倒更像是在添乱。拉克伦生气地将他们甩开了。他终于自己爬上了马背。

  回家的路程漫长而又累人,为了护理拉克伦的伤口,半路上他们不得不几次停下来。对于这一切,他已经昏昏沉沉,记不清了。但不管怎么说,他的两个同伙——也是他的堂兄弟——总算将他带回了家,让尼莎来看护他。

  尼莎不仅护理着他的伤势,还指手划脚地管着他,不许他干这,不许他做那,这种照料对拉克伦来说简直是苦不堪言。可他又能怎样呢?只好耐着性子熬了三个星期。等他终于一天天地好起来,他告诉尼莎他可以自己照顾自己了,不需她再劳神了。

  但尼莎却不愿放弃这样一个与拉克伦亲近的好机会。因为她一直在爱着她。尽管他从没向她表示过什么,但尼莎一直一厢情愿地认为他们总有一天会喜结良缘。难道不是吗?拉克伦从来没有正儿八经地追求过别人,尼莎把这看作是对自己的当然鼓励。不过话又说回来,他哪有时间去追求姑娘呢?年纪轻轻就得担起整个家族的重任,也真够难为他的了。

  尼莎和部族中许多人一样,住在拉克伦的庄园中。小的时候,她是拉克伦的玩伴,等拉克伦到了怀春的年龄,开始对女孩子感兴趣了,却觉得尼莎一点也不讨人喜欢。她简直就是个假小子,整天疯疯颠颠,他从来没对她动过心。拉克伦今年二十六岁,尼莎比他小五岁,但脾气可比他大多了,发作起来简直像个魔鬼。拉克伦父亲去世后,他继母卷走了所有能带走的财物,逼他过上了以盗为生的日子,从那时起,尼莎就一直帮他照管着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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