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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的女人,都巴不得有副优越得足以“克敌制胜”的外表,偏偏被上帝青睐有加的丁绯,却对自己雄厚的“本钱”恨之人骨。对她而言,自从进入青春期以后,她的花容月貌和胸部的尺寸一直让她觉得尴尬,虽然对她一七二的身长不至有所妨碍,但是她那饱满尖挺的双峰,却使她处处成为焦点。

  如此说来,也只有沈野自始至终都拿平常心看待她,把她看成平凡的女孩子。

  扒光碗底最后的饭粒,丁绯毫不造作地拍拍他撑的肚皮。“我走啦!”

  沈野也抛下碗筷。“你出去?”

  丁绯抬起放在桌沿的棒球帽,往自己那不甚驯服的头发一盖。“嗯,去学校报到。”

  “你不是才辞掉医院的工作回来休养生息?什么时候又找了学校的工作?”

  “下乡工作就是养生休息啊!校医的工作既单纯又舒服,好过当驻院医师千百倍。”

  她跨出大门。

  “奶奶知道?”他穷追不舍。

  “我没来得及告诉她,老校长是在我回来的前夕才打电话给我。”

  沈野斜睨了眼蔚蓝无云的天,暗忖:上帝,这下子南开可要热闹了,阿门!

  他可不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丁绯虽然只是蜻蜓点水似的在南开念了一个学期,知名度却响彻整所学校。当年的辉煌“战迹”,至今还流传在学弟学妹口中。沈野有时回校探望老校长,老校长还会偶尔为之“笑话当年”呢!

  唉!也难怪,谁教她干下的祸事像万里长城那么长?又具有几次方、能将小麻烦加工成恐怖大暴动的担能力?

  “小乌龟!”她开口警告。

  “嘿嘿,我什么都没说。”他息事宁人。乖乖窿咚锵,她有X光眼啊,居然知道他脑子里转的是什么?

  “不许反对!我已经答应了老校长,我不想出尔反尔。”

  他的双食指比了个大叉叉抵在唇上,表示他什么都没说。

  “不过——”他仍旧憋不住,问出重点:“你穿这样去,不怕‘阎罗王’气出心脏病来?”

  第三章

  此“阎罗王”非彼“阎罗王”也。

  此“阎罗王”乃是工专的训导主任。他姓阎名罗,学生苦中作乐,从他“老人家”甫上任便促狭地封了个足以匹配他的绰号。他也干得有声有色,以唬倒学生为己任,又号“鬼见愁”。

  也难怪沈野有此一问。

  丁绯头套一件无领无袖的埃及棉衫,半短流苏白色轻磅牛仔裤,不着袜的大头布鞋,另加一顶蓝白相间的棒球帽,脂粉不施,连最基本的口红都省了下来。

  沈野左看右瞧,怎么也看不出她有哪点即将“为人师表”的“浩然正气”,说她像西门町或东区那些来来去去的新新人类还差不多。

  “他还没退休?”

  “嗯——”答案是Yes。

  她八百年难得地附和沈野的话。“他的确不会乐意见到我,不过……我倒挺想念他的。”

  阎罗王看见她会犯头痛,是正常人的反应。当年,她捅下的漏子实在不计其数。阎罗王虽然声称自己气得爆掉多少根血管,转身之后,还是替她收拾、“掩灭”过不少乱子,即便次数不及沈野之多,丁绯还是满感激他的。

  “如果你愿意听我良心的建议,我想好心告诉你,换掉这身打扮。毕竟是头一天报到,总该给人一个合格的印象吧!?”

  丁绯瞄了一眼沈野“苦口婆心”的脸,从善如流地答应了。

  十分钟后,她又出现在他面前。

  一件低领鹅黄丝衫,一件窄腰的浅蓝迷你裙,细高跟鞋,红唇胭脂一样不少。

  站在沈野面前的,是个活色生香的超级大美女。

  沈野很没有君子风度地看傻了眼,等完整的“震撼教育”过去之后,才深深地吸了口气。如果说,他希望自己能收回刚才的“鸡婆”,哦,不!“鸡公”。丁绯要真穿这身浓纤合度至极的衣服到学校去,他不敢相信一向自诩拥有超合金心脏的阎罗王,是不是会受得了!?

  他非常非常非常地不确定。

  而他自己呢?他现在已经有股冲动,想在她身上多加件外套了。

  “这副打扮够‘正点’了吧!?”不晓得情况严重的人,还一本正经地询问沈野的意见哩!

  点头也不是,摇头也不是,沈野觉得自己像透了照着镜子的猪八戒。为免良心过意不去,只好把眼光迢迢地斜睨到不相干的地方,然后才哼哈地点头充数。

  “我送你去学校,反正我要上班,顺路得很。”

  “拜托!学校就远在天边,近在我家马路对面。”太夸张了,她又不是三岁小孩,还得跟个保镖、保姆。

  “顺路嘛!”他口气虽云淡风轻,意思却是坚持的。

  顺就顺,丁绯耸耸肩。

  这回是真的出了门。

  “走内侧!”沈野命令。

  她乖乖地听话,在短短的一怔之后。

  仿佛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习惯。从小到大,只要和沈野出门压马路,他永远坚持——她走内侧,他则靠马路那边。

  “手!”他发出第二道命令。

  出于反射神经作用,她毫不考虑地伸了出去,然而半途突然一顿。“沈野,不要走火入魔好不好,我可是二十五岁的成熟大人了,过马路还要人牵吗?”不伦不类嘛!

  沈野微微笑,心中却掠过一抹似有还无的失落感。

  他讪讪地收回自己的手。

  横过马路,丁绯笑眯眯地走进南开的大校门,及至她的背影淹没在学生浪潮中,沈野才踯躅着步子往回走。

  曾几何时,他的小丁绯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不过,那也是他长久以来一直所希冀的,不是吗?

  话虽如此,但是依照她那大事精明小事糊涂的个性,他不敢奢望她能明白他的一片苦心。

  丁绯呀丁绯,他希望她能真的懂!

  他三十三岁了,剩下没多少时间了。

  他急,真的好急,这么多年了……唉!老天,千万要帮忙啊!

  不知是不是听见他由衷的叹息,天际的薄云悄悄地聚拢而来,像沈野一贯漫不经心的脸,蓦然飘过一抹少见的阴霾……

  ※ ※ ※

  这已经是他在台湾的第三天了。

  他必须赶在下午的班机起飞前回到台北。

  和沈氏科技的事,早在他抵台的第二天便干净利落地处理妥当。他难得来一趟台湾,可不想让紧凑的行程里再添一笔令人厌烦的送往迎来。那天原来纯粹为了逃避接踵而来的洗尘餐会和正式会面,所以他临时起意借来一部车,漫无目的地前台北近郊而去。车子越开越顺手,他干脆舍高速公路,专挑省道走。

  台湾的乡村景色和他居住的小城卡梅尔风格截然不同,夹岸逶迤的稻田,闪着黄金般光泽的稻穗,这一切对龙骧而言是项难得的经验。

  卡梅尔有澄澈优美的海湾,公路上开满了花,美则美矣,却从来无法给他任何深刻的感受。

  世界之大,无所不括,却少有东西能撼动他的心。他的过去其实是不堪入目的。从他十五岁起,爱他的亲人,在南非一场政治风暴引起的内战中被炮火击中,全死于瓦砾中;他虽侥幸留下一条命,一颗心却完全失去了再爱人的能力。

  人类的感情对他来说,成了可有可无的配件。

  长长的十五年,他在商场无所不用其极,为的是要生存,要争口气,还有自己都理不清的活下去的理由。他将孤介不群的特性发挥到极致,常常,他会忘记,自己也是个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一个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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