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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琳琅的深夜呓语 琳琅

  传说中,有一个江湖组织叫作废序同盟。

  我在看书的时候就对此组织心驰神往,总是幻想自己日后成为言情小说作者,加入此组织做个什么左右护法之类的人物。

  可是每次新书要出版的时候,本来温柔可人的美丽编辑顿时化成勾魂催命小魔王,让我只有抱着电话暗自流泪的份。

  原本那句,为什么一定要写序这样的话,我也没有勇气在电话中说出来。

  只好乖乖开电脑,开始写序!

  由于最近时常深夜赶稿,使得小女子脸越发苍白,走在路上经常摇摇晃晃。

  再加上对于《圣魔之血》深切迷恋,决定把苍白的脸色做为对神父大人高度崇拜的标志保留下来。

  嘿嘿嘿,下一本书就去写一个脸色苍白的家伙吧。

  脸色苍白的美少年,小女子来了。(画外音:其实妳是美少年、美青年、美中年通通都会扑过去,抓起来放到故事情节中蹂躏一番吧。)

  哟呵呵,作者本人羞愧难当地笑道:「被你看出来了啊。」

  没有办法,我是一个陶醉在动漫中长大的人,对于任何美型男都没有抵抗力。

  所以,我还是会把魔手(画外音:其实是爪吧。)伸向美型男,男主角不美型不行啊。

  这一本《有福来临》其实还是延续了前两本的某些情节,只是这一次写了一个有点特殊却又是好多人用过的桥段。

  是什么呢?请大家翻开书,慢慢往下看吧。

  至于作者我呢,除了要写下一篇故事之外,还得先做另外一件事。

  就是去谋杀那一位老在吐我槽的画外音。

  嘿嘿,以下场面太血腥不适合现场转播,请大家直接看正文吧。

  楔子

  「大少爷,这是你的伴读。」老总管牵着一个小小,矮矮的人出现在他面前。

  谢木栋从手中的《陆羽茶经》上抬起头来。那是初冬的早晨,昨晚绵绵细雨下了一夜,今早才终于停歇。

  天光是荧荧的白色,映着满地的寒霜,照到哪里都是银白银白的。他不喜欢烤火,所以这样冷的天气,他只是抱了个暖暖的手炉坐在打开的窗下看书,不管从窗子外随着北风飘进屋内的寒意,只因为院子里有一株老梅正在吐蕊,空气里夹带着梅树淡雅的香味。

  「总管伯伯,木宛和清华他们呢?」

  「清华少爷有一个书僮,宛小姐得了一个小丫鬟。」

  「那就好,我怕就我有伴读,他们没有。」

  「大少爷就是心肠好,难怪老爷夫人天天夸。」总管说着便将身后的小人儿拖了出来,「小福,叫少爷好。」

  「大少爷好。」带着奶气的童声,一听就让人心生怜惜。

  谢木栋看着这个小人儿冻得一抽一抽的鼻子、红通通的小脸,手缩在袖子中,露出来的时候还隐约看到冻疮。

  他想了想,起身将窗子关了起来。

  「关起来,就不冷了。」

  「谢谢大少爷。」那个小人儿轻声地说道。

  「你叫什么名字?」

  「张来福,我是今年进府的,从前在外面铺子里打杂,总管说我会认字,就让我来伺候少爷。」

  谢木栋看着这个细声细气说话的小男孩,这个人从此以后便是自己身边的人了呢。这可是他生平第一次有了专属于自己的下人,叫他怎么不兴奋。

  而且这个人眉眼秀气,尖红红的小鼻子,有些许小麻子点缀其上,整个人就是小小的,衣服都快把他淹没了。

  说话的时候,大概是怕生,所以总是低着头,他能看到他颈后雪白的皮肤露在乌色的发间。

  这男孩长得有点好看呢!

  谢木栋心想,就是太瘦小了,一看就很好欺负。不过,没关系,他可是堂堂谢家大少,从小就习武,现在是打遍华龙无敌手,就连陈子湛那个家伙也要让他三分。

  「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人,有我罩着你,一切没问题。」他拍拍这个单薄的小家伙的肩膀,使得小男孩身体不住地摇晃。

  「谢谢大少爷,我一定唯大少爷马首是瞻。」

  谢木栋只看到这个小人儿纯纯可爱的笑容,没察觉到他心中正得意的狂笑。

  此时的张来福正在为成功混进内院,向史上最成功的下人之路迈出决定性的一步,而得意万分呢。

  命运的齿轮正在运转着,一条红线从这一个时空到那一个时空,把原来不相手的人牢牢地牵在一起……

  第一章

  艳阳高照的午后,将空调开到最冷的房子里,却传出了与此刻时间很不协调的话语。

  「我想吃火腿蛋饼,薏仁浆,记得放辣椒酱。」一个有气无力的声音从床上隆起的被子中传出来。

  「叶清灵大小姐,现在是下午时间一点钟,妳要吃的东西可能已经没有卖了。」叶清越答道。

  她是一个身材普通、相貌清秀的小女生,皮肤白皙让她显得有几分美丽,鼻梁上的小雀斑又让她多了几分俏皮。

  她正在镜子前检视自己那史上无敌深的黑眼圈。这是她昨天太贪玩,趁着当罗曼史小说作者的姊姊,赶稿赶到昏天暗地没空管她,偷偷玩电脑游戏玩到凌晨三点造成的后果。

  对于只有十二岁的她来说,这样熬夜实在是太夸张了,难怪早上爬不起来。

  好不容易睡到刚刚才醒来,发现有一个人比她更夸张,还赖在床上不肯起来,她这个姊姊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的。

  「我不管,反正我就是想吃,如果妳不去帮我买,我就向爸妈揭发妳。」叶清灵恶狠狠地逼迫小妹外出跑腿。

  完了,老姊一点也没有赶稿赶晕头,明显对她的罪状了若指掌。

  「我马上去买!」叶清越气急败坏地回答,百般不愿、千般无奈地朝门外走去。

  一出门,一阵阵热浪就朝她汹涌而来。天哪,从空调天堂到酷暑地狱,这种转变实在是太大了,简直叫人不能接受。

  「原来,大家抢着要穿越时空到古代是有道理的,古时候空气清新、山明水秀、服装漂亮、讲话斯文,绝对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拥挤闷热!」做为她姊姊每月新书第一位读者,这番话是对叶清灵的新书《女律师的古代冒险生活》有感而发。「那个时候一定是凉风送爽的,否则那些古人身穿重重纱衣怎么忍受得了呢?」

  唉,她打起伞,快步走在阳光下。

  柏油马路被晒得冒热气,给人一种路面快融化的错觉。

  脸上挂着口罩,手上套着长手套,头上还戴着遮阳帽,她比古时候的刺客遮得还要严密,不为别的,只为别把自己晒黑了,将来嫁不了有钱人。

  早餐店在路口,太阳太大,路上行人极少,连车子都比往常少一半。

  「我也要穿越时空!」她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哼,书上的美女们哪一个不是掉到古代就遇到了命中的白马王子,风度翮翩、英俊潇洒、用情专一不说,外加万贯家财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要是我也有这种真命天子,起码就不用再受叶清灵那个魔头的剥削与压榨。」

  叶清越走到早餐店,万幸,早餐店还在营业。

  点完餐,趁着老板娘在柜台后面忙碌的时候,她坐在椅子上继续胡思乱想。

  「穿越时空好像不难,姊姊写的书里女主角出车祸之后就跑到古代去了,还有什么买了古董、前世姻缘或是阎王爷搞错了等等情节。为什么人家穿越时空如此容易,我已经活了十二年,却一点异象与征兆都没有啊?」叶清越一个人坐在角落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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