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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书店盛况空前。

  过百人的长龙从曼哈顿上东区的一家大型书局里,直直排到大街上,不但占据了原本就不宽的人行步道,也引来不少过往行人好奇地驻足观望。

  「纽约市民突然发现他们其实很需要书香的熏陶吗?」一人问。

  「说不定书店快倒了,举办跳楼大拍卖,所有书本买一送十。」另一名路人道出自己的猜测,同时引来长龙中数人频频蹙眉,摆明了不屑理会这种没水准的文盲。

  「一个知名大作家今天首次举办签书会。」队伍中一位满面雀斑的红发年轻人出声,一脸「说了名字你也不知道」的鄙夷。

  「哦?谁?」白目路人追问:「是不是那个写『达文西号码』的什么布朗?还是那个写『亨利·波特』的女人?」

  「你说的是『达文西密码』和『哈利·波特』!」白痴!红发青年抱紧了怀中的宝贝精装书,即使很想拿它K人也舍不得。「我们这位作家的作品早就打败丹·布朗和J·K·罗琳,窜上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的榜首!」

  「这么厉害啊?这个作家到底是--」

  「抱歉,借过、借过一下……我不是要插队!麻烦让一下……我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借过一下……就说了我没有要插队!让一下又不会死!到时饿到了大作家可别怪我!」

  响亮的纽约口音转移了众人的注意,只见一名穿着香奈儿套装的混血美女举高了手中的纸袋,悍然挤开聚集在门口的人群试着进入书店,也不顾三吋高的鞋跟踩到了多少不幸书迷。

  正当她像个亚马逊女战士般冲锋陷阵、勇往直前,皮包里的手机响了,美眸一翻,她空出一手接电话,脚下毫不犹豫地继续踩过挡在路上的脚丫子。

  「哈啰,我丽莎·林,有事快说!」美女聆听了几秒,不耐的语调转为精干、简洁。「好,你等等,我叫他听。」她没收线,反而加快了脚步。

  好不容易,她突破重围,来到了书店的二楼。在各色头颅之间,她瞧见了坐在长桌后的那抹清俊身影。

  众人口中的大作家正噙着笑,慢条斯理地为书迷签下大名,像是正在安全平静的大后方吹凉风,丝毫不知她在前线沙场得如何披荆斩棘、得洒多少血泪,连刚做好的发型都被这里的人挤人毁了,两百块美金哪!

  从早上签名签到中午,辛樵的手一定酸得快断了,身为他的编辑以及签书会的策划人,她当然知道这点。只是他老兄总是一副「天塌下来都有比他高的人顶着」的悠闲调调,要她这种凡事讲求效率的职业都会女性看了不刺眼都难。

  不过,从在场女士们的热情指数来看,并没人与她有同感。

  两年前的一次杂志访谈,也就是她这个苦命编辑向辛樵哀求来的唯一一次,加上一张半身的黑白照片,不仅揭开了这位畅销小说家的神秘面纱,也为他引来诸多女性书迷的仰慕。一夕之间,他从隐士作家,跃身为众多美国女性心目中的性感象征。出版社对如此结果始料未及,丽莎却不感到太意外。

  辛樵的长相不赖,却不是那种只消一眼就让所有莺莺燕燕两眼发直的异性磁铁。论脸蛋,比他帅的大有人在;论阳刚,身长肤白的他更与粗犷猛男沾不上边,然而他身上所散发的干净书卷气息,加上真诚而透着一分憨气的笑容,通常给人一种丝毫不具侵略性,甚至带了丝腼的感觉。

  在温柔优质男严重缺货的今日,拥有这种组合的男人,很容易激发一个女人的母性和保护欲,让人不由自主地想照顾他、关爱他。

  当然,这不包括她丽莎·林。在竞争激烈的美国出版界打滚多年,连人性都快被磨光了,还母性咧!

  这时,辛樵温软的嗓音传入耳中,只闻他在书皮内页徐缓地边写边说道:「给……珊蒂,愿上帝保佑妳……」接着签下名字。

  「辛先生,我真不敢相信今天真的见到您本人……」名叫珊蒂的女书迷红着脸说道,脸上难掩兴奋,也不管后面有多少人正排队等着。「我是您的忠实书迷,从八年前您的第一本书出版之后,我就不曾错过您的任何一部作品,每一部我都收藏了精装本,有两本还是从eBay上经过激烈竞标之后才买到的。」

  「谢--」辛樵才开口就被打断。

  「我谨代表辛先生和出版社感谢妳,珊蒂,读者的支持是作者最大的鼓励,请期待他下部精采的作品。」丽莎面露职业笑容,手肘一拐就把眼前最后一尊名为珊蒂的障碍扫到一旁。「现在,请给辛先生十分钟用餐时间,谢谢。」

  「啊……午餐……」镜片后的眼睛一亮,辛樵早已饥肠辘辘。

  丽莎忍着没翻眼。她早知道这位大作家的生活除了写作外,就是吃跟睡,简单到旁人无法想象,然而他也是所有出版社同仁梦寐以求的那类作者,她要是抱怨就该遭天谴了!

  「吃的得先等等。」她递上自己的手机。「台湾来的电话,你大哥。」

  「我大哥?」他愣愣地重复。丽莎对这种慢半拍的反应已经很习惯了,只是把手机塞进他手中。

  为什么找他的电话会打到她的手机呢?

  因为他老兄死都不愿意随身带着一个会不时铃铃响的东西,至于手机的震动功能,想都别想!

  原因?纯粹是作家的龟毛,他高兴就好。

  替他接听电话不算什么,蹬着三吋高的鞋子跑过四条街为他买午餐也不算什么,他是出版社的特大牌、摇钱树、财神爷,只要他继续过他那种淡得出鸟来的单纯日子,继续心无旁骛地写作,继续维持从不拖稿的良好美德,就算他哪天心血来潮要她跳钢管舞提供娱乐,她也绝不会有第二句话。

  从她的经验得知,作家,其实是种很情绪化的生物,其程度不下于画家或音乐家等任何从事艺术工作的人,各式各样的龟毛怪癖都可能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衍生出来,像她这种依附创作者生存的人,除了包容,别无他法。

  比起她认识的其他作家,辛樵可以算天使了。

  他的生活简单,无不良嗜好,对书本以外的事物毫无兴趣,感情生活一片空白,无论他看来有多么温吞、多么呆头呆脑,一旦他坐在电脑前,便化身成一台写作机器,不卡稿、不拖稿,简直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奇才,老天赐给她的恩宠。

  最好、最好他就一辈子单纯过日子,一辈子打光棍,一辈子乖乖写书,一辈子为大家赚进大把大把的钞票……呵呵呵。

  话题中的男主角散步似的踱到书店里较安静的角落,把殷切等待的书迷丢给丽莎应付,不知道、也八成不会在乎丽莎心中打的算盘。

  「老大?」他拿起手机,自然而然地改口说中文。

  「签书会进行得怎么样?」辛壑问。

  辛樵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慢吞吞地说:「累死人,我已经想不出任何送给书迷的好话,现在连『上帝保佑你』都搬出来用了。」天知道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电话里传来一阵低沈悦耳的笑声。

  「家里有事?」他只是行事步调慢而已,脑子可不慢,这个不怎么善良的大哥才不会特地来电关心他的签书会。

  「妈昨晚说她的手指头有些麻麻的,手腕也有点痛,使不上力,所以我带她到一个主攻神经内科的朋友那儿看了一下。」辛壑自己也是医师,只不过是专攻赚钱的整容外科。

  原本散漫的神情一敛。「医生怎么说?」

  「别紧张,只是轻微的腕隧道症候群。」

  「翻译。」腕隧道症候群?那是火星话吗?

  「简单地说,就是腕部的正中神经受到压迫,像你这种一天到晚用手敲打电脑的人也可能出这种毛病,妈的情况则是因为长期做家事所引起的。不过她的病状还算轻微,只要按时服药,做些适当的手部运动就可以改善,只是她不应该再操劳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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