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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页

 

  他们的亲吻,就像从事殊死战的两支军队。他们的目标相同:征服,并占有。他毫不宽容,她也不要宽容。她渴望他继续亲吻她,继续爱抚她的臀部和胸部。

  她发动攻势,双手抚过他宽厚的肩膀,手指戳进他强壮的臂肌。我的,她心想,感觉到肌肉在她的抚摸下跳动。

  我的,她发誓,张开手指贴在他宽阔坚硬的胸膛。她死也要拥有他,留住他。他或许是恶魔,但他是她的恶魔。她不要与人分享他狂暴的吻,不要与人分享他魁梧壮硕的身体。

  她扭动挨近。他突然静止,从喉咙深处发出一声呻吟,伸手握住她的臀部,拉她更加贴近。即使隔着皮手套和好几层的布料,他大胆的抓握仍然使她肌肤发烫。

  她渴望他黝黑赤裸的大手在她赤裸的全身肌肤上游移。粗鲁或温柔,她都不在乎。只要他要她,只要他像这样亲吻抚摸她……好像他和她一样饥渴,和她一样贪求无餍。

  他的唇突然撤退,咕哝了几句像是意大利语的咒骂,温暖的手放开了她。

  「放开我。」他嗄声说。

  咽下沮丧的叫喊,她垂下双手交叠在膝头,凝望着对面的一棵树。

  ☆☆☆

  丹恩在绝望中凝视她。

  他不该笨到靠近她。他们再过十三天就要结婚了,他有新婚之夜和其后的无数夜晚可以发泄欲望。他曾经告诉自己,在此期间,她怎样缠扰折磨他都不要紧。他曾经为更少的报酬忍受过更大的痛苦,所以他当然忍受得了几个星期的挫折。

  他非忍不可,否则堂堂的丹恩侯爵就会像饥饿的杂种狗绕着肉贩车一样,绕着他的未婚妻打转。他会白天在她的门前吠叫,夜晚在她的窗外号叫。他会跟着她去裁缝店、帽店、鞋店和杂货店,参加宴会时守在她身边对每个接近的男人狺狺狂吠。

  他习惯了想要什么立刻得到,不能立刻得到的就聪明地予以忽视或摒弃。但他发现他再也无法不理会她,就像饥饿的狗无法不理会厚厚的肉片。

  在钱拓奕的古董店初次遇见她时,他就该明白。不然至少在脱掉她的手套就使他失去自制时,他就该察觉出问题的严重性。

  无论如何,事实现在已不容否认。她只需要略微描述一下睡衣,他就失去理智地想要吞噬他。

  「要我离开你的腿吗?」她依然直视前方。

  「你想离开吗?」他暴躁地问。

  「不想,我舒服得很。」她说。

  他希望他也能说同样的话。坐在他腿上的娇小翘臀使他的下体饱受强烈需求的折磨,尤其清楚地感觉到解放就在几寸之外。他只需把她转过来,掀起她的裙子……

  但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淑女就是这么麻烦,你不能想做就做。你必须追求、说服,然后在床上好好地做;在黑暗中做。

  「那你不必离开,」他说。「但是不要再吻我,那太……撩人。还有,别再提你睡觉时的服装。」

  「好。」她好似坐在桌边喝茶般,悠闲地环顾周遭。「你知不知道,诗人雪莱的第一任妻子就是投蛇湖自尽的?」

  「我的第一任妻子也想那样做吗?」他不安地注视她。

  「当然不是。妮薇说,为男人自杀是不可原谅的愚蠢,我只是找个话题说。」

  尽管饱受欲望折磨,有个软玉温香的淑女坐在腿上闲聊,还是很愉快。感到嘴角即将露出微笑,他连忙拉长脸孔。「那是不是表示,你暂时不生气了?」

  「对。」她瞥向座椅上他无用的左手。「你真的该使用吊带以免它撞到东西,丹恩。你有可能害它受到重伤而不自知。」

  「我只撞到过一、两次。」他皱眉望着左手说。「我向你保证,我有注意它。它什么感觉都有,但就是不听使唤。只是那么躺着、垂着。」他笑了笑。「良心不安吗?」

  「一点也没有,」她说。「我本来想用马鞭抽你,但你大概不会有任何感觉。」

  他注视她纤细的手臂。「那需要大量的肌肉,」他说。「何况,你的动作绝对太慢。我会迅速闪到一旁,放声大笑。」

  她抬头。「就算我有办法打到你,你还是会大笑;就算背部被打得皮开肉绽,你还是会大笑。我开枪打中你之后,你有没有笑?」

  「不得不笑。」他回答。「因为我昏过去了。真是可笑。」

  此刻望着她的灰眸深处,他领悟到生她的气有多么荒谬。威林顿家花园发生的事并不是她设计的,他开始有点知道幕后黑手是谁。如果他猜的没错,那么他的行为不仅可恶,而且愚蠢得不可原谅。

  他活该挨枪。她那一枪打得真好,极富戏剧性。他因回想而露出微笑。「干得好,洁丝。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

  「干得漂亮极了。」她说。「策划得巧,执行得妙。」

  他望向尼克和哈利,它们正假装与世无争地打着瞌睡。「如今回想起来,确实如此。」他说。「红衣服黑披肩,马克白夫人的声音。」他轻声低笑。「我那些勇敢的同伴一见到你全惊恐地跳起来,像一群在茶会上被老鼠吓到的淑女。」

  他含笑的眼神转向她。「能看到一个发脾气的小女人使萨罗比和顾邦肯惊慌失措,挨一枪也值得。」

  「我一点也不小。」她生气地说。「你不必因为你是大笨伯就把我说成无足轻重。你或许不知道,巨人爵爷,我正好比一般女性高。」

  他轻拍她的手臂。「别担心,洁丝。我还是会娶你,我会设法将就。你不需要为此忧虑。事实上,我还带了证据来。」

  他把手伸进深深的马车袋里,花费片刻寻找藏在那里的包裹。那短短的片刻就足以使他焦急到心跳加速。

  他花了三个小时挑选礼物。他宁愿被绑在肢刑架上,也不愿回到珠宝店再受一次罪。他的手指终于握住那个小小的盒子。

  他笨拙地掏出盒子塞到她手中时,一颗心仍在狂跳。「你最好自己打开。」他不自然地说。「单手很难开。」

  灰眸从他扫向小盒子,她打开它。

  短暂的沉默。他揪心扒肝,冷汗直冒。

  然后——「啊,」她说。「丹恩。」

  他的恐慌减轻了一丁点。

  「我们订了婚,」他僵硬地说。「这是订婚戒指。」

  珠宝店的店员先是建议生日石,但丹恩不知道她的生日是什么时候。店员接着又建议与她眼睛相配的宝石,但世界上根本没有那种颜色的宝石。

  丹恩瞧了似乎上千个丝绒衬底的托盘,看遍了绿宝石、紫水晶、珍珠、蛋白石、蓝宝石和其他各种能镶成戒指的宝石,终于在即将绝望时找到它。

  一颗打磨得晶莹剔透的拱圆形红宝石,周围镶着完美得令人心碎的钻石。

  他告诉自己,他不在乎她喜不喜欢。无论如何,她都得带它。

  他发现她不在身边时,比较容易假装不在乎。比较容易假装他选中那枚戒指,全是因为它是最好的。比较容易把真正的理由埋藏在他荒芜的心田里,其实这份礼物别具象征意义。

  血红的宝石象征使他流血的勇敢女孩;钻石的璀璨光芒,是她第一次吻他时的闪电。

  她抬眼望向他,灰眸里泛着泪光。「好美。」她轻声说。「谢谢。」她脱掉手套,拿出盒子里的戒指。「你必须把它戴到我的手指上。」

  「是吗?」他努力装出厌恶的语气。「我觉得那样做既无聊又肉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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