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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很高兴这本书能透过耕林与各位读者见面。当然“沈亦”就是大家熟悉的那个喽!音同字不同罢了,但保证内容还是一样精彩与用心。

  不要问我为什么会在此出现,我这个人做事最不讲究的就是理由。

  如果每做一件事都要有理有据,善变的双子座宝宝可能会很快累死的。

  所以,还是换个一个话题吧!就来谈谈这本书好了。

  我从未试过系列型的写作方式“可别再问我理由哦!”。不过严格说起来“风家有喜”系列也并无环环相扣的绝对关连性,三篇独立的故事,偶有重覆的人物跑跑龙套,就是这样而已。之所以会想顺带提这档事,主要是因为我在看过芸姗的“挑逗超能力情人”序文时,煞是感同身受。“喂,看到没?帮你打广告耶!快想想怎么报答我。”

  大致的意思就是,系列归系列,但不敢保证能否一口气写完——哈哈哈(这是个绝对尴尬的笑声)。真不知该说芸姗是语出惊人还是料事如神,我越看越心虚,冷汗直冒……(欲知详情,请参阅蓝芸姗之“挑逗超能力情人”内文)

  “连打两次广告了,大姊头,你自己看着办吧!”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我不会轻许承诺或乱开空头支票;尤其是在对‘诚信’二字最为敏感的十二月份,还是保守一点来的好。

  我只能说,每开一次新稿既象征又一次的挑战。已然无药可救的惰性、散漫、温吞皆是我急需克服的毛病;加上这阵子才由手写方式改为电脑打字,常会发生打字速度和思考速度相冲突的状况,倍感力不从心。

  不过,基本上我还是会努力的去习惯电脑,毕竟它在修稿、保存上都较有效率。最重要得一点——开玩笑!花几万块钱扛回来的电脑,哪能随随便便就弃之不用了?小气如我是不会就这么放过它的!

  楔子

  他一定是跟人打架了;她心里这么想。

  她悄悄的打量着他——右颊上有道干涸的血迹线条,破皮的伤口清晰可见;就连嘴角也泛着淡淡瘀青。过多的酒精在体内作祟,他渐渐有些呼吸不顺,正大口大口喘息着,那双宽广而弧度极其优美的唇形,惑人的性感似乎就在微启之间,薄薄的唇像是寡情却又有说不出的味道,他有张一般男人少见的漂亮嘴唇——“看什么看!”可惜,漂亮的嘴说不出动听悦耳的话。他的语气野蛮、嗓音粗嘎,发涨的舌导致咬字含糊不清。

  但她还是听懂了。她毫不以为忤的笑道:“先生,是你拖着我离开PUB的耶!你忘啦?”

  他的脸发红、目光涣散,就连思考也是慢半拍。

  他拖着她?好像有这么一回事吧!只记得那是个充满噪音、吵死人不偿命的鬼地方,他再也忍无可忍,摔了酒杯便夺门而出——问题是,他连她一块带出来干嘛?

  泡在酒精里的脑细胞已死得差不多了,一团浆糊中勉强能理出的:这女人在PUB曾向他搭讪;对,就是这样没错!

  原来是个无聊女子。他七荤八素的暗地冷嘲,却忽略了自己这副高大身躯要不是仰赖这名无聊女子的搀扶,恐怕早已跌坐在大马路边了。

  他可真重啊!她使尽吃奶的力气撑住他,他依附着她蹒跚的步伐,月光拉长了两人交缠的身影,歪歪斜斜的像是战火余生后的伤兵。

  “还是我来开车吧!”她最后做出结论。

  “为——为什么要——要你来开?笑——笑话!”

  他扬手在半空中胡乱挥舞,一个重心不稳,车钥匙便顺利摆脱主人飞了出去,掉个老远。

  “唉!真是的。”她一面嘀咕一面跑去捡钥匙,前后不到十秒,再回来时只见他已整个人摊坐在地上,托背后那堵围墙的福,要不他现在大概是直接用躺的了。

  “快上车吧!求你动一动——快动啊——”她拼了老命的想拉起他,谁知他这么不合作,像个任性的孩子赖地不起。

  “不要——”

  “不要?大哥呀!你人高马大的,我这弱女子哪拉得动你?拜托你行行好,使点力嘛——喂!你还不动?你到底想怎样?我叫你动你就给我动!”

  她按捺不住的哇哇叫。寂静夜空瞬间在她的抗议声中活跃了起来,凡是听力正常的绝不会错过她的高分贝大嗓门。

  “你真吵。”他还知道抱怨,可见他不到烂醉地步,充其量是醉傻了而已;要不他怎会觉得这无聊女子有点面善,像在哪里见过似的。

  是幻觉吧!今晚的偶遇不过萍水相逢罢了。

  然而,这萍水相逢的女人正气喘如牛的将他塞进车里——呼呼!他终于肯稍稍挪动一下身子了。七手八脚的安置好他,她自己则忙着上驾驶座。

  放下手煞车、进档,墨黑色的车体缓缓驶入快车道;而他也陷入不知是昏厥还是沉睡的无声状态。

  她斜睨身旁的男人一眼,喃哺自语:“幸好我知道你住哪里,要不你叫我开到天边啊!”

  原来,他不是幻觉。可惜他没能听见她说的话。

  像是好奇、又像依依不舍,她情不自禁多望了他几下——些许不听话的发浏由一头的浓密中窜出,懒懒散散垂在前额,划过那双紧闭的眼;两道黝黑、齐长的睫毛,有种令人醉心的温柔,惊羡之余竟是那般不真实,脑海渐渐浮现他平日神清气爽时的模样,深邃的眸像是天生多情,明亮而无瑕,璀璨的光芒犹似一团凝聚万星的银河,释放出阵阵蛊惑人心的吸引力,眼睛为灵魂之窗这句从小听到大,实际上却毫无体会的名言,竟是在遇见他之后总算有所领悟。

  一眼,只是一眼。她的三魂七魄就在触电的一刹那被打散,由他全盘收服,而这个身为放电者的家伙自己却浑然不知。

  他害惨她了。唉!他哪里会知道有个呆呆女为他茶饭不思、红颜消瘦呢?

  咕哝一声,他翻动了一下身子。倾斜的角度,适时展现他俊逸完好的侧脸——直挺的鼻梁上也印有一片淡淡的瘀青,她不禁再次自问:他今晚到底是和什么人发生冲突?瞧他平日斯斯文文的,实在想像不到他的火气会这么大,还跟人打架呢!

  酒精借由流动血液的助燃之下,开始发挥作用;他像是难耐燥热的胡乱扯拉衣领,一转眼功夫,衬衫钮扣纷纷挣脱,敞露出大半胸膛,不仅如此,她甚至连那属于男性强劲的腹部都一览无遗了——脸一红,她赶紧别过头去。

  他还是睡得像死人一样。既然如此——她又贪婪的偷窥他几眼,反正神不知鬼不觉嘛!虽然她早已面红耳赤了,一颗脑袋就像正在发高烧,久久无法降温。

  浅褐的肤色、坚实的肌肉,透过一轮明月辉映,意外的泛起层层光泽。原来男人的皮肤也能这么平滑;一种与女人截然不同的阳刚之美,不禁令她傻了眼、发起怔——刹那间,一阵又尖又长的煞车声划破夜空,连她自己这个制造噪音的罪魁祸首都吓一大跳。

  老天!她在干嘛呀!居然看一个男人看到忘了自己正在开车,差点就撞上路灯了,亏得她即时回神,好险!

  咦?她探出脑袋东张西望。嗯,没错,就是这幢华厦,他就住在这里。

  “哦——痛——”庆幸之余,她听见原本应该沉睡不起的他传来低哑的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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