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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张芳笛十四岁生日的时候,奶奶问她要什么礼物,她说要一部很帅的脚踏车。

  结果她就骑著那部很帅的脚踏车--离家出走。

  她想要去台北找妈妈。

  张芳笛的妈妈在芳笛十岁时离婚,现在是个颇有名气的广播主持人。

  每天晚上芳笛一定准时打开收音机,然后听著妈妈优美柔软的声音进入梦乡。

  但芳笛这样子的行为却引起全家勃然大怒,首先是爸爸。

  “为什么你老是妈妈长妈妈短的,那么现在这个个妈妈算什么?她是混蛋、是白痴 罗,养你、爱你、真正照顾你的人都是混蛋白痴了?

  芳笛的爸爸离婚后,很快又跟镇上的女孩子结婚,对方是个温柔娴淑的美丽女子, 还替芳笛添了个小弟弟,这使得芳笛更认为她像另一个女人生的孩子。

  奶奶也说话了。

  “乡下人最好跟乡下人在一起,像你妈那种都市人,我们养不起……”

  芳笛实在受不了,受不了同一个家分成两种人,受不了两个孩子分成两个妈妈生, 受不了乡下人和都市人之分,而她最受不了的是,生活在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地方。

  她当下做了决定,如果她是妈妈生的,她就有半都市人的血统,既然他们这么区分 ,她决定要展翅高飞。

  台北的妈妈,就像高挂天空的一颗闪亮星星,她想飞到妈妈的怀抱。

  而且她笃定认为只有遥远的天边,才有年轻人的梦想。

  其实,她想离开这里并不突然,早在五年前父母亲协议离婚时,芳笛就有一点认同 感,她不会为妈妈感到伤心,反而为她获得自由而感到高兴。她庆幸妈妈终于可以离开 这里,不会再被关在鸽子笼里。事实也证明,离开后的妈妈,才能继续发展她的事业, 同时拥有现在傲人的成就。

  所以她认为妈妈是幸福的,她认为能做自己喜欢事情的人最幸福,认为妈妈不必为 了爸爸或她而剪断自已高飞的翅膀。

  因为如此,芳笛从不在意她五年之中从未回来看过自己。

  妈妈找到人生的方向,妈妈寻到了梦想,不必在意别人的想法,不必再接受爸爸或 奶奶的冷嘲热讽,更不必在乎周围的人异样的眼光。她是正确的,若换作自己,也绝不 会再回到这种小地方!

  五岁的少女也许不懂人间冷暖,但她看得出爸爸或奶奶眼中的敌意-对芳笛或妈妈 都一样,他们认为她们心中存有某种邪恶分子,总有一天会弃他们离去。

  现在芳笛终于也要离开了。

  至于离开后她想做什么,她一点都不知道,暂时没有理想,没有目标,就是想走, 无论如何现在一定要离开。

  也许我到了妈妈,她就会告诉她怎么做、怎么活,她会找到一条最适合自已的路。

  所以一切都打算好了,等到过完十四岁的生日,连交通工具都也准备妥当了,她就 离开这个家了。

  彷拂计划已久的事情终于付出行动,芳笛显得异常冷静。

  她照常穿上制服,背上书包,跟父亲、继母、奶奶说声再见,然后骑上新买的脚踏 车,踏上她人生的另一条路。

  她当然没有到学校,直接上书店买了一份地图,绕到加油站的厕所里换掉身上制服 ,然后穿上准备好的黄色长袖T恤,一条黑色牛仔裤,还有格子棉布外套跟一双白色球 鞋,就这样开始她二十八小时长程之旅。

  此时已到人秋季节,早晚温差大,尤其白天,温度夹著夏季余威,暖烘烘缠住芳笛 不放。

  她用力踩著脚踏车,不管头顶热度晒得多烈,不论汗水如何浸湿皮肤,芳笛丝毫没 有歇脚的打算,她一心一意只想尽快脱离这个鬼地方。

  当脚踏车远远抛开熟悉环境,逐渐踏人另一种风景时,芳笛才真实体会出自由的轻 松味道。

  她尽情呼吸旷野的空气,大力踩著前进的脚板,就算天边再遥远,但她也绝不会忘 记第一次尝试飞翔的乐趣。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非常意外的,这不是一次寂寞的旅程……她已经感觉到背后 人紧紧跟著她,而且好一段旅程了,从后视镜里她看到一个男生,她认识他。

  一前一后,他们默默骑著,直到令芳笛相当不耐烦。

  她认识这个男生,他叫赖书文,他们两家住的很近,大概是隔一条街的距离。

  赖书文有一道又粗又长的眉毛,眼睛细细长长的很性格,鼻子也够高,嘴巴很宽也 很薄,虽然芳笛看过的男生不多,但她知道这种长相的男孩子很有女孩子缘,只是身体 根瘦,瘦得像一根竹竿。

  大概还在发育吧,她想,乡下孩子总是晚熟一点,所以这家伙已经高二了还瘦成这 样。

  半年前,芳笛就发现赖书文一直盯著她看。

  有同学注意到后跟她讲,她才注意到这个男孩子。

  在乡下十几岁的女孩子被盯上,几乎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很多人国中毕业就结婚 了,甚至一上国中就被父母内定为结婚对象。

  只是芳笛想不通,看起来乖乖的赖书文,怎么也会跟著玩起这种儿媳妇的游戏?她 知道他家是有钱人,以为他的格调会高一点。

  其实芳笛不知道,她之所以会引起赖书文的注意,理由只有一个,她是他看过女孩 子中最漂亮的一个。

  芳笛天生就是一个美人胚子。

  她虽然只有十四岁,但已经隐约可见成熟女人柔软的体态。

  芳笛的脸型跟美有一张古典而标准的瓜子脸,她的皮肤根白,紧紧粉粉地透著少女 的晕红。她的眼睛很亮,双眼皮根深,颜色很黑,由其上面覆盖的那排了毛又长又黑, 宛若水墨画中栩栩如生的长羽毛。

  最吸引赖书文的,莫过于她一双娇嗔又欲言又止的粉红色唇瓣了,他老是觉得她想 说什么,结果又不说了。

  就这样彼此心照不宣了半年。

  书文是个纯朴的乡下孩子,虽然家境不错!他家可说是地方上有财有势的人家,光 是士地收租就够一家人吃喝不尽,但是书文从小到大没离开过这个地方,可想见其土性 之坚强。

  从小在乡下长大的书文也有这点好处,就是少了富家子弟骄奢俗气的调子。

  书文外表给人家根斯文,根稳重,也很保守的感觉,看得出他很认真地在读书,因 为芳笛看他的书包总是沉甸甸地。

  反正,只要芳笛早一点出门,就会看见赖书文很故意地一边牵著脚踏车,一边不忘 看书的样子。

  在这种乡下小地方,人还没长大,工作就被分配好了,大部分都会被留在家里帮忙 或继承家业,念书反而成为最没出路的一件事,所以芳笛很佩服那些握有长期饭票却还 念得下书的人,书文就是那种人。

  不论基于哪种原因,缘分已将两人牵在一起。

  她并没有排拒他无理的跟踪。

  当然对异性抱著好奇心理也有,因为她已经十四岁了,这个非常敏感的年龄,男女 之间只隔了一层薄纱。

  况且芳笛班上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有了对象,因为每个人的家住得很近,使得许多亲 事都在双方家人喝酒聊天中谈成。

  不过让芳笛在意的是,既然赖书文对她有意思,为什么迟迟不敢采取行动。

  他一定是个胆小鬼!

  不然不会这样.每天像个跟屁虫一样跟在身后,不然就是故意躲在巷子口等她出门 ,甚至在校门口等她下课,但是始终只敢跟在后面不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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