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老婆对老公所要求之一切差役,如司机、快递、厨子、按摩师……等等,老公一律遵从照办,不得反抗,务求全力以赴,鞠躬尽瘁。反之,老公对老婆要求一切事宜,老婆有权视心情配合,老公不得异议。
七、老公与老婆均不得外遇,亦不得精神外遇。其精神外遇之标准,由老婆判断与制定。目前老婆严正要求:老公不得与老婆看不顺眼之女性谈话、接触、目光相对。日后若有其它追加要求,老公需全力效忠,死而后已。
八、二人日后若不幸离婚,老公必须一文不取离开,并不得拖泥带水,纠缠不清,而老公自结婚起让与老婆之所有财产,自动弃权,不得追讨。离婚之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款自动失效,双方不得再要求对方履行该款项之内容。唯前夫纪蔚寰必须按时支予前妻金湘蝶赡养费,而赡养费之数目,为前夫纪蔚寰当时工作收入之半数。
九、以上条款自结婚当日生效。
十、本结婚附款条约所生争执,如有诉讼,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法院为第一审合议管辖法院。
立约人:
(签名)金湘蝶(盖章)★
(签名)纪蔚寰(盖章)☆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