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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条文若是可笑之至,不可能施行的话,那么换个角度让法律代替父母的职责,对出版所有书籍、贩卖所有书籍的进行审核,重罚惩处让青少年阅读的店家──这,是否又是变相地鼓励家长,可以更放心地不去管教孩子,放任他们继续给「国家」管教?

  当一切会污染他们的因素,上从歌曲音乐,下到电玩、网络、书籍都限制光了,小孩子却还是学坏了,青少年犯罪率却还是居高不下,届时家长与国家,哪一边必须为此负责?

  我想上面两者都不会负责,而会端出另一套如下的说词:「这一定是目前的管理有漏洞,我们还不够严格施行这些管制,我们理应加强管制,直到确定没有人污染我们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为止!」

  唉。

  不去思索防止犯罪的基础,不应是建立在杜绝一切犯罪信息,而在强化国人的法律观念──让国人了解在法治国家中犯罪会受到的处罚。相反地,却在媒体上不断播放着「累犯进进出出监狱」、「黑道殡葬隆重,政界、商界名流致匾」、「炸弹客轻易就可交保」这样「破坏」法治尊严的讯息,这才是容易让人产生「犯罪无所谓」错觉的来源,这才是导致犯罪率高涨的主因吧!限定哪种出版品不能出版,不如家家户户开始研读六法全书。

  而这分级办法实行到最后,万一无法让新闻局长林佳龙先生达成他在广告中所说的:「让我们的青少年远离色情与暴力污染」的天使群像,反而只会让他的政绩中多添一笔「扼杀」出版业的臭名而已。

  「这就是您要的吗?新闻局长?」

  身在出版界,我们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为「违禁品」来拯救我们,这么做只会让台湾除了没有「台湾电影」,连「台湾各类出版品」都将销声匿迹。

  差点忘记这是后记,洋洋洒洒,转眼又写了一篇长文。(笑)

  还有更多与这分级办法相关的各界观点,如果大家有空的话,欢迎到网络上参与这些讨论,也谢谢你看完葆琳的啰唆。

  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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