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愉圆睁双眼,惊愕地瞪着他。
“姊,我喜欢爸爸,虽然他平常很忙,常加班,但是我还是很喜欢他,他是我的爸爸,你不要乱说话,我不喜欢你说的话。”他稚气的脸蛋上有着明显的不悦。
“小扬,告诉姊姊,你为什么有……呃,你不是爸爸儿子的想法,难道妈妈……”难道妈妈跟他说过?
“妈妈什么都没说,是你说的!”他指控。
“我说的?”方愉一头雾水的看着他。
“你刚刚说的,你别以为你在心里说我就听不见,我告诉你,没有一个人可以骗我的,爸爸虽然常常食言而肥,但他至少从来没骗过我,我喜欢爸爸。”
“心里说?”方愉不可置信地瞠目结舌半晌,然后小心翼翼地问,“小扬,告诉姊姊我现在心里在想什么,要一字不漏哦!”我不相情他会读心术,世界上绝对没有这种东西存在的。她忖道。
“我不相信他会读心术,世界上绝对没有这种东西存在的。原来可以听到别人心里说的话叫做读心术呀!”方云扬照本宣科地将她想的话读出来,最后一句却是自己好奇的心声。
方愉整个人都呆住了,她实在不敢相信,真的不敢相信,就像是大家都听过天方夜谭中有个神灯巨人,而这个神灯巨人却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感受一样,信也不是,不信却又亲眼目睹了这个神奇,到底……看着一脸兴味吃着香肠的小弟,她沉默了。
连续两天她都有意
无意地在确定小弟的超能力,然而结果就像白纸写黑字一样抹煞不了,更可怕的是她知道了更多母亲的秘密,就连一向只知工作却从不欺瞒人的父亲都有了秘密,而当他们俩在一起的火花别说超能力的小弟感受得到,就连她这个平凡人都有快要被灼伤的感觉。
她不敢找父母亲讨论小弟的异能力,也不敢和任何一个人谈起,因为她曾经看过小说、电视,好像拥有超能力的人会被捉去解剖,她不想要失去小弟,所以她除了守口如瓶外,更千交代万交代他绝对不能告诉任何一个人他会“读心术”的事,甚至要他发誓,还拿了一切她所听过的可怕故事来恐吓他。
可是纸依然包不住火,不知道为什么父母亲竟全知道了这个秘密,并以他为间谍监视防范对方,然后在半年后的一天终于爆发了酝酿许久的战争,并协议离婚,从此让他们两姊弟分住两地,直到方愉将要死之前。
“小扬,你好吗?”看着多年不见的弟弟,方愉瘦骨嶙峋的面容上出现了难得的笑容。
“姊……”方云扬沙哑地叫,由于父亲对母亲积恨过深,所以全力阻止他与母亲,甚至于姊姊见面或联络,直到昨天父亲含泪的叫他到医院看姊姊后,他才知道姊姊已是癌症末期的病人。
“记得我们的约定吗?”她瘦小枯干的手握住他的。
“记得。”他知道她说的是有关他“读心术”的事。
“保护自己知道吗?”她虚弱地告诉他,“还有,替我孝顺爸妈,尤其是爸爸,如果我死了他就只剩你一个亲人,而妈妈还有陈叔和我们同母异父的弟弟,爸爸却只有你,好好孝顺他知道吗?”
他没有回答,而那夜,在世界上方云扬惟一在乎的人,年仅二十岁的方愉死于髓质癌,他也正式地离开了在他九岁之前还称得上家,这些年却犹如冰库的牢笼。
十五年 后
浓雾笼罩大地,霓虹加深了迷蒙整个夜晚。
街道的那头突然发出了摩托车的狂啸声,在下一秒钟只见朦胧雾气间射出
了一道、两道,然然在刹那间照亮整条街道的车灯,而他就那样跨坐在一台全黑,并有贴着恶魔骷髅的重型机车上,领袖着将近三十人的车队。
他过长的黑发被风吹散披散在肩上,有种让人抗拒不了的狂野气质,深邃炯炯有神的眸子,配上那张冷凝却俊美的脸庞却有着令人忍不住战栗的邪恶气息。他是一个神秘、深不可测的男人,即使认识他已有十年的朋友也没人能抓住那对深邃眼眸下的任何一丝思绪。
他的名字没有人确切的知道,而所有认识他的人,不管是车队的朋友,酒吧、舞厅、或者道上的朋友,全部都叫他方哥,即使年纪明显比他大的人也不例外,因为那不只是一种称号,还是一种尊敬,一种任何人也无法逾越、挑衅的气势。
方云扬十六岁离家出走后,开始以打工方式赚取一切生活所需,而第一个工作就是在机车店当学徒,也因此喜欢上机车这种能带领他狂飙的东西,而且从未因别的喜好而放弃它。当了两年学徒后,他以十八岁成年之姿开始在电动游乐场当起少爷,打架的身手就是在那儿立下基础的。后来他曾在PUB里上班,所以学了一手高超的调酒术与舞技。
因为他待过的地方都属于龙蛇混杂处,认识的人面也广得让人瞠目结舌,他的朋友有政府官员、有商业尖兵、有平民百姓,当然也有为非作歹的黑社会人士,然而对他最有帮助的无非是商业尖兵,至少他是从他们那儿学来各种财经知识,以至于玩起股票和外汇,钱滚钱,让他可以毫无后顾之忧的随心所欲,不必汲汲营营以赚取生活所需。
二十二岁开始正式玩股票和外汇的他,一开始便胆大心细地将身家财产全部投资进去,一年内赚回百倍的回收额,从此他每回赚得的金额以五五分帐,一半投资一半存进帐户内,据他上回看帐本,上头的金额似乎已到八位数字的样子,他在想,是否该考虑买几间店或几间房子来降低存折上的数字,免得哪天哪家银行倒了,他会流浪街头。
但话又说回来,要赚钱还不简单,他根本就没把那些钱放在眼中,要不然也不会看着他位数一个个往前移,却从未去动它转投资之类的,更不用说他身上八年以上的老骨头摩托车,和身上的破牛仔裤、T恤,以及每天以吃路边摊裹腹的生活。
老实说他喜欢现在的生活,无拘无束,我行我素,住在每天有人帮他整理房间的旅馆内,这样无忧无虑的生活多少人求都求不到,他根本没有理由拒绝它不是吗?
他的嘴角轻挑起一丝若有似无的笑意,以双手控制机车让它滑行到路边,而身后的车队也在他的带领下减了速度,最后全部停在一间霓虹闪烁不已的PUB入口处。不消多久,全部的人便相继地尾随他进入PUB,消失在入口的阶梯间。
邾松婕拉了拉颈部
的衣领,缩了缩露在冷空气中的脖子,天使般的脸蛋正头痛地拧紧了眉头,当然她不是真的在头痛,呃,或许也有这么一点头痛的迹象啦,不过让她拧眉的最大因素是找不到落脚处,神呀!她若再找不到一间肯收留她的旅馆,她今晚铁定会冻死街头的。可是她已经连续走了五条街,能问的饭店都问了,就是没有人愿意收留她,不,或许说收留它来得恰当。
坐在街灯下的公共座椅上,她小心翼翼地将大衣的拉链往下拉,而露出大衣外那颗毛茸茸的小头,正是只小狗。
这只小博美不知是走失还是被主人抛弃了,孤零零的挨在街道墙角边发抖,路过的人视而不见的走过它,稍有注意到它的人也只是蹲下去逗弄两下便起身离去,最可恶的人则没事踹它两脚以示自个儿的高兴,天知道他们是天生有虐侍狂还是怎么的,一只可怜的流浪狗也碍到他们了,非得出脚欺负它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