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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冬雷一张古铜色面庞迅速泛红。「九小姐误会了,我并没有那方面的问题。」

  「那你到底有哪方面的问题?」

  沈冬雷低下头,支吾了很久。「读书的时候,嗯……同学们送给我一个绰号,叫……三分钟英雄。」

  龙依偏着脑袋想了一下。「也就是说你只有三分钟能耐?」

  沈冬雷很尴尬地点了点头。

  「三分钟就……结束了!」龙依几乎要大叫。「那不就是『快枪手』?这还不叫那里有问题吗?你……唉,你有自知之明,不误人终身是对的。」

  她想到哪里去了?沈冬雷当场难堪得想钻地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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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后——

  沈冬雷真的想不到,他会一到台湾,便爱上了这座美丽的小岛。

  台湾跟美国完全不同,这里土地狭小,人口众多,记得一年前,他一出机场,就被那塞得马路满满的汽车给吓呆了。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地方?怎么有如此多的车子?多到几乎要将整座岛都给淹了。

  但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他对这块土地却越来越有感情。

  这里的人有时热情,有时也颇冷血,纵使邻居家打得杀声震天,大伙儿也会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作没听见。

  但一听到什么可怜事儿,那捐款、慰问之踊跃,足以令天下人汗颜。

  住在台湾的日子虽称不上事事如意,却保证高潮迭起。

  渐渐地,他竟也迷上了那些无聊的八卦,偶尔碎碎嘴,邀约三、五知己好友一起谈谈车子、喝两口好酒。

  他同样在台湾开了间修车厂,靠着自己高超的技术过生活。因为技术好,他的车厂生意一直不错,丝毫不受景气影响。

  日子便这般不知不觉地过了下去,转眼间,一年过去。

  在台湾,他唯一不习惯的就是——杀价。

  换个轮胎一千两百五十元,也要杀到一千元,唉,头疼啊!

  「我说朱董,这轮胎的进价就不止一千元了,我可以不赚你的钱,但你总不能叫我赔本吧?」沈冬雷长叹口气。

  「沈董,我也是内行人,难道还会不知道轮胎的进价吗?底价肯定不足一千。咱们这么熟的朋友了,给点折扣也是应该的嘛!」这也是有趣的台湾文化之一,凡是做生意的,不论摊贩、店面、甚至是开公司,个个是老板,出口必称××董。

  一开始沈冬雷很不习惯。不过日子久了,却觉得有趣,人人都当董事长,那谁干小员工呢?

  可入境要随俗,所以他也跟人「东董」、「西董」起来了。

  「朱董,你说的是大盘价,我这小车行哪吃得下这么多的货,零零散散取货,价钱肯定要贵上一些。你就饶了我吧!」

  「那一千一啦!不要拉倒。」朱董说得爽快。

  沈冬雷却要苦笑了,车子都帮他修好了,难道还能弄坏回去?

  他只得两手一摊。「朱董确实厉害,就照你说的吧!」

  「哈哈哈,我就知道沈董够意思。放心吧!回去以后我一定帮你广招客源。」

  沈冬雷心里却想着,这种赔本生意要多做两趟,他可要喝西北风了。

  但做生意嘛,和气生财最要紧,脸上的笑容还是不变。

  「那就有劳朱董了,你车子试开看看,如果有问题,回头再来找我。」

  「你修车,我放心。毕竟,这世上有几个人能光听引擎声就分辨得出车种的,那些个电脑啊,全部堆起来还没你两只耳朵管用,只听两下就知道车子毛病出在哪。」说着,朱董开开心心驾着车子走了。

  沈冬雷摇摇头,目送那车子风驰电掣似地驶离。

  「再不把杀价的本事练好,我可真要去睡马路了……慢!」他举高手,望望空空如也的双掌,刚才光顾着讨价还价,他好像忘了……「喂,朱董,你还没付帐啊!」他追出修车厂。

  「救命啁!抢劫,有人抢劫!」

  沈冬雷才出门口,就听见隔壁巷子里传来一阵呼救声。

  他一边找出手机拨电话报警,一边迈步进巷子,同时还不忘往嘴里塞两片巧克力。

  那呼救声清亮而拔尖,想来被抢者应该是名年轻女性。

  果然,他走没几步,就见对面马路上,一个娇小女子正死死拉着她的皮包,而皮包的另一头则在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手里。

  「放手!」中年男子用力拽着皮包。

  「这是我的。」女子坚决大叫。

  沈冬雷看得直摇头,这样拉扯,女子很容易受伤的。那匪徒如果狠下心将摩托车的油门一催,女子非被拖行在地,磨它个皮开肉绽不可。

  「放手,否则别怪我不客气了!」中年男子发了狠。

  「这是我的!」偏女子死也不松手。

  糟了。沈冬雷心头暗叫一声惨,更加快脚步往抢劫现场跑去。

  那中年男子果然气疯了,也顾不得会伤人性命,径自把摩托车的油门一催。

  「啊!」女子惨叫一声,被拖行在地面。

  时值入春,天气虽称不上炎热,也还是稍有寒意。女子身上的衬衫、长裤都是纤薄料子,轻轻一磨就破了,随即路面擦撞的就是她脆弱的身体。

  不多时,马路上被拖出一条长长的血痕,沈冬雷看得几欲昏厥。

  「妳快放手啊!」他更加快脚步赶上前去想解救女子。

  偏那女子死倔脾气,尽管被拖得一身伤,就是不肯松手。

  摩托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哪里是一个人两只脚赶得上的?没多久,沈冬雷已被抛下一段距离。

  「该死!」怎么有这样倔的女人?钱财只是身外之物,有必要以命相搏吗?

  那女人真是不要命了,可要他见死不救,他也是万万做不到。

  他左右张望了下,也算那女人好运,竟给他找到一支旗竿,可能是之前选举时留下来的。

  沈冬雷一手拔起那长约一米的旗竿,瞄准抢匪所骑的摩托车,一竿射去。

  旗笔顺利打歪了摩托车的后轮胎,那抢匪一时没捉紧,连人带车摔飞了出去。

  这时,那女人已经紧紧抱着她的皮包,远远滚落在另一头。。

  沈冬雷所有心思都放在那倔强女子身上,没空再去注意跌倒的抢匪。

  他快步走到女子身边,扶起她。

  「妳怎么样?」他边问,不忘再打电话叫救护车。

  「嘿嘿嘿……」女子一副疼痛难耐的样子,却还是一派倔强。「我的东西永远都是我的,谁也抢不走。」几句话说完,人也痛昏过去了。

  沈冬雷瞧她这模样,除了摇头叹气,也不知该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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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把一身是伤的女人送走了。

  沈冬雷一人应付前来询问的警察,将方才的所见所闻一一告知。

  一干警察听到他的话,纷纷摇头。「真是要钱不要命了。」

  沈冬雷感受更是深刻,想起那女子昏倒前的一席话——我的东西永远都是我的,谁也抢不走。

  他心头一阵寒颤。

  女子的行为已经不单单是贪财二字可以形容了。那是一种执念,一种深入骨髓、直达灵魂深处的执念。

  如果说古时候的烙印可以用现代的镭射来去除,那么深刻在灵魂里的执着有什么东西可以化解?

  光想,沈冬雷就觉得可怕,那样执着的女子,弄得好或许皆大欢喜,但若有事情稍不顺她意,会不会就是一场生死相搏?

  他直觉应该远远避开那女子,尽管他根本不知她姓啥儿名谁、来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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