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了!由于霸王禁止她去探监,所以,整整两年的时间她都不曾见到他过。
他还好吧?孀孀在心中轻叹了一口气,思念仿如潮水般,日复一日的转浓。等待的时间令她仿佛如坐针毡般,这两天她向学校请了假,因为,她知道自己的心思早已不在书本上头。
昨天,她把屋子里里外外又打扫了一遍,今天,她起了个大早,买了一整个冰箱的菜回来。自从许嫂遭受地鱼之殃后,他们又搬了一个地方,这回,孀孀坚决她不要再假手他人照顾,一切的生活杂事全都自己打理,寇子只能由着她任性,他本以为她会把自己弄得一团糟,岂知她照顾自己比寇子自己照顾自己还行,使得冠子只能乖乖的闭嘴。
两年来的生活中,少了霸王,虽寇子对她几乎可以是有求必应,但孀孀仍感觉自己的心中像是失落了什么似的。如今,霸王明天就要回来了,表面上孀孀像是无动于衷,但她内心是兴奋异常。她心急的把莱色准备齐全,屋里上上下下也整理了数十遍,完全少了平日的镇定,在找不出还有什么活儿可以做时,她无意间从镜子里看见了自己。
这是一张美丽的脸庞,她走向镜台,怔怔的瞧着自己。
比起两年前,她变得更加女性化了,她的哥儿会知道她长大了吗?
他一直希望她成为一个淑女,这两年来,她终于明白了为何他始终不让她玩枪的苦心,虽然最终她仍然走上这条不归路,但明天霸王回来时,她该让他失望吗?
背起包包,孀孀的心中立刻有了决定。
午后的天气,暖暖的使人昏昏欲睡,她摒弃了现在时下少女们穿的颓废衣服,买了一件无袖方领,腰身之下往里打了四个对称褶,有点像郁金香造型的短洋装,配上同色系列的鞋子,果然,这使她看起来就像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淑女。
她高高兴兴的付了钱后.在经过舶来品店时,瞧见一件水蓝色休闲式的长裙洋装,配合白色的球鞋,便得她原本就年轻的面容上多加了些许成熟的韵味,霎是好看,她快乐的立刻把它们穿在身上,包起身上原本的T恤及牛仔裤,准备打道回府。
购物的乐趣使时间消磨了不少,一阵口渴的感觉及肚子发出咕咕啥啥的叫声,提醒孀孀该解决的民生问题,她随意的走入一家经过的餐厅。
这里原来是一间有供应晚餐的PUB,里面只有寥寥数人,显示刚营业不久。
点了一份简餐及饮料,滴漏冷淡而客气的回绝了服务生有礼得近乎搭和的询问,
她用心的享受着轻音乐,整个人沉浸在一股优静的气质,吸引了场内不时投来的赞赏眼光。
“喂!唐礼,你看见没?那妞儿长得还真不赖。”瘦瘦小小的酒保向坐在吧台前的一个男子努努嘴。
唐礼吸了一口手中的啤酒,扯开嘴角敷衍的笑了笑,算是回应了酒保的话,但并没有转头一探究竟。
“真的,她跟来这里的女人不太一样耶!”
对于酒保的加强语气,唐礼还是懒懒的应道。“心动了啊?去追呀!”
“追不上啦!我们店里的潘安先生”刚刚已经被打回票了。
“她或许喜欢你这型的哩!”唐礼椰输的调侃道。
酒保的眼里迅速升起希望,但之后像是想清楚自己的身份,又突然停顿下来。“唐SIR,你真会开玩笑。”
不想再继续这个无聊的话题,又喝了一口酒,唐礼的话锋一转。“萧仔什么时候来?”
“差不多快到了,最近有人盯着他,他不敢太嚣张。”
“该不会不来吧?”
“他哪敢?不被你剥层皮才怪!”
唐礼冷酷的笑了笑。“他知道就好。”
酒保听到他那毫无商量余地的回答,再看看他冷酷的表情,内心一凛,他知道,聪明的人绝不会惹上像唐礼这样的条子,他对手上的案子从来就是不择手段的只求破案。
也不知道那个倒霉的萧仔手上有什么唐礼想要的资料?可那个家伙若再不来的话,看来他以后恐怕也别在这一区混了,唐礼准会让他吃不完兜着走。
此时,餐厅的门又开了。
酒保瞧见萧仔畏首畏尾的模样,低声的通知唐礼。
唐礼提着酒的手一紧,尚不及回头,八门玻璃碎裂的声音已经响起。接着是数声枪响,萧仔大喊一声,便往后门跑,餐厅领时乱成一片。
唐礼本能的趴卧倒地,事实上,餐厅内所有的人都在找地方掩护自己。
枪声没有再响起,但谁也不敢抬起头来,唐礼小心的探头张望,偌大的一个餐厅里,除了还流泻着音乐外,只剩下酒保方才崇拜得五体投地的美丽女子还大刺刺的坐在原位。
第三章
那女孩八成是吓呆了!唐礼在心中暗忖。
职业的本能便他匍匐上前,无声的来到她身边,近看后的她显得更年轻,果然如酒保所判定的,她不是这个场所常来的女子。“喂!小姐,你还好吧?”
他的突然出现与出声,似乎吓了那女孩一跳,她微微侧目低头望着他,眼中的惊异之色一闪而逝。
没听到她的回答,唐礼也不以为意。“你有没有吓得腿软?”
孀孀一怔,然后摇了摇头。
“很好,慢慢的蹲下来,跟着我走。”
孀孀没想到有人可以寂静的潜至她身边而不被她发觉,她望着在她跟前的男人,只觉得好笑,她怎么可能会吓得脚软?她又不是被吓大的,拿家伙的人早就走了,她干嘛还害怕呢?另外,她还知道刚才那一枪纯粹只是警告之意,因为她也常常用这一会来吓唬人,只不过她比这伙人有格调多了,她一向只发一枪,而且,一定会擦破目标物的脸颊,因为,通常这种恫吓总会收到最好的效果。看到跟前这名男子难得如此认真又热心,孀孀露出顽皮的一笑,忙跟着蹲下身,但才跪爬了几步,她突然想起要穿给哥儿看的衣服没有拿.又折了回去。
“你在干什么?”唐礼回头,见她又爬了回去,不耐烦的问道。
孀孀提起袋子朝他晃了晃,只见他受不了似的两眼一翻,对她比了个“快跟过来”的手势。
车从远而近的驶来时,唐礼已带着孀孀移向后门。
他拔出手枪……没注意身后的女子神色一僵,在确定外头没有埋伏后,唐礼不拘小节的拉起孀孀的手,迅速的离开是非之地。
这是一只温暖厚实的大手,像这样的手,她只曾在霸王的手中感受过,即使是寇子也不曾有。
没有犹豫,不嫌累赘.他紧抓着她的小手,义无反顾的向前奔跑。瞧着他的背影,因奔跑而展现的结实肌肉,在在都证明他是一个有坚强意志,不屈不挠的男人,看着看着,捐婉的心宽蠢蠢欲动起来,就仿佛飞蛾扑火般的让人情不自禁。
为什么?是因为他让她想起了霸王吗?可是,他跟霸王一点都不像,不只是个性上不像,身材上更不像,霸王是绝不可能对一个陌生人如此的热情,而他的身材颀长,压根不像这名男子的虎背熊腰,最重要的是,他的那把警用手枪清楚的泄漏了他的身分——他是个条子!
这个男人正是孀孀他们这种社会上另一种层次的人天生的敌人,为什么她的心还曾“扑通、扑通”的跳个不停?
孀孀搞不清楚地究竟带着她绕过了几条街,终于在一个小公园外,他们停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