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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序

  写《路人靠边站》的时候,一不小心,愈写愈喜欢上花玉贞这个女人,爱作怪胆子也不小;不然怎麽敢在那种令人背脊发凉的地方工作。

  不过说她胆子大,偏偏看到十三号冰尸柜时就昏倒,听到十三号就脸色大变,甚至作恶梦。

  既然花玉贞对十三号超级敏感,怕到让亲密爱人吴民达心疼又心急,而且此号不祥人物又和阿达、阎王(严力宏)有瓜葛,叶睛心里就愈觉得需要对读者们做番交代,以示负责。

  所以,《路人靠边站》写到第八章的时候,叶晴已经把《天堂特快车》的故事大纲想好了,而且发誓非把《天堂特快车》生出来不可。

  只是,喂喂喂……这好像是怀了双胞胎,而不小心先替妹妹报户口,因为这个故事中的阿达和力宏还在当任劳任怨的公务员,而《路人靠边站》说不定都站到架子上了。原谅叶晴吧,这种无伤心情的错误,不少伟大的前辈古人也发生过。

  说一个听来的笑话。

  国民政府来台之後,为了振兴工业,就拟了一个停耕政策,鼓励农民把农地用来盖工厂。

  停耕有种种奖励,宣导的农会就派了一位工友,骑著铁马,背著放送机,沿街播送这则消息。工友是位乡音很重、台语不是很轮转的老芋仔。

  於是这位工友就很认真地骑著铁马,沿著乡间小道用台语放送——

  「停耕来农会领一仟,拿喷雾器来领二什。」

  经过放送,第二天一早,农会门口一早就排满了要来领钱的人,课长莫名其妙的问大家来领什麽钱?

  有位六十几岁的阿婆大著嗓子说:「你们昨天放送停经领一仟,睡不去领二仟,来这排队的拢是停经和睡不去。」

  楔子

  吴民达对穿在身上的制服看了又看,然後抬头挺胸地走出警察大学校门。

  没错,他会看到和他十分「生」疏的「父亲」失望的表情,因为当警察绝对辜负老爸对他的期望。老爸希望他读政治,将来出来选总统。

  会让他痛恨生父的原因是:他是生父用认养方式承认,却无权住进吴家的儿子。因为生父有一位厉害、容不下他亲妈的原配,生父的原配又生了两个儿子。两位大他十几岁的哥哥又都各娶了老婆,所以一个户籍里有七口人,其中五口是恨不得他早点死、怕他分到家产的「亲人」。

  现在他是警察大学的新鲜人,这身制服宣告他从此独立自主;让国家养,当然好过向别人低头要钱读书生活。他气宇轩昂地走进生父家的大宅院里。

  惹生父不悦,吴民达知道最高兴的人就是生父的原配和她生的儿子,他们甚至很坦白地表示巴不得他早遭横祸,并劝生父别让他名留吴家的户口名簿。

  谁在乎呢?他避开父亲,不去看老人那对湿润的眼睛,洒脱地笑了一笑,笑得很有骨气,背後的杂音一点都影响不到他的心情。吴民达说:「我要去莲岩寺看我妈。爸,您保重。」

  ※※※

  花玉贞嘴里嚼著口香糖,手上甩著钉亮片、有须须的布包,脚上穿著底有五寸高的面包鞋,牛仔裤被故意弄破,露腿露臀,中空的肚脐眼上系著两枚金环。她纤腰款摆,无聊地弯腰浏览橱窗内的衣物,势利且没眼光的店员往窗外看了一眼,懒得理会这个头发至少染三种颜色,看起来像太妹的女孩。

  花王贞翘著屁股在看一件有羽毛、有亮片的上衣,紫色的她喜欢,但是玻璃窗里面那个店员的臭脸让那件衣服失去了吸引力。笨!算业绩的店员该晓得顾客至上的道理,花玉贞小嘴一蹶,猛地挺直小蛮腰转身便走。

  碰!好痛!她的鼻子撞到什麽坚硬的鬼东西,痛得让她捣著鼻子用力瞪人。

  祭拜过母亲,正急著去车站搭车回学校的吴民达也揉著鼻子,凝目看清撞他的东西。难不成那五票希望他早日横死的「亲人」和外星人联络上了,买通外星人在街上撞死他?吴民达觉得他面前的女生不是妖怪就是祸害,所以不想和她多说,揉著鼻子继续走他的路。

  「喂!你这个冒失鬼急唬唬的,是赶著去搭天堂特快车啊?!」外表让人看不出她才十三、四岁的花玉贞双手插在腰上,火气冲得不得了,但含著口香糖说话的声音却娇嗲又含糊,教人一下子弄不懂她的意思。

  「你说什麽?」吴民达皱著浓眉回头问。

  花玉贞嘴巴动了几下,伸出拇指和食指把嘴里的口香糖拿在手上,重新狠狠地诅咒人:「说你赶死,赶著搭上天堂的特快车去和你的祖先们团圆啊!」

  原来是咒他去死。这回,吴民达可是听得一清二楚。她嘴才刚合上,他转过身来,眯细眼睛回骂道:「你这个嚣张、没教养的小太妹!」

  「你才是走路不带眼睛的死笨蛋!」花玉贞胀红了脸,不甘示弱地回应。

  气死人了,她最讨厌和人吵架就是这样,明明气得肠子打结,出来的声音却一点也不威严,活像在和人家打情骂俏一样。都怪她亲娘,不只把她送给姨妈当女儿,还遗传这种烂声音给她!

  说来她的命运真是可悲!她的亲生父母明明就很有钱,孩子也不多,却在医学进步、资讯发达的二十一世纪听信算命的话:就是说她和家人无缘,留在家里「世界」不会太平,将来不是克父就是克母;就这几句话定了她的一生,三岁时亲生父母将她自户口名簿上除名,把她送给姨妈当养女。

  可怜啊!她好比西汉的王昭君遇上杀千刀的毛延寿,从此叶玉贞改姓变成花玉贞,过著没人爱的孤独日子。姨妈和姨丈说爱她其实是爱她是棵摇钱树,三不五时带著她回去向亲生父母哭穷挖钱,要是拿到的钱不如理想,回家就会冷言冷语地对她说她亲生爸妈不爱她了。

  「太妹!」吴民达瞪著不可理喻的女孩,往前踏一步。

  花玉贞冷著一张顽固倔强的小脸,脚也往前一步,将她高人一等、足十五公分厚的鞋底不偏不倚、用力踩在吴民达擦得光可鉴人的皮鞋上。

  「笨警察!」

  笨警察瞠大双眼吼道:「你踩到我的脚了啦!」

  「活该!」花王贞的脾气可没她的声音那么娇柔温婉,她悄悄地把手上的口香糖黏在他的警校制服上,还顺手摸走他的皮夹。她咬唇偷笑。耶!万岁,成功偷到警察的皮夹!

  吴民达在为他的皮鞋劈哩叭啦跳脚,却没发现口袋里的钱包已飞到别人口袋里了。

  小小年纪,胆子很大,心思过度早熟的花玉贞摇头怀疑反应这么迟钝的人,将来真能守护台湾人的安全。她没信心。花玉贞把脚缩回来,卖乖地冷哼一声:「哼,好女不跟男斗!」

  「我才好男不跟恶女斗!我倒楣。」吴民达立刻不回头地往前走。

  「我衰毙!」花玉贞用力甩头,多彩秀发随之飞扬,她仰首笑著向另一个方向走去。

  岁月如梭,十年後。

  吴民达穿著便衣,锐利的黑眸隐藏在黑色太阳眼镜下,他态度闲散地在闹区街上晃著。突然,他旁边急急地停下一部计程车,接著车门打开,跳出一位五颜六色、可用彩虹来形容的女子,她提著设计精美的纸袋气唬唬地冲进店里。

  吴民达瞥了一眼飙进去的彩色女人,当他正要经过这家精品店门口的时候,耳尖地听到里面尖细高吭的叫骂,说他们这家店里卖的全是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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